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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办公厅出台首个农村基层干部廉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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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16:29: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我国第一个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的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近日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规定》提出了乡镇、基层站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成员的四十多个“不准”,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

近年来,一些基层干部的腐败和渎职激发矛盾,直接导致村民上诉上访,甚至发生恶性事件。中纪委法规室监察专员刘婷认为,农村反腐,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刘婷:我国现有3万1千多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总计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也存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而规范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制度还尚未建立,还存在制度空白。各地虽然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规定,但都局限于本地区、本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还缺乏一个统一的制度规定。

《规定》提出了不准非法侵占土地、不准挪用惠农资金、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大操大办等40多个不准,基本上囊括了当前农村群众对基层干部意见最大的所有问题。其中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禁止利用宗族、家族、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都是首次在基层廉政规范中明确提出:

刘婷:《规定》紧紧抓住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做到要求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争行的通,管得住。

注意与现有基层法规的有效衔接,并适度创新也是《规定》的一大亮点。中纪委法规室郑立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郑立东:考虑到村干部绝大多数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些人员还不是党员,现有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他们。因此针对不同的适用主体分别规定了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取消当选资格和党纪处分、依法进行罢免等处理措施,还规定了减发、扣发绩效补贴、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方式。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目前,由中央纪委牵头,全国范围内已经广泛开展这个规定的贯彻和落实工作。郑立东认为,这一方面说明党和政府对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这个规定对于整个国家惩防体系和系统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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