0
1
新手上路
使用道具 举报
24
骑士
7009
荣誉会员
引用第2楼rona于2008-03-14 15:38发表的: 粗略看了一下,基本上都是采购人有意向的合作伙伴 但是囿于法律的规定而与这一起从事的非法活动。 是人的因素不是制度的原因? 看来,应该好好思考一下钱老和高老提出的还定标权给采购人的观点了。
46
引用第3楼goldseason于2008-03-14 17:03发表的: 似乎“定标权”与案例没有什么关系,或者有了充分的定标权后,某些情况可能更严重,如前面几个例子。
引用第4楼c小调于2008-03-14 22:59发表的: 针对“某些情况可能更严重”的解决不应该是招投标法来考虑,应该由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的法规来解决,也就是市场公平交易的机制来解决,而这种机制不能简单的用硬性规定的交易方式建立,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背道而驰。 楼上的还是把 招投标 当万能钥匙来用了。。。。。。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祝贺您成为招标师中的一员,请牢记这个称号的责任和义务!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3 01:54 , Processed in 0.07430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