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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汉瓦旧作 冷眼看招标 系列 选 (一共30篇)【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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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09:33:54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成立“国家招标局”如何?         

                筑龙网    汉瓦   2005-10-2  

      关于成立“国家招标局”等的六个建议

              四川省中外招标与采购研究院院长  刘志才

    “中国招投标协会”的成立,是中国招投标改革的一个尝试。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还应该设立“国家招标局”,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能,并同时建立监督机构。
    针对国内招投标的现状和问题,并参照招投标国际惯例,笔者建议,目前应该着力解决以下六大关键问题:
    成立“国家招标局”式的统一管理机构
    招标工作相关机构主要有三个层面:招标管理机构、招标监督机构和招标中介服务机构,因此,要使招标监督、管理、服务这三种职能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体制。在目前情况下,可以在国家、省及市、县各级政府设立招标管理机构。比如,可以成立国家招标局,归口发改委,把分散于其他政府部门的招标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由招标局集中统一负责管理国家招标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这种集中化管理,有利于打破部门限制、地区封锁,有利于净化招投标市场,目前成立的中国招投标协会将是一个尝试。根据国际经验并结合各地招投标实际,对招标局赋予管理职能。
    调整“中编办”之行政监督职责  
    将“中编办”对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分别成立统一的“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由纪委牵头,招投标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委员会为非常设议事机构,主要负责本级招标监督工作,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招标投标监督办法,研究招标投标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事宜。招投标日常监督工作,集中以招标投标工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为主,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为辅。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与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比,纪检监察有强制手段,更有权威。目前四川各级已经成立了招标监督委员会及办公室,效果很好。
    清理和完善散乱的法律法规
    目前各级机构有数十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但标准不一、零散和不系统,甚至相互抵触,没有形成科学的体系。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产权制度背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目前又已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国,必须下决心对过去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比较散乱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统一清理、修改和完善,结合中国实际和国际惯例,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
    规范操作程序
    一是制定统一的招投标操作规程,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寓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定、货物查验等各个关键环节的操作程序、规则之中。比如,评标专家的产生这个环节,应明确评标专家产生的具体程序、规则:在哪里的评标专家库抽取?必须有哪些机构的人员现场监督?评标专家确定后和评标结束前这段时间如何管理等等,都应在招投标操作规程中明确。二是制定招投标当事人市场禁入制度。应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资信信息库,记录和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的资信,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三是制定交货查验和审计监察制度。要监督中标单位是否按中标约定履约,履约程序是否合法,履约过程是否规范,履约档案记录是否真实,发标单位是否也按约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等,招投标双方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等。审计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相结合。主要审计招标的价格、成本和费用以及财务管理。
    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打破行业、地区界限,以国家和省政府名义,将各部门、各地区已建成的评标专家名册,按统一的评审和入库标准,纳入国务院、省政府的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分专业、分级、分片区设置。强制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必须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统一的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至于招标中介服务机构的评标专家库,非国有投资的项目可以使用。
    设立招投标有形市场
    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克服行业、地方封锁的干预,各级必须要有一个集中、统一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招投标活动统一在这一个有形市场进行,按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由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统一监管。招投标有形市场,是专门供招投标活动的一个服务场所,不能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

    《中国经济周刊》 (2005 第三十六期)

点评:昨天,好象就有网友玩笑中预言,国家不如设立“招标局”算了。呵呵,中国的情况,往往是这样的:

“一松就乱,一乱就治,一治就抓,一抓就死,一死就怕,一怕就放,一放就活,一活就松,一松就乱,,,,,”,

不知道这个成立“招标局”的设想和建议,今后会不会真的被采纳。


    waqingwa  2005-10-2 21:07:00

  成立“招标局”? 那不是建立又一个新的腐败单位? 这类问题我看关键还是行业自律,还有一个是加强司法介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qngb 2005-10-6

  “一松就乱,一乱就治,一治就抓,一抓就死,一死就怕,一怕就放,一放就活,一活就松,一松就乱,,,,,”,
大乱而后大治,一个循环过程,在中国时有发生。
这类问题我看关键还是行业自律,还有一个是加强司法介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呵呵。。关键是如何自律?如何加强司法介入?

aleelang
   现在实施强制招标的范围越来越少,再去成立肯定没有太多的必要。

保存时间:2005-10-09
原标题:冷眼看招标:成立“国家招标局”如何?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210599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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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10:48:17 |只看该作者
支持财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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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15:27:40 |只看该作者
在其它网站的旧作收集过来,更丰富了。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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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09:42:10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招标代理资质管理混乱

筑龙网 汉瓦   Ψ  位置:信誉:213  专业:其他发贴:1085

12005-10-27 22:06:00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的问题,已经引起广大业人人士的关注了,网上有一贴问三个资质是否都合法的问题,其实,岂止是三个,我看仔细找找13个都不止。不知道这种现象是不是会随着招标投标协会的诞生而有所改变,摘录我自己的原创文件中的一段,分析一下里面深层次的问题,希望大家继续挖掘。。。。。。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的问题,主要表露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乱办,许多招标代理机构都由行政部门垄断所属,垄断设置,致使行政部门成为所办招标代理机构的靠山、庇护伞和业务源,招标代理机构成为所挂靠行政部门的人员安置场所和小金库的来源。有的甚至政企不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将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的社会中介服务,行政权力直接渗透到招标代理机构内部,成为滋生腐败的又一块肥沃的土壤。

二是乱管,目前中介行业的法规尚未完备,在行政部门利益的影响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不面临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多种认定、多重标准的数难境地。在中介市场中划分势力范围,造成招标代理机构设置上的重叠、交叉,业务上的分割、肢解,资格认定上的抢夺、繁复,政出多门、法度不一,影响了政府的威信和政令的畅通,使得企业无所适从、负担陡增,既造成了社会财富和人材资源的无谓浪费和内耗,也造成了经济管理活动的混乱

三是乱来,由于乱办、乱管的普遍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以行政机关作后盾,利用借用资质、挂靠资质,从事无资质服务、超资质服务;一些执业人员在执业中趁机乱来、混水摸鱼,不顾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非法执业、违法执业。且这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由于三乱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的体现,不利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沟通、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的经济秩序,为招标投标体制改革制造了新的麻烦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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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09:42:45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向评审专家制度开火!         


汉瓦  Ψ  位置:  信誉: 235 专业: 其他 发贴: 1188

1 2005-11-23 12:28:00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制度有待理顺

作者:谷辽海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时间:2005920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政府采购的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中的报盘文件、报价文件等)在开标之前,具有技术、经济等方面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聘请,参加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依照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判断,以确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供应商。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有多个条款规定公共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但《政府采购法》没有一个条文规范评审专家。为此,财政部协同监察部于2003年11月17日共同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招标投标法》虽然建立了公共采购的评审专家制度,但由于立法的缺陷,受聘专家难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审。《办法》虽然进行了一些弥补,但毕竟是属于行政规章,其位阶较低,又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以下,笔者从立法所存在的缺陷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评审专家制度进行一些分析。

首先,现行法律为采购主体牟取私利提供了法定机会。我国公共采购市场活跃的一支庞大队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从业人员鱼龙混杂,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获得从业资格,不需要领取全国统一的上岗执业证,很少有经过专业的法律职业培训,不受公务员编制的法纪约束,没有专门规范其行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多年来,国家公共采购的重大项目基本上都是委托这些中介机构来完成的。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是由评标委员会来决定的,表面上似乎很公正。然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来源于招标公司的专家库,报酬是由招标公司支付的,酬金的多少也是由招标公司决定的。受聘专家拿了招标公司给付的酬金,评审意见不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这样看来,好像所有的黑箱操作都源于招标公司,也不尽然。供应商想获得采购项目主要有两条途径,其一是直接从采购人通常是用户下手,按照采购标的额给付具体掌权人回扣。招标公司为了源源不断地代理业务,通常都会对采购人俯首贴耳,言听计从,服从对中标供应商的安排。其二,是通过寻租人招标公司这个桥梁,通络关系,为行贿人和受贿人提供方便,然后获取相应报酬。由于寻租人为了承揽采购项目的代理业务,从而能够在中标供应商那儿获取巨额的采购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为此,招标公司情愿为设租人当替罪羊。可见,现行法律为设租人和寻租人提供了合法的获取私利空间。

其次,评审专家的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首先,评审专家库管理混乱。根据《招标投标法》,公共采购市场的评审专家主要来源于两类专家库,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一是招标代理机构自己建立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库内。专家的产生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也可以直接确定。依照《办法》,专家库由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和管理,也可以借用代理机构的专家库,评审时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其次,评审专家无法有效进行评审。为了避免评审专家与采购主体和供应商之间进行勾兑串通的几率,《办法》规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评审专家都是业余的,有自己的科研业务,随机抽取的专家在开标前半天接到开会通知,有些根本就无法参加评审,有些匆忙赶到现场,也不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马上有自己的独立观点。因为厚如砖块的数百页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全部看完至少需要两三天时间。评标现场的专家打分基本上是招标公司误导的结果。第三,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不科学。现行法律只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非常笼统,导致评审专家的确定带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第四,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并不能保证评审活动的公正。虽然电子商务普遍进入了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互联网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大有帮助,然而虚拟世界中的各种程序毕竟是在我们自然人控制之下。第五,法律方面的专家基本上都被排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之外。标书的合法性、供应商的商务资质、评标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都涉及到法律问题,但我们在评审专家名录中很少看到有法律界的专家介入。第六,评审专家的数量存在着尴尬。根据《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实践中,不管多大的采购项目,招标公司通常将评审专家控制在五名以内。因为多增加一名专家,就意味着招标公司多支付一份报酬。同时也不利于招标公司对专家的意见进行统一和控制。第七,现行法律限制了评审专家的地区分布。依照《招标投标法》,评审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备这样条件的专家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大城市,中小城市相对就少,采购主体可以选择的余地也就很有限。同样道理,如果北京的专家到西部一个城市去参加评审,必然会增加招标公司的费用支出。第八,现行法律造成了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独断专行。根据法律和行政规章,评标工作由评委会负责。在实际操作中,多数项目五人组成评委的时候比较多。五人当中,三人是外请的专家评委,一人是采购人的代表,一人是招标公司的代表,往往大家轮流执政,如果采购人的代表比较大,是单位的某长,也许是上级部门的领导,那么,他有倾向地介绍情况,找意向的投标供应商询标,成为实际上的主持人,很容易使评委会迅速做出评标结论。如果由外聘的专家担任评委会的主任委员,相对而言,利大于弊。

总而言之,不论是立法还是实践,我国的专家评审制度均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如果想从根源上解决上述的重大缺陷,必须将符合国际惯例的《招标投标法》内容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取消能够产生私利空间的法条,同时改变定标方法,限制综合评分方法的广泛运用,拒绝以营利为目的招标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而才能降低寻租人与设租人合作博弈的几率。(19)

(注:本文作者谷辽海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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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h7010   Ψ Ж ∨  位置: 其他 信誉: 132 专业: 施工 发贴: 4371


2 2005-11-23 14:09:00

评审专家拿东家的钱还不为东家办事,要解决此问题,建议设立专家基金,由基金负责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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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nk 位置: 其他 信誉: 89 专业: 其他 发贴: 1625

3 2005-11-23 15:48:00

中国为什么在经济体制改革后还要搞政治体制改革?

读了文章之后,多了其它层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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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yyg 位置: 贵州 信誉: 20 专业: 施工 发贴: 9

4 2005-11-23 16:53:00

"评标专家库"中不一定有健全的专业专家."电梯"标时有可能抽到"空调"专业的专家."消防"标时有可能抽到"电力"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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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东 位置: 河北 信誉: 69 专业: 施工 发贴: 516

5 2005-11-23 17:20:00

还有,很多专家因为有点权利,还想联合其他专家来控制评标结果呢,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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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09:44:04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招标是不是使腐败合法化?         

筑龙网 汉瓦  Ψ  位置:  信誉: 237 专业: 其他 发贴: 1258   1 2006-1-25 23:05:00

招标的目的是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还是反腐败?

招标投标的现状却是资源的合理配置没见长进,腐败倒是合法化了。正所谓,腐败更隐蔽,更合法,更集中了。

话有点偏激,但却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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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小子 位置: 河北 信誉: 47 专业: 结构 发贴: 525  2 2006-1-26 0:11:00

哥们,你是一针见血呀!绝对刺到了要害了.
通过合法的手段来掩盖不合法的交易,这就是投标.
内地是这样,在沿海也是这样,只不过方法更高明,手段更花样,目的实际上只有一个,通过合法的机构\\组织\\办法\\过程来满足个人的私欲.
什么时候,没有办法,也没有限制了,想参加都有机会,我们市场也就好了.
关键还是市场环境亟待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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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东 位置: 河北 信誉: 77 专业: 施工 发贴: 611 3 2006-1-26 8:27:00

我觉得我们可以分析招标的作用,就是减少人为因素,但不可能没有人为因素,腐败不可能没有,只能说这个方法只把人们的腐败程度降低了,腐败面减小了,要说到腐败的合法化,我也确实有点这样的感觉了,是有点合法的样子了。

那现在大家还说要考虑机制,我觉得不可能再有什么机制了,除非这个机制是由民工或者投标的企业制定的,让利益即得者制定的机制,你还想怎么闹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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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伟005678 位置: 山东 信誉: 32 专业: 造价 发贴: 487   4 2006-1-26 8:29:00

以下是引用毛毛小子在2006-1-26 0:11:00的发言:
哥们,你是一针见血呀!绝对刺到了要害了.
通过合法的手段来掩盖不合法的交易,这就是投标.
内地是这样,在沿海也是这样,只不过方法更高明,手段更花样,目的实际上只有一个,通过合法的机构\\组织\\办法\\过程来满足个人的私欲.
什么时候,没有办法,也没有限制了,想参加都有机会,我们市场也就好了.
关键还是市场环境亟待净化.

一针见血!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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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东 位置: 河北 信誉: 77 专业: 施工 发贴: 611  5 2006-1-26 8:33:00

那以前不合法,人家也是腐败呀,还明目张胆的,中国人最受不了的就是人家对他不在乎,还有就是做什么事情的旗帜不正义,现在受贿的见你就客气,自尊心满足了;旗帜只招标投标法,旗帜鲜明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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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猫之猫 位置: 北京 信誉: 20 专业: 其他 发贴: 25 6 2006-1-26 9:50:00

以下是引用笨东在2006-1-26 8:27:00的发言:
我觉得我们可以分析招标的作用,就是减少人为因素,但不可能没有人为因素,腐败不可能没有,只能说这个方法只把人们的腐败程度降低了,腐败面减小了,要说到腐败的合法化,我也确实有点这样的感觉了,是有点合法的样子了。

同意.

建筑行业本身性质就决定了大量腐败的可能,以前没法,没监管,FB完全是不受阻的,现在有法有监管,虽不可能完全杜绝FB,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将FB程度和范围降低了.原来不经任何程序就能FB,现在可能要走几道程序,FB人士在"合法化"前也需要动动脑筋了.

很多FB案子,也都是从不合法的方面取得进展的.

完全没有FB是不可能的.让所有的不合法"合法化",也应该算是一种进步吧.路还长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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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猫之猫 位置: 北京 信誉: 20 专业: 其他 发贴: 25  7 2006-1-26 9:50:00

以下是引用汉瓦在2006-1-25 23:05:00的发言:
招标的目的是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还是反腐败?
招标投标的现状却是资源的合理配置没见长进,腐败倒是合法化了。正所谓,腐败更隐蔽,更合法,更集中了。
话有点偏激,但却是事实。

个人觉得,招标的目的就是体现公平,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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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百平 位置: 湖南 信誉: 21 专业: 施工 发贴: 109  8 2006-1-26 10:00:00

以下是引用汉瓦在2006-1-25 23:05:00的发言:
招标的目的是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还是反腐败?
招标投标的现状却是资源的合理配置没见长进,腐败倒是合法化了。正所谓,腐败更隐蔽,更合法,更集中了。
话有点偏激,但却是事实。

凡事要一分为二,有利有弊,招标投标削弱了建设单位的权力,却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权力,FB的条件也还存在,但国家出台招标投标就是要规范建筑市场,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正在逐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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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06-1-26 1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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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瓦我们学习的楷模,汉瓦随走,但是他的敬业精神永远激励着我。谢谢高子正老师的发帖,今年初无意之中查资料找到本社区,被这里的版主和网友的学习精神所吸引,使自己深受其益,并且成为我工作、学习中的良师益友。感谢各位版主、感谢社区!!愿社区在版主们的带领下,红红火火,成为业内人员的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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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招标:公正评标为什么怕公开?

筑龙网    汉瓦   Ψ     2005-9-12 21:51:00

某地对评委的要求:

   (四)对招标评标全过程保密;
   (五)准时出席评标活动;
   (六)对评标过程的各种不公正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某招标文件的规定:

    8、评标过程保密 ⑴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评论         

happyfww   Ψ Ж   2005-9-13 8:43:00

    我想评标过程中保密是应该的,防止不正之风,但评标完成后应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的地方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大部分地方仍然是一直保密到中标为止。

    qngb  Ψ  2005-9-13 11:16:00

    评标过程保密是有必要的,主要也是为了防止投标单位无孔不入的技能,同时,对于公正也有一定的作用,当然,不能说作用很大,对于中标结果可以公示,广州做到了这一点,同时,个人觉得,对于评审过程的资料,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进行查询].

    汉瓦   Ψ    2005-9-13 12:23:00

有的地方实行过透明评标,评委的评分在大屏幕上显示,不知道效果如何?

评标的保密一是为了防止投标人的"无孔不入",二也是为了保护部分水平差的评委不出洋相,三也是为了给监督部门省事。

    试想:如果评委评分乱评,评委工作失误,全公布出来了,那招标上的投诉估计会有一个高峰到来。

    gyg760901  Ψ   位置:天津信誉:91  2005-9-13 13:36:00

    评标的过程保密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应该的,但给好多人提供啦违规做法的机会,不能被社会的认同。

    qngb  Ψ  2005-9-26 13:02:00

    有的地方实行过透明评标,评委的评分在大屏幕上显示,不知道效果如何?
    评分公示,估计作用不大,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都不知道别人家投标文件做得怎么样,当然,属于串通投标而不是即定单位中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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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16:48:32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房产项目不如不招!         

筑龙网 汉瓦   Ψ  位置:  信誉: 198 专业: 其他 发贴: 999


1 2005-9-30 12:50:00

现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有几成是真正的招标?

都是邀请招标的名义,私下谈好的价格。

不知道当初规定的房地产项目必须招标的出发点是什么?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不招标的项目就不会考虑公共利益了?经过招标的项目就一定考虑公共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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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gb   Ψ  位置: 广东 信誉: 188 专业: 监理 发贴: 7504

2 2005-9-30 18:59:00

呵呵。。。确实如此,若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房地产项目真的是浪费社会资源和时间,假得要死,当然,政府也有一定的好处,它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啊,呵呵...如果不然,就师出无名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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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ong   Ψ Ж  位置: 河北 信誉: 188 专业: 施工 发贴: 3040

3 2005-9-30 20:27:00

施工单位的能力、资格由政府亲自管着,有资质证书为凭证,开发商自己开发的项目却没有选择施工队伍的权利。

是不是青年男女谈恋爱是不是也要到婚介所备案才算?

难怪药店卖药不能直接从厂家进货,要从批发商手上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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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qingwa   Ψ Ж  位置: 北京 信誉: 152 专业: 建筑 发贴: 1613

4 2005-9-30 22:09:00

以下是引用汉瓦在2005-9-30 12:50:00的发言:

现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有几成是真正的招标?
都是邀请招标的名义,私下谈好的价格。
不知道当初规定的房地产项目必须招标的出发点是什么?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不招标的项目就不会考虑公共利益了?经过招标的项目就一定考虑公共利益了??

这是世人都知道的.房地产基本都是谈好价格的,招标只是走个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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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瓦   Ψ  位置:  信誉: 198 专业: 其他 发贴: 999

5 2005-9-30 22:11:00

是世人都知道的.房地产基本都是谈好价格的,招标只是走个形式而已!

地球人都知道,和管部门怕也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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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16:49:40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道高一尺,魔高多少??


筑龙网 汉瓦  Ψ   位置:信誉:208

12005-9-26 21:31:00

招标潜规则揭秘

一天,一个偶然的机会,记者遇到了此案的重要当事人王军,和他聊起承接建筑工程中标的一些不能见光的技巧

他淡淡一笑:别的行业我不知道,承揽建筑工程业务本来就有许多潜规则。最初承接建筑工程,建筑公司只要采取一些手段把建设方搞定就行了。后来实行招投标了,刚开始是暗标底,那时建筑公司投标前就想方设法摸清标底;后来改成明标暗投,合理低价中标,投标的建筑公司就瞄准进攻评标的人;现在又改成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意摇号确定评标人,参与投标的几家建筑公司就相互约定,联手非正常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以排挤其他报价合理的公司出局,得手后几家公司轮流坐庄话语中流露出一丝得意,听得出来,他是个经验丰富的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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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东   位置:河北信誉:53

22005-9-26 21:35:00

碰到过这种情况,本来要俺中标的,结果我们都出了意想不到的饱价,可真有个单位给搀胡进来了,只好让陪标的中了。要不说投标越来越讲究运做了。

qngb  Ψ    位置:广东信誉:208     专业:监理发贴:10728

32005-9-26 23:28:00

呵呵。。。确实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招标规则变化,对应的谋取中标的手段也在变,一句话,高。

本贴得筑龙币:13

通信地址:北京 百万庄 建设部内筑龙网(100835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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