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zzj010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 对23号令的疑惑和修改建议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8394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41#
发表于 2013-5-8 08:42:39 |只看该作者
[s:72]  [s:7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42#
发表于 2013-5-9 11:19:15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原文截图:

 分析与探讨:
  27号令第2条第一款按此修改后为:“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
  该表述有点别扭,不如改为“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 (2013-05-04 13:42) 
    认同,应该有个“的”字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43#
发表于 2013-5-11 13:23:22 |只看该作者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6450&page=2
加上16楼跟帖提到的问题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44#
发表于 2013-5-11 16:38:46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6450&page=2
加上16楼跟帖提到的问题 (2013-05-11 13:23)
哈哈,我倒是希望那句话保留着,不然实践中更乱。
——遇上不交保证金的,弄不好还得接受他的投标方案了。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45#
发表于 2013-5-11 17:19:50 |只看该作者
所以晃了俺一下。。。。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46#
发表于 2013-5-12 12:50:00 |只看该作者
30号令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这些不正确,不严谨的表述,这次没有修改,相当遗憾!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47#
发表于 2013-5-12 13:20:36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哈哈,我倒是希望那句话保留着,不然实践中更乱。
——遇上不交保证金的,弄不好还得接受他的投标方案了。
     其实,不一致更乱了。即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货物招标的要求与评标办法的法定规定不一致,就真的乱了。
    1、若某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但没有规定: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即评标委员会不会因此否决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潜在投标人异议:根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23、25条规定。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响应,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会被否决。为何招标文件不做相应的规定。
     招标人回复(简单):招法、实施条例和30号令没有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的相应法律规定。所以,本次招标......。
   2、若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这样的要求是否允许?即合法?
        若有潜在投标人对此条款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该如何回复呢?
        招标人回复(简答):这是招标人的权利,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这点上招标人意思自治,同样在否决投标的条款上也有相应的权利。
        潜在投标人继续提出异议: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在法定的基础上,除了可设置投标文件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之外,不应该再另行设置否决条款。
       招标人回复(简单):根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23、25条规定。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响应,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晕啊!就算规定是错了,也总比不一致好啊!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48#
发表于 2013-5-12 13:49:26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号令)和七部委30号令、七部委27号令、8部委2号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规章里的相关规定,都是法定条件,作为投标人都应当遵守。
  法定条件即使不写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也是必须遵守的。
  所以一看到12号令中还保留着这法条,心里小暗自庆幸了一回。


  至于招法和条例里没有写上这方面的内容,我觉得也没关系,把12号令这些规章,看成是上位法的补充和完善就是了。呵呵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49#
发表于 2013-5-12 13:55:37 |只看该作者
  此外,同意45楼的观点:30号令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编制标底”的说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冲突之处,应该作出修改。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50#
发表于 2013-5-12 15:08:33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号令)和七部委30号令、七部委27号令、8部委2号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规章里的相关规定,都是法定条件,作为投标人都应当遵守。
  法定条件即使不写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也是必须遵守的。
  所以一看到12号令中还保留着这法条,心里小暗自庆幸了一回。

.......
    若原七部委30号令、七部委27号令、8部委2号令没有“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类似规定,您提到的观点就非常好理解。
     偏偏这三个规章都有,而且不仅仅是将“废标”改成“否决投标”,而是整段话进行删除,或者换成另一种内容的规定。
     所以,这样很容易给从业人员造成“错觉”,即立法者认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会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号令)没有修改或者删除这个,不是故意为之,认为原规定没有问题(认为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从业人员确实可以通过这条理解为:此法定条件即使不写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也应响应。),而是立法者在修改的时候不够细心,漏掉的。所以造成12、30、27和2号令就同一个问题的不一致。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6-11 15:20 , Processed in 0.07175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