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砍伤“夺刀少年”歹徒邱干华一审判刑5年6个月  新华网 【转贴】

[复制链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17:19: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砍伤“夺刀少年”歹徒邱干华一审判刑5年6个月

新华网 2014年08月27日 16:50:42 来源:新华网

砍伤“夺刀少年”柳艳兵 歹徒邱干华一审判刑5年6个月

新华网南昌8月27日电(记者赖星)备受关注的宜春“5·31”公交车伤人一案26日在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砍伤“夺刀少年”柳艳兵和易政勇的被告人邱干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因对自身状况和社会现实不满,邱干华萌发用刀砍人泄愤的想法,今年5月31日,他乘坐公交客车时,见车上女性乘客偏多,便决定中途作案。14时40分许,邱干华拿出袋中菜刀对车上乘客柳艳兵、易政勇等人随意乱砍,致5名乘客受伤,其中4人伤情为轻伤二级,一人为轻微伤。

经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邱干华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处在残留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患有精神分裂症、处在残留期,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对其作出了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责任编辑:白羽 ]

保存时间:2014/8/27
原标题:砍伤“夺刀少年”歹徒邱干华一审判刑5年6个月-法治频道-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8/27/c_1112253804.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4 18:29 , Processed in 0.06825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