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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房叔”举报者为何也跟着“栽”了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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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25 09:17: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网评:“房叔”举报者为何也跟着“栽”了

新华网 2012年12月24日 09:09:52 来源: 新华网

    张玉胜

    针对网友对“举报‘房叔’、‘房婶’被追查处理”的误解,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22日接连回应,称相关部门只是对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堵塞漏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12月23日《南方日报》)

    “房叔”倒了,为举报“房叔”提供相关信息的工作人员也跟着“栽”了,如此“两败俱伤”的结局着实让人出人意料。尽管广州市纪委的回应颇似“车走车路、马走马路”的泾渭分明,但此举还是让人们身陷“鼓励反腐”和“保护隐私”的矛盾与纠结之中。

    诚然,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对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责任人给予撤离岗位和行政记过处分,的确有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查询制度与流程严格规范的合理性。但值得追问的是,如果没有相关人员的“违规泄密”,何来反腐勇士的“据实举报”?按照其所谓《出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证明业务流程》的严格“使用条件”,如何保证公众对官员拥有房产的知情权?

    其实,一波三折的“房叔”事件,之所以被一些人解读为所谓“程序不正义但结果正义”,其关键还在于人们对官员财产公示与保障个人隐私权的纠缠不清。因此,如何界定个人“隐私”?怎样厘清公众知情权与官员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需要一个明确清晰的法律界限。比如,哪一级官员的哪些个人信息属必须公开的内容,需要一个权威的说法。

    对于隐私权,一般的解读是指自然人就自己的个人私事和个人信息等生活领域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晓,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因此,当今世界各国都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犯。但在制度完善的法治社会里,法律也总是赋予公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政府官员最小程度的隐私权。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普通百姓,你的私生活会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一旦成为政府官员,尤其是掌管公共资源分配权的政界高官,包括私生活在内的一言一行,都应当随时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视野。

    值得追问的是,既然官员财产早已被列为向组织申报和向社会公示的内容,连民众都可以轻易查到的官员房产,负有官员财产申报核实之责的组织纪检部门为什么不能主动作为?而这也许才是最需要反思和堵塞的“漏洞”。


保存时间:2012/12/24
原标题:新华网评:“房叔”举报者为何也跟着“栽”了 - 新华评论 -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2-12/24/c_1141296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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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25 09:19:53 |只看该作者
“房叔”无恙,举报的人先被“办”了?

新华网 2012年12月24日 08:42:4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房叔”的大名,曾威震江湖。“房叔”得以扬名,是因一则新闻——“广州番禺城管官员一家被曝有21处房产”。按说,在这个年代,大富大贵,不是多么稀奇的事儿。只不过,数十套房的“家产”和官员身份的叠加,让有些人联想翩翩。也就是说,民众最关心的不是“房叔”有几套房,而是其来源正当与否。如果能确证是他家境殷实,房产来源正当,那也就没什么可指摘之处。如今的尴尬是,“房叔”的众多房产是如何置办下的,没什么信息能证明,它激起舆论巨浪,在所难免。

  可是,这个浪还没落下,又一个不小的浪花涌了起来。这次涉事主角不是“房叔”,而是曝光了其房产信息的人:“广州泄露‘房叔’房产信息者被撤离岗位并记过”的新闻见诸微博后,转帖跟帖者如潮。不少网友称“房叔还没处理,举报者已经先被办了”。

  工作人员通过受争议的途径公布了信息,是对是错?现在这个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从惩治贪腐的角度看,对剑走偏锋式反腐,民众乐见其成,看到官场蛀虫被清理,毕竟是件大快人心的事。

  可是,从程序正义的层面看,如果反腐没有章法可循,那么,曝光官员隐私的非常规乃至非法手段,就可能有被滥用的风险,没准下次它就会被用在普通民众身上。没有法度,人人自危。所以,如果揭露“房叔”房产信息的手段确实涉嫌违规,那么处理当事人无可厚非。法治底线,没人可以逾越。

  当然,在明晰基础规则的同时,也该确立某些基本的前提:一是在法律框架下的正当举报,亦即通过合法途径向纪检、反贪等部门投诉检举,举报内容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处理力度。换句话说,如果“秦香莲”的举报信屡屡被转到“陈世美”手中,那么,许多人也就不会把举报作为首选。

  再者,官员财产不能总是“雾中花”,看不清辨不明。只有制度化公开,才能消弭官员因“富裕”而带来的无谓麻烦,才能避免过度猜疑带来的误伤。令人欣慰的是,官员财产信息公开现在已被许多地方提上日程。比如说,前不久,广东纪委就表示,将选县区试点官员财产公示,这就释放了积极的信号。当财产公示制度被渐次铺开,官员财产有了更高的“能见度”,对权力的约束也就会更加有力,反腐也就有了更理性的路径选择。

  反腐也该遵循法治规则,不能拿“揭人隐私”作为手段,就算目的看起来很正当,也应遵循程序正义。当然,制度补缺也不可或缺:合法举报,能在制度庇护下,消除“被打击报复”的风险,并得到合理处置;对官员的制度化监督也更加有序和完善,为官员设置起贪腐的“高压线”。李晓亮原题:举报的边界恪守和规则补全

保存时间:2012/12/24
原标题:“房叔”无恙,举报的人先被“办”了? - 新华评论 -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2-12/24/c_114129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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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25 12:57:32 |只看该作者
赶紧立法的让官员及直系亲属房产必须公开,房叔就可以得到国家赔偿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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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13:15:42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赶紧立法的让官员及直系亲属房产必须公开,房叔就可以得到国家赔偿了。 (2012-12-25 12:57) 
好像哪位领导说过:官员财产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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