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八成合同授予中小企业 2013-07-22 18:58:23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05期
2012年,更多的中小企业从政府采购中获利。数据显示,我国近八成政府采购合同被中小企业获得。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2012年,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总采购额为10830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7.5%,占比近八成。在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总额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5842.8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总采购额的54%。
据了解,2012年1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当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能低于60%。
在此背景下,各地通过预留采购份额、降低门槛、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具体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并重点向小微企业实施政策倾斜。同时,各地还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通过向供应商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有效解决试点地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资金占用、融资难等问题,进一步调动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主动性。据悉,2012年,北京市在市本级及海淀区、朝阳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共为115家企业办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累计授信额度达21.2亿元,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还为企业发放贷款1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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