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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采购额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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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08:52: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采购活动中,经常或多或少地出现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年初编制采购目录等与之最后实际采购价款有出入:‘少则几百元、多则超千元’,也因为此,当事人、执行采购机构、代理商、监管机构等都程度不同地发生争执、甚至吵蛮唠,谁都不愿出这笔钱(这也难怪:当初采购计划、采购目录、采购预算编制都是经过执行采购机构预审和拿方案的,加之,这审核过的价格也是经过本部门、本单位领导认可的,同时也正是执行采购机构通过网上与其他询价渠道得来的编制上报单).这钱按理说应由执行采购机构出,可执行机构从何处出呢?相反,迫于以后还要有求于采购执行、监管机构,也就只好由公家成了“冤大头”掏了腰包.笔者今就超出采购额由谁来买单说之三言两语:

1.要认清恶意采购额超出、还是由于价格波动、市场、行情变化等造成的.区别对待善、恶意超出采购额,分清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责任原由.

2.对如被确认为是属于恶意采购超出,就必须从严处罚,该谁责任谁承担.如履购履犯,更应加大处惩力度,数额较大和情节较重的必要时可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

3.要在严格编报采购计划、采购单上,做到规范化.编造采购预算时,充分了解和询清规格型号、价格、品质后再开始按章采购.

4.要做细采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在审核上报采购计划时,就必须遵循<采购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先询价、网上查价、价比价、质比质、货比货等等方式、方法把价与质首先定下来,再与所要采购部门、单位(当事人)对结,最后敲定采购上报材料.

5.在层层把关的基础上,采购机构、监管领导、具体操作者、代理商在采购合同的附件上签字,以便“秋后算帐”!

6.对有质疑的可暂停执行采购,待几方理清、核准所报采购目录、计划、数质.量等等后再行上报.千万不要草率上报、不要左改右改上报计划、或陆续按领导意追加采购金额,造成无法有序采购.形成超出采购额,最后帐目不投、又要补充材料,这都是有违<采购法>的.

7.要切实防止计划、预算没得超出的多.导致:“买的没得捞的多等怪现象”!(这里要预防的就是职务、权利犯罪、职责内吃回扣等等问题).

8.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跨年度的抽核查,对有超出疑点的采购单据、报批计划进行重点审查,如确系恶意、有串通现象的要一查到底,不论牵涉到谁要决不姑息迁就.

以上三言两语,仅供有之类似情形去对号入座,把超出采购额由谁来买单落到实处,以便更好促进政府采购按章有序开展,真正成为控制财政支出、提高财政支出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催化剂!

来源:硅谷动力    作者:周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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