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原因使得合肥市政府采购集采机构和招投标中心“靠边站”?
——合肥政府采购“封杀国产空调”案例分析 系列之三 gzztitc
有报道说:
【11月下旬,一场突如其来的舆论风波把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卷入其中。
21日,安徽某报刊发一篇《政府采购封杀国产空调》的报道,批评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招标”封杀国产空调,并指这一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一时间,很多不明就里的读者以为是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操作了这一“封杀国产空调”的项目。
“这个项目根本和我们没有一点关系。”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阮怀荣对记者说。该项目属合肥市正在建设中的政务文化新区,招标公告是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新开投资)发布的。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司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可以自行在合肥市采购中心的网站发布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运作非常规范,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合肥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副县级纪检监察员辛堃说。她同时也是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特聘的监督员之一,对该中心了解很多。她说,合肥政府采购封杀国货的消息几乎是近期的一个焦点新闻,她在网上看到相关报道后马上向采购中心进行了了解,确认不是采购中心的项目。另一位监督员,合肥市政协常委万立权则表示,不能把合肥市政府采购领域的个别问题都放在采购中心头上。
那么违法公告是怎样出现在采购中心网站这一合法平台上的呢?据调查,发布违法招标公告的新开投资公司是经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中的政府采购项目都由其负责。根据合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为政府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不单发布中心自己运作的集中采购项目的信息,全合肥市的分散政府采购和下属区县政府采购的信息都在这里发布。这些单位都拥有网站的后台信息发布指令,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可以直接在政府采购中心的网站上发布自己的信息。新开投资就是这样将违法公告发布到采购中心的合法平台上的。】
【“采购中心成立以来操作了2000多个项目,没有一个项目有歧视国货的倾向。这个报道对我们中心的负面影响太大了。”阮怀荣说。经过努力,采购人和供应商基本认可了中心的工作,但报道造成的负面影响要花非常大精力才能挽回。媒体监督对于政府采购健康发展非常必要,“我们每个项目都欢迎媒体监督,任何一个标都可以旁听,可以调看任何一个项目的资料查。但报道一定要全面,千万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然而,受伤的又岂止合肥政府采购中心一家呢?经过媒体层层渲染,“封杀国产空调”事件从合肥市一个区的投资公司指定国外空调的个例,被渲染成政府采购封杀国货的“惯例”,成了全国性的负面新闻,“整个政府采购领域都受到了伤害。”一位政府采购业内人士说。 】
(以上内容均摘自《合肥空调事件后续报道:“拒绝国货”事件调查-谁在封杀国货?》一文)
当人们非常气愤的指责合肥市“封杀国产空调”事件时,上述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的解释也许是苍白无力的。
合肥市的政府采购中心平常工作怎么样呢?一篇总结性的文章说到:
【为增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环节的可控性,减少采购过程的随意性,采购中心率先在全国省会城市推行了政府采购ISO9001:2000质量标准管理,早在2002年就将所有与采购相关的活动纳入了该体系。2002年到2005年,连续3年通过深圳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的ISO9001年度监督审核,并于去年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复评。】
【首先按安徽省财政厅要求,通过管理部门确定十位同志作为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无论是专家的选取、采购项目的开评标、考查,还是采购项目的档案检查,均邀请他们参加监督;为维护采购机关、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完全履行,采购中心与公证部门签订了常年公证协议,公证范围包括审核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提供不同形式招标活动的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公证,为招标采购项目出具公证书等。】
【截至今年11月,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已接受并完成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及社会委托项目2000多个,采购项目合同资金额13亿元以上,采购项目平均节约率高达11%,节约资金总量超过一亿元。】
笔者还曾经看到过有关消息,合肥市的政府采购中心的业绩,列为省第五名,名列前茅。
为什么这样比较优秀的集采机构,会被排除在这个项目采购招标之外?
他们以及合肥市的招投标中心,又是怎样被排除的?
由于事情尚不明朗。我们只能初步分析,所谓的“合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是怎样做到这一点的。
笔者没有找到,更没能看到“有关规定”。
大约从2006年8月份开始,报刊媒体上面,就开始宣传:合肥市十类项目必须统一指标的措施,后来,在2006年10月,合肥市委、市政府还专门颁发了20号文件《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件规定:
【为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招标投标运行机制,优化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建设
1、成立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和协调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重大交易事项。
2、设立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有关交易规则,负责招投标市场的统一管理,监督交易行为,受理交易投诉,对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县招标投标机构业务。
3、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整合我市现有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地有偿使用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组建统一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具体交易的操作。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组建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市土地有偿使用服务中心暂时保留原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市招标投标中心的统一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再与主管部门脱钩,4个中心的牌子暂时保留。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由市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管理。】
应该说,这是许多其他地方目前正在做的“统一”举动。我也曾为止欣喜。
统一领导加强后,为什么还会出现“合肥违法空调招标”事件呢?
笔者突然想到,如果大胆假设一下,事情会不会是这样:最初,大家希望是按照正常程序来运作的。但是,听说必保国土资源局的这个综合楼采用“最好、最高级”“进口品牌”,集采机构的同仁们不敢答应,婉言谢绝,说到只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人无奈,只得“另起炉灶”,让其他单位来完成。有人在市委市政府的规定里,加入了自己的“私货”,以全市统一的名义,要求统一发布招标信息。
合肥的集采机构,只不过是个“副处级”或者“科级”单位,又与市财政局“脱钩”,唯一的上级,就是这个招标投标管委会。不听它的行吗?今后还打算干不干?设想我们的同仁们,处境一定十分艰难:不愿意“同流合污”,也不敢得罪他们。只好任凭那个“新开公司”为所欲为……
如果不是这样,“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接到市集采机构的意见反映或者“投诉意见”,就一定会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一定会追查,违法的其他公司代理行为,就一定会及时纠正。
统一的管理,看来只是“对下面;不对上面”。下面发生的违法违纪现象以及干扰招投标的现象,都可以得到纠正;但是,一旦“上面”有了某种意思,或者被人“打通”了“上面”的关节,则此举仍就不能避免各种怪现象的发生。发生在合肥政府采购中的这一案例,肯定与“政府采购管委会”或者“招投标管委会”中的某些人和事情有关。
难道会是这样?! 我宁肯自己分析错误,请大家来批评指正,让将来的调查事实来教育我。
俗话说: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对此案例来说,也许“新开公司”背后有腐败问题;其他个别人背后有腐败问题。也许,他们出于承揽项目招标,可以得到表面上的巨大经济效益(招标服务费);或者暗地里的回扣等等。然而,最需要我们深思的,是如何看待为了加强采购招标管理而成立的“管理委员会”。它到底是管理机构,还是监督机构?还是集“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为一身的”机关?它是不是真正起到了管理监督的作用?又有谁来监督它?
笔者不禁思考:《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号令还有《招标投标法》的各种规定,都被用“排除集采机构,选用新开公司”等等措施而化解,上级的“有关规定”竟然比国家法律和部委的政令还管用?这是不算是人们所说的“权力”大于“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