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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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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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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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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1:26:26 |只看该作者
按照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可以合法分包,但必须经过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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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2#
发表于 2016-5-16 11:39:00 |只看该作者

回 海先生 的帖子

海先生:建设部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说明的函

建市函[2003]161号

江苏省建设厅、上海市建委:
....... (2016-05-11 10:06)
是可以的 ,但是施工部分不能直接分包,如果符合招标规模,就适用条例里面的“二次招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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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3#
发表于 2016-5-16 11:40:18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按照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可以合法分包,但必须经过业主同意。
(2016-05-16 11:26)
合法分包是针对专业承包的,不能适用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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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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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5-16 11:44:04 |只看该作者
gudongyisheng:
按照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可以合法分包,但必须经过业主同意。
这个施工单位是EPC总承包的单位的分包商,至少从字面意义上来看,这一条的最后一款的后半句话不是这么说滴,呵呵: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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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5#
发表于 2016-5-16 16:28:07 |只看该作者

回 lgc666298 的帖子

lgc666298:从浙江省住建部门的文件来看,是可以第一次分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然后这个施工企业可以把非主体非关键工程再次分包的。 (2016-05-12 15:39) 
浙江的这句话:12.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施工业务全部分包给其他单位。仅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仅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因此,工程总承包企业如果是独立体就必须具备施工、设计资质了;若果是联合体基本是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联合。不能体现您说的:是可以第一次分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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