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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着力整改外省在豫备案代理机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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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4:03: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河南:着力整改外省在豫备案代理机构问题


2014-01-22



    今后一段时间,河南省将从三个方面着力整改外省在豫备案代理机构工作中存在的八类问题。

    据了解,为加强外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豫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2013年11月至12月,河南省财政厅对外省在豫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外省在豫采购代理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八类问题:采购文件、评标报告编制不规范;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评标办法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招标组织不规范;标书售价较高;招标采购资料存档不完整;个别代理机构基础条件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以及未按要求提供检查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该省决定从三个方面积极进行整改,具体包括:第一,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要认真整改,纠正业务代理中不规范的问题;第二,代理机构应加强学习,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能力;第三,代理机构要依法代理,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河南省备案的省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31家,其中正常开展代理业务的25家,自停开展业务的3家,处于禁止代理状态的3家。2012年以来,共计代理全省政府采购业务914项,成交金额近57亿元。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检查整体情况看,大部分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活动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操作;能够不断完善基础条件,重视内部规范管理,有符合要求营业场地,有从事代理业务所需的设备,人员配备到位,业务操作规范、内部运作程序等制度建设方面都有措施。此外,代理机构普遍比较重视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在积极参与河南省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基础上,有的公司还建立了自学机制,定期组织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深透理解,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保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源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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