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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ls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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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中标候选人顺延与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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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1#
发表于 2015-7-15 13:32:29 |只看该作者
招标文件的本质就是要约合同啊!合同当然是默认响应法律法规。个人认为即: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招标文件中提了、是强调,不提、也应按规定执行。但如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则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文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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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12#
发表于 2015-7-15 15:33:42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重新招标还是说的过去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中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或应,即是否选择第三名由招标人决定。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其本意应该是中标候选人选择不与招标人签。且前提是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招标人不选择第三名时,即第三名不会成为中标人,此时项目没有中标人,是否重新招标,文件中虽然没写,但是依照条例重新招标也应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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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13#
发表于 2015-7-15 16:32:23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       个人觉得重新招标还是说的过去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中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或应,即是否选择第三名由招标人决定。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其本意 .. (2015-07-15 15:33) 
我又仔细研读了下招标文件8.1条款的规定,觉得你说的有道理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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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优秀新人奖

14#
发表于 2015-7-16 09:13:48 |只看该作者
经过思考,我也感觉从字面“可以”的角度来讲,等于招标人也可以有另外的选择,那么另外的选择是什么呢?招标文件里面没有写明,但是法律条文明确写明了,所以,重新招标也是可以的。只是以后编写招标文件时,最好还是对照法律原文来写。不能再产生异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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