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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那些将要取消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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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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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08:39:4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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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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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0:27:53 |只看该作者
那招标师也会被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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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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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14:18: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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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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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09:51:0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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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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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08:45:16 |只看该作者
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10815.doc (266 KB, 下载次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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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1:07:44 |只看该作者
拿着一大把证,就是找不到工作

2014-08-31 崔丽 王亦君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微信ID:zqbcyol

原标题:拿着一大把证,就是找不到工作

人社部: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联组会议上,李连宁委员指出,现在很多青年人不仅要取得高学历,还要去考各种各样的资格证,手上拿着一大把证,可就是找不到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减少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修订国家职业标准,转变监管方式,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  

截至2013年年底,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共有560项,还有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575项。  

王晓初介绍说,职业资格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考试太多、证书太滥的问题依然突出;职业资格的设置管理立法上滞后,统一规划不够。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发展20年了,设置管理上仍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导致资格林立、重复交叉。职业资格取消后善后处理工作复杂,很多资格是政府部门设立的,取消后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目前行业协会、学会发育得还不完善,很多行业协会、学会不具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能力。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的力度,加强监管。今年11月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  

据介绍,目前,行业准入类的职业资格还有84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要继续取消,各部门设置的大量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要进一步加大清理的力度,或者取消或者合并。下一步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实有需要,而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资格,经过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资格。  

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也予以取消。  

此外,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自行设立的职业资格,一律由地方取消。  

本报记者崔丽 王亦君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8月31日   01 版)

保存时间:2014/9/1
原标题:拿着一大把证,就是找不到工作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Y3NjEyMA==&mid=200967730&idx=1&sn=00cbc1556a6e7ebf78ef4fefd099d85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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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1:06:23 |只看该作者
上述 新京报 文章的附件 :


□刘昌松(律师)
职业资格认证,社会组织别当“二政府”


要给行业协会彻底“断奶”,逼迫其融入市场。而“断奶”,无非是厘清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界限关系。


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亦即逐步建立起由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既是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国际惯例。


此前人社部曾表示,将研究拟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移交具体办法,明确移交的基本原则、条件、组织实施方式和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完善鉴定制度。从表态中可以发现,我们正在努力通过制度构建,规范起一个健康完善的行业职业资格体系,而曾经伸入其中的行政之手向后缩,转而行使监管职能。这既可以为行政审批瘦身,也尊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但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取消和转移职业资格认定的决心不小,而被要求接手的行业协会、学会是否做好了准备?众所周知,我们很多的行业协会,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二政府”的色彩,从协会主要负责人来自于政府官员兼职,到协会拉大旗做虎皮,主要依赖于所挂靠行政部门的政策资源生存甚或谋利,无不与背后的权力魅影有关。


如果目前“二政府”色彩的行业协会不彻底改革,其绝不会俯下身去融入市场,而是继续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发号施令。那么,由其组织的职业资格认证,很容易被其单方面设定条款而异变成谋利的工具。更重要的,职业资格仍不会是市场内生的需求,从而导致职业资格认定与市场需求脱钩,让行政自我改革的实效大打折扣。


因此,行业协会要警惕将“认证”变成“许可”。许可意味着强制性,这样就和未改革之前的政府许可没有什么两样,行业协会自身也变成了“二政府”。对此,行业协会要有清醒的认识。其实,根本上要给行业协会彻底“断奶”,逼迫其融入市场。而“断奶”,无非是厘清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界限关系,说到底,还是要约束和规范权力,不要再因某种利益关系给行业协会“零食”吃。


□燕农(大学教师)

保存时间:2014/9/1
原标题:【辣评】有多少职业资格许可应该取消?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jMxMTY0MA==&mid=201271750&idx=5&sn=a6a1857e7034da7c8a1befd318236d6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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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1:04:46 |只看该作者
参考文章 :


【辣评】有多少职业资格许可应该取消?

2014-09-01 新京报 微信

许可意味着强制性,这样就和未改革之前的政府许可没有什么两样,行业协会自身也变成了“二政府”。  近日,人社部负责人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时透露,上月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今年11月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到2015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没有依据,取消得越早越好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既然没有依据,最好取消得越早越好,而不必等到2015年完成。


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即说:“我们从政府自身改起,把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应该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一律取消的做法,正是本届政府转变职能,向市场放权,保障民生的具体步骤,更是走向法治政府的切实行动。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正是该法确立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催生了后来的各种培训热、考证热,使得就业的人们不堪其苦。当时出台这样的制度也不奇怪,毕竟1993年我们才通过修宪,国家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现象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更重要的是,《劳动法》实施以来,一直没有修订过,准入类职业资格持续膨胀。


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底有多大作用,常委委员在询问人社部负责人时已说出了人们的心声:“目前一个行业有十几种甚至几十种职业资格,有关方面通过办班、教材、考试来收取高额的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借机敛财,青年人取得高学历后,还要去考各种各样的资格证,手上拿着一大把证,可就是找不到工作”。


当然,人社部说得明确,不是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而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才一律取消。例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以及从事律师、公证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准入资格凭证,这不仅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具有同一职业语言、同一知识结构等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更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都有明确规定准入职业门槛,因而不会在取消之列。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既然没有依据,最好取消得越早越好,而不必等到2015年完成。


其实,《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事项给予了严格的限制,人社部负责人还表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政府主动限权,向“小政府,大社会”迈进的节奏,尤其值得称道。我认为,政府相信市场、相信社会,这样才会把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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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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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22:48:19 |只看该作者
我都交了今年招标师考试费,请问怎么退回来,不想考还不能退费,简直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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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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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3:00:39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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