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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实质性响应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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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5 19:4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如果投标人提交的质量认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过期,后经评标委员会询标后,补交了新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书,并在本次评标中得以成为合格投标人,然而在有投标人提出质疑后,进行二次评标复议时,却推翻了第一次评标的结论,认为不能进行补交,应该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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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boy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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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阉割和镇压民族性格中的狼性,造成全民族羊性化--落后挨打;疯狂释煽狼性,将世界变成人间地狱--死路一条.没有民族性格,只会败坏民主声誉,成就更为专制政体.转换农耕民族性格必须经过“野外放养”的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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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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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8-6 09:09:41 |只看该作者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后的所有文件都不能接受。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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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08-8-6 09:21:53 |只看该作者
不能进行补交,应该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z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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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地板
发表于 2008-8-6 11:00:34 |只看该作者
不可以吗?我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是没有人提出质疑啊。

你很有运气!
小女子才疏学浅望各位前辈多多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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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5#
发表于 2008-8-6 11:18:09 |只看该作者
学习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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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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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15:15:24 |只看该作者
不能补交,只能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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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把招标做出战斗的激情~~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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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15:52:11 |只看该作者
补交肯定是不对的,允许他一家补交,别人家也要补交材料怎么办?这是原则问题,不能乱来!
男,1976年生人,现居山东济南 让我们面对现实,让我们忠于理想~~~ 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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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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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8-7 11:38:30 |只看该作者
对 “请教:实质性响应问题.”的跟帖

这个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人们在实践中,常常有两种不同的做法。

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理解什么样的条件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我个人的意见,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量认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而投标方不能提供,则是未能从实质上响应;

但是,如果投标方由于某种失误,未能提供完全合格的有关证书,则还应该进一步具体分析:如果,他是提供了“过期的”证书(注:很多时候,不是提供证书原件,而是提供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复核),那么,那种错误还不能说是实质性的。因为,不是没有,而是提交了错误的复印件。在投标方经常参与投标的情况下,这种错误还是很可能发生的。

在此情况下,不能因为个别的错误,就判断其整个投标不合格。那样,可能在整体上失去了比较有利的竞争者,对真正希望通过招标竞争来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也是不利的。何况,政府采购法第36条列出的几种“废标”的情形,也没有此情况。

具体的做法:如果,投标方是本地的,可以立即补充证书(此时,应带着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给评委会),时间,当然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过时不候。

如果,该投标方不能及时补充,则那是他自己的责任。

如果,投标方是外地的,也可以让其总部直接传真将现在有效的证书传真过来;然后,再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补充寄来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在,不少评标工作,都是不允许任何补充修改的,那过于绝对。

在实践中,掌握好“分寸”是重要的,也是不很容易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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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9#
发表于 2008-8-7 11:47:33 |只看该作者
同意7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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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0#
发表于 2008-8-7 11:58:49 |只看该作者
我也比较同意高老的看法与做法
以前只是觉得公平是最重要的,所以要么全允许,要么全不允许,一视同仁.
现在觉得实践中更多的可能需要从效率与竞争的角度来看待招标活动
虽然有时还是有很多矛盾.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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