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方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视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对土地的要求、土地用途、规划限制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出让方式。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基本区别见表2-3。
通过对比,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界定了出让地块的有关开发条件基础上,留给受让方发展空间,激发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通过对土地开发的综合评估,为后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
多选题:某市政府拟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的出让交易方式有()。
A.招标 B.比选C.谈判D.询价E.拍卖
答案:见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