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Laocha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招标主义正在窒息中国招标--完整版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1213

积分

精灵王

31#
发表于 2009-8-6 11:54:47 |只看该作者
由于招投标的制度不协调,执法不严,诚信监管不到位,招标成了很多肮脏交易的遮羞布,成了腐败者爱用的幌子,使得羞羞答答的腐败变成了公然合法的腐败!
    记得钱老曾经发帖反对赋予招标反腐败的功能,大概是因为此,感于兹。虚假的招标不仅不能反腐败,而且会成为腐败的温床和利器。只有规范的招标,监管到位的招标才能反腐败。
    等着看老钱的下文,定然有其精彩和犀利!
                                余以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32#
发表于 2009-8-7 19:11:51 |只看该作者
招标主义正在窒息中国招标(五)
  


        
  
五、招标主义的思维逻辑
  
招标主义的思维逻辑是“怀疑一切”。
  
当司法部门已经(或正在)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转变时,招标主义却依然是“有罪推定”的思维。
     
在招标主义看来,招投标当事人无一不是可疑的腐败分子。
     
在招标主义看来,如果招标人有定标权,招标一定不规范、不公平、不公正,招标人就会受贿,就会腐败。在这种“有罪推定”的思维下,就纷纷出台违背《招标投标法》的《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暂行办法》,剥夺招标人的定标权,甚至不准招标人进入评标委员会。
     
在招标主义看来,评标专家也个个都是腐败分子,个个都是“通风报信”者。因而,规定在开标前30分钟才可以“随机抽取”。有的甚至规定,开标前10分钟有关人员方可知道评标专家的名单。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必须收缴手机,不得交头接耳。如此戒备森严的评标现场,真是有点让人哭笑不得!
      
在招标主义看来,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更是不可信赖,甚至规定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在招标主义看来,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导致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罪魁祸首。
     
招标主义违背《招标投标法》,推崇“随机抽取”中标人,“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几乎剥夺了招标人所有的合法权益。
      
这种“有罪推定”的思维逻辑是极其有害的!
   
招标人当中,的确有违规者,也的确有腐败分子。但是,不能因为招标人当中有违规者,有腐败分子,就要剥夺全体招标人的定标权!同样的道理,各级政府官员中有违法乱纪者,有腐败分子,难道,也要因为他们的存在,就要剥夺全体政府官员的领导权吗?!
   
最后,让我们用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一段语录来结束本节: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原理。”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33#
发表于 2009-8-7 19:34:35 |只看该作者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原理。”

不觉要问一下:

招标主义者不相信群众的觉悟,那他们相信党的水平吗?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34#
发表于 2009-8-7 19:50:28 |只看该作者
发个真实案例,可见招标主义是在浪费全社会资源:

某政府全资公司,甲供材料招标

标的物:市政桥梁的花岗岩栏杆。
估算价:80000元
招标人支出,招标费用:代理费6000元,评标专家费1000元,会议费用若干(招标人公司自有会议室,开水、茶叶免费无限量提供。。。)
投标人支出,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X6家=1800元,车马费等若干(外地过来,估计起码1000一家,包括就餐)
招标人邀请人员:检察局、上级纪委等人员,费用不详,开标会议上公费香烟四包,折合100元左右。
其他费用:政府工作人员人工费暂不计。

招标结果:中标价79000多元。

浪费了多少社会资源?大家算一下。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35#
发表于 2009-8-8 11:28:48 |只看该作者
这里有一个例子:

    江西奉新5万元以上工程须招标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2009-08-07
  
    近期,江西省奉新县在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方面下了大力度。先后建立了评标专家库,实行了重点工程财务监理制度、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双合同制度、建设工程告知制度、重点项目建设党代表质询制度等,从而实现工程项目建设决策科学、监督有力、质量有保障。同时该县还规定凡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及其他公有制单位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都必须公开招投标,进一步完善落实了政府采购制度。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帅学习 辛秀玉


    保存时间:2009/8/7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152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36#
发表于 2009-8-9 08:59:36 |只看该作者
招标主义正在窒息中国招标(六)
  
  
   
六、招标主义是招标领域腐败的保护伞
   
腐败问题已是全球性的问题。中国大地上的腐败当然具有中国特色。腐败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比如道德沦丧、体制缺陷等等,这些都是产生腐败的共性原因。在招标领域,招标主义随意扩大招标的作用,认为“招标是防止腐败的利器”,导致了招标领域的腐败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严重性。
    
(一)认为“招标是防止腐败的利器”从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性
  
如所周知,招标是一种采购方式,与其它采购方式相比,只是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与其它采购方式一样,招标采购也一样可能产生腐败,因而,招标采购也要严防腐败的产生。
正因为如此,世行《采购指南》和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中写入了反腐败条款,明确规定,“世行的政策是要求借款人(包括世行贷款的受益人)以及世行资助合同项下的投标人、供货商、承包商在采购过程中和履行这些合同时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世行《采购指南》给“腐败行为”下了定义,“腐败行为意指直接地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要求任何有价财物来影响公务人员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世行《采购指南》也规定了对“腐败行为”的严厉的处罚措施。
正因为如此,《联合国反腐公约》也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采取必要步骤,建立对预防腐败特别有效的以透明度、竞争和按客观标准决定为基础的适当的采购制度
我们不难看出,世行《采购指南》和《联合国反腐公约》都是在告诫人们,要建立能够有效预防腐败的采购制度,就招标采购而言,也要能有效地预防腐败。实际上,中国的招标采购制度并没有做到《联合国反腐公约》的要求,建立对预防腐败特别有效的采购制度。恰恰相反,中国的招标采购,腐败现象屡见不鲜,虚假招标更是触目惊心!这难道不值得人们反思吗?
鉴于上述分析,人们可以得出结论,招标本身是不能防止腐败的,招标绝不是防止腐败的利器!而恰恰相反,招标采购与其它采购方式一样,也是可能产生腐败的。人们绝不能因为是招标,就可以对防止招标中可能产生的腐败掉以轻心!
长期以来,政府管理部门将招标作为防止腐败的手段,错误地认为,通过招标就能防止采购中的腐败,甚至认为,“招标是防止腐败的利器”。在这种错误的思想指导下,放松了对招标投标中腐败行为的监管,给腐败分子开了方便之门。
    
(二)在招标主义笼罩下,招标监管部门实际上没有监管目标
  
人们大声疾呼,要求对招投标加强监管,各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也都设有招投标监管机构。既然如此,为什么招标领域的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呢?为什么监管没有成效呢?
其原因是,在现有行政法规下,招标人的定标权被剥夺后,招标监管部门就失去了监管目标。例如,评标出了问题,所有的招标当事人都会没有责任:
——招标人会说,招标程序是招标代理机构掌握的,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定的,我选的中标人是排名第一的;
——招标代理机构会说,我是严格按法定的招标程序招的,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定的,招标机构都没有人参加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也没有任何责任,它本来就是个临时工作小组,既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也不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评标一结束就解散了。
以上就是当今中国招标的特色:在招标主义笼罩下,无人对评标结果负责,谁都没有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实际上是没有监管目标的。
  
(三)在招标主义笼罩下,招标人“垂帘定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以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为代表的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该规定实质上是剥夺了招标人的定标权。
但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的定标权虽然被行政法规所剥夺,但实际上,招标人对定标依然起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这种“垂帘定标”贯穿于招标全过程。如果定标出了问题,招标人会说,“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定的,我定的也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而实际上,那个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就已经是“虚拟中标人”了,招标人借助招标,使“虚拟中标人”变成为实际中标人。
上述这种“垂帘定标”的怪象——招标人实际上掌控定标权而名义上由评标委员会定标的怪象——将助长腐败行为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已成为腐败的保护伞。

(四)回归《招标投标法》,贯彻“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是防治招标领域腐败的关键。
   
1.这样做,合法、合情、合理,详见《论定标权的归属》和《剥夺招标人的定标权,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
2.招标人有了定标权,掀掉了“垂帘”,招标人就从定标的后台走向了定标前台。招标人就必须对其定标负全部责任。对于招标过程中和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招标人就不再有推脱之词。特别是对于那些有腐败之心和腐败行为的招标人,给了他定标权,就是拿掉了腐败的保护伞——“标是评标委员会定的”。  
3.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行政监管的目标就能集中而明确。人们可以将监督的目光都聚焦在招标人。在众目睽睽之下,那些有不轨之心和不轨行为的招标人就会有所收敛,也容易发现招标人的不轨行为。  
4.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决不意味着,招标人就一定为所欲为。我相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时,一般情况下,一定会择优选定中标人的。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75

积分

侠客

37#
发表于 2009-8-9 09:34:47 |只看该作者
市场就是挺乱啊,有中国特色的招标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5

积分

侠客

38#
发表于 2009-8-11 08:28:07 |只看该作者
[s:1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39#
发表于 2009-8-13 21:32:56 |只看该作者
招标主义是不是招标低俗化的精典归纳?

突然想到,我们还有一个题目可以伸展开来:要警惕招标低俗化的漫延。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40#
发表于 2009-8-14 07:33:33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8楼汉瓦于2009-08-13 21:32发表的 :
招标主义是不是招标低俗化的精典归纳?

突然想到,我们还有一个题目可以伸展开来:要警惕招标低俗化的漫延。




如同“鸡血疗法”一样低俗!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6-11 04:10 , Processed in 0.07064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