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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1:53: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五问青岛油管爆燃事故 管道或在此前就存安全隐患

新华网 2013年11月25日 08:43:50 来源:北京商报

      五问青岛油管爆燃事故 管道或在此前就存安全隐患.jpg

一场输油管线爆燃,50余个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虽然在事故责任方中石化和当地政府认为,他们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但是我们有太多的疑问需要解答:漏油为何轻易能进入市政管网?输油管道为何紧邻居民区?为何管道安检刚过就爆燃……灾难过后,我们必须反思,这场地下“火药桶”带来的城劫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发布

中石化:爆燃事故发生在排水暗渠

11月22日凌晨3时,当大多数青岛市民还在熟睡之中时,一场城劫已经悄然来临。当天凌晨3时,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会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原油泄漏。上午10时30分左右,管道公司和黄岛油库清理油污过程中,开发区海河路和斋堂岛街交会处发生爆燃,距此地约1公里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根据官方发布的数据,截至24日13时,这一事故已经导致52人死亡,11人失踪;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

中石化新闻发言人吕大鹏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调查发现,爆燃事故发生在排水暗渠,而非输油管道,管道建于27年前,当时城市建设和现在不同,不存在瞒报情况。目前,现场次生爆燃可能性排除,原油入海口的污染已经基本得到控制。

青岛市“11.22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新闻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成立了包括中石化等石油系统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内的专家组,从专业的角度深度调查这次事故,但调查结果的公布时间尚难确定。

■探究

破裂管道或在此前就存安全隐患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此前官方发布的信息,东黄复线于1986年7月建成投产,原设计管道起自山东省东营市,途经广饶县、寿光市、潍坊市、昌邑市、高密市、胶州市,终到青岛市黄岛区黄岛油库,全线共设置四座输油站,其中:东营首站一座,寿光、昌邑中间站两座,黄岛末站一座(在黄岛油库内),管线长度248.5公里。设计最大输油量为1000×104吨/年,2012年管道输油能达到800×104吨/年。

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两次发布《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称“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根据公告,2011年,中石化对东黄(复)线黄岛油库的出线段改线15-16公里(南移);2012年,对东黄复线管道高密市城区段分别改线21公里和19公里。早在2011年9月进行第一次改造方案公告时,项目建设方和环评方曾表示“更改管道走向后,彻底解决安全隐患”。此后,官方并没有说明两次改造的具体完成情况,事发后据媒体报道,东黄复线改线工程部分标段的环评工作还在进行当中,至今未能正式动工。

疑问1:原油为何进入市政管网

解答:城市管网设计缺陷

昨日,吕大鹏向媒体表示,爆炸事故发生在排水暗渠,而非输油管道,“管网的那个钢管、原油没有给它压力,它怎么会爆炸?是我们的油气泄漏到排水暗渠里面,流了12分钟,然后就被关上了,到了10时30分左右,市政排水暗渠发生爆燃。”

令人费解的是,企业管道里的油为何能流入市政管网?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由于设计及维护上的缺陷,两条管道离得太近,而在最初施工的时候没有关注到这一点。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称,城市建设中,原油有原油的管网,虽然市政管网不是用来输送原油的,但二者的交叉铺设在所难免,“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华彩咨询总裁白万纲表示,中国在管线建设方面还是经验不足,材料、技术等还存在一定的监管纰漏,“尤其在现在体制下,建设和运营方都由国有企业在做,产业链过长,很可能会产生管理缺陷,而且,管道建设的上下游都由一家企业承担,还会造成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以经济效益为原则,而降低对质量上的重视”。

疑问2:管道为何紧邻居民区

解答:先有管网后有城市

据介绍,这次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中既包括抢修人员,还有周边行人。也因此,管道为何建在居民区附近,成了人们质疑的另一个焦点。而经过多方采访后,记者发现,这同样是一件历史遗留问题。

昨日中石化发布的公告显示,出现原油泄漏的管道系公司东黄复线,该管线1986年7月建成投产。北京商报记者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中看到这样一条陈述:“东黄线、东黄复线和东临线均在山东省境内,由于近些年来山东省经济快速发展,各地市、县级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所以,有分析说,其实早在两年前,事发输油管道已隐患重重。

林伯强认为,居民区离管道较近也有一定理由:“如果管道不进居民区,怎么引入居民家中供其使用?城市规划当初确实缺乏前瞻性,但这个问题很难预见,后来的维护是实质问题。”

疑问3:漏油后为何未做疏散

解答:当地政府和中石化沟通不够

按照吕大鹏的介绍,漏油流了12分钟后就被关上了,“之后组织人员抢修、报警,这些都正常进行,到了10时30分左右,市政排水暗渠发生爆燃”。但为何在漏油事故后,却没有对周围居民进行预警?

昨日,中石化方面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公司对于突发事件是有应急预案的,该事件发生后,公司确实也在密集开展工作。

另有专家分析,上述事故在国内国外都是史无前例,企业并没有过多的经验进行考量。“但从这件事上看,中石化应急能力并未表现出来,同时当地政府和中石化之间沟通不够;另外,在没有溢油能引发爆燃经验的前提下,基层工作人员不够重视,未做好及时疏散,也是引发此次重大事故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万方 ]

保存时间:2013/11/25
原标题:五问青岛油管爆燃事故 管道或在此前就存安全隐患-财经频道-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11/25/c_1257550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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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1:54:34 |只看该作者

五问青岛油管爆燃事故 管道或在此前就存安全隐患

新华网 2013年11月25日 08:43:50 来源:北京商报

疑问4:为何安检刚过就爆燃

解答:企业节约成本未做充分监测

有消息称,就在事故发生前一个月,中石化曾部署一次全国性的安全大检查,事发管道也在检查之列。

上述专家认为,安检不可能对每一米都进行检查,而且,检查不等于一定不会出事。原油等都是对环境非常敏感的东西,碰到明火或是摩擦都会导致爆燃,而这次抢修过程当中,是否产生明火引发了这次事故,也不得而知

白万纲表示,还是由于管道产业链过长,仅由一个企业承担,存在风险过大。油气管道不像电梯等,存在与人直接相关的利益,企业在没有外界强制之下,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不会主动去做非常充分的监测维修等工作。

令人担心的是,国内目前10万多公里的油气管道,尚有很多也是靠近居民区,而这一次事故的发生,似乎也正为各运营的油企敲响了警钟。另一油企巨头向北京商报记者坦言,这一次史无前例的事件发生后,他们也加大了检查力度,等其调查结果出来,肯定会成为未来行业的一项标准。

疑问5:未来管道运营是否会交给第三方

解答:业界力促管网改革进程

正如上述专家所言,产业链过长造成了管道的安全风险,而此事件是否会助推近日业界较为关注的油气管网改革的进程?

日前,有消息称,国家能源局正就《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各方意见,根据意见稿,今后将加强开放监管,油气管道向第三方市场主体放开。

上述业内专家认为,管道垄断是有问题的,管道收益稳定,企业往往不注重风险。一体化只会让中石化更加关注上游和下游,而非管道本身。

对此,白万纲表示认同,从企业的责任及素质考量,国企适合做基础管网的建设,但是在运营方面应该交由民企等第三方。管网建设到运营,应该有第三方介入,并要设置较高的管网验收标准,国企建完后,交由第三方管理,质量高的获得较高租金,这样各司其职,既能保证管道质量,也将降低后期管理风险。

所以,在多位业界专家看来,这次事故还昭示着一个开始,油气管网改革箭在弦上。


理赔:

三家保险公司已累计理赔118万余元

保险总是与各种风险紧密相连。此次青岛输油管道爆燃事故发生后,当地保监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通理赔绿色通道。

北京商报记者从青岛保监局最新了解到,截至24日17时,共有六家人身保险公司初步完成客户排查,其中14位客户身故,22人受伤。其中,平安人寿发现9名客户出险,其中1人身故,8人受伤;新华保险发现身故人员中有7名公司客户,受伤客户13人;泰康人寿有1名客户受伤。

青岛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平安人寿等三家公司已累计支付身故赔偿金118万余元,泰康人寿向重伤客户预付理赔金8000元。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平安人寿、华夏人寿等四家保险公司后续152万余元的身故赔偿金正在积极办理中,预计今日到位。

在产险方面,截至24日17时,共有14家当地产险公司累计受理企财险报案7笔,估损300万元;车险报案115笔,估损108万元;意外险报案1笔,估损2万元;工程机械设备综合险报案40笔,估损15万元;家财险报案3笔,估损1万元;电网财产保险一切险报案1笔,尚未估损。

对于政府的理赔问题,11.22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新闻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工作重点在救援,待紧张的救援过后,将会有具体的赔偿措施,目前尚不能得知中石化和各级政府在理赔中如何分担责任。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追问:

谁为青岛油管爆燃事故负责

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燃的七个半小时里,企业和地方政府并未及时疏散人群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此次事故已经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级别(造成30人以上死亡)。因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按照《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60%的罚款。

另一个疑问是,如果是管网铺设在先、建筑物建设在后,那么允许相关土地出让和批准建设建筑物的当地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是否应该为此负责呢?

目前国务院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国务委员王勇表示,尽快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有关责任。或许人们会以常规的方式来揣摩,事故问责多是以企业负责人甚至相关政府人员下台为结局,类似案例不胜枚举,但是,我们希望企业和政府能够从这次惨痛的悲剧后面,明确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企业在投产中所应履行的政府职能和企业责任,只有提前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才能避免以事故换取经验的恶行循环。

北京商报记者 熊海鸥

反思:

城镇化与能源格局矛盾待破解

爆燃事件背后,凸显的是当前加大火力推进的城镇化与旧有能源格局的矛盾。

当前,事故的各种消息接踵而至,但太多的疏忽和漠视成了此事导火索,政府明知地下有管道却依旧大拆大建,管道公司知道千疮百孔的管道潜在风险巨大却无法及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明明有预案却不能得到执行,正是这些疏忽和漠视将看不见的地下管道变得十分脆弱,而仅是静电或一点明火,引燃的其实是快进下的警觉,我们又有多少地方是在这样的危险之中?政府、企业又该在未来工作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业内人士认为,事故发生地地形比较复杂,环境多变,是否有潮汐影响还不得而知,但是输油管道选地点还是非常谨慎的,之前肯定要经过国家许可,有安全报告,这次事故是一特例,我们也在加强监管,并把此事故的经验引入到日后的管理中。


[责任编辑:万方 ]

保存时间:2013/11/26
原标题:五问青岛油管爆燃事故 管道或在此前就存安全隐患-财经频道-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11/25/c_125755046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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