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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法治蓝皮书》:近八成政府采购高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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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1:0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社科院《法治蓝皮书》:近八成政府采购高于市场价

2013年02月26日07:23    来源:新京报
近八成政府采购高于市场价(网络配图)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昨日发布报告称,67.2%的司局级公职人员认为应责令其亲属退出相关行业或公职人员本人应辞职,省部级公职人员的反对人数比例最高,达到26.7%。
  当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3年《法治蓝皮书》。其中一份《公职人员亲属应理性行为的法律规制》的报告称,61.4%的公职人员和66.1%的公众认为应当将公职人员直系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向社会公示;51.2%的公职人员和53.3%的公众认为应责令公职人员亲属退出营利性活动,或责令公职人员辞职。
  亲属获利加剧分配不公
  调研组在20多个省市就公职人员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认识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617份,回收有效问卷1464份;向公众发放问卷1555份,回收有效问卷1505份。
  调查报告称,公职人员亲属依靠其特殊的地位和身份,经商办企业,获得稀缺资源,破坏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既导致了市场的竞争不公,又加剧了社会的分配不公。
  调查报告称,不同行政级别单位的公职人员对亲属营利性活动的认识不同。公职人员对于应否将直系亲属的违规获利上缴国库的认识程度“触目惊心”。多数公职人员反对将亲属违规经营所得上缴国库。省部级单位的公职人员表示同意的仅为22.2%,反对的为38.3%;司局级单位的公职人员表示同意的仅为21.4%,反对的为35.3%。
  年轻公职人员认识模糊
  调查还显示,年轻公职人员存在模糊认识。工作年限为26-30年的公职人员,认同亲属退出获利性行业或公职人员本人辞职的人数最多,为69%,其余由高到低的顺序为,工龄为30年以上的为57.6%,16-20年的为56.5%,11-15年的为54.6%,21-25年的为52.3%,6-10年的为51%,5年及以下的为44%。
  调查数据显示,认为不必责成亲属退出或者公职人员本人辞职的人数比例最高的为5年及以下的公职人员,人数比例为29.3%。65.9%的20世纪50年代生人的公职人员认为应当责令亲属退出或自己应辞职,而60年代生人为56.2%,70年代生人为53.2%,80年代生人为41.4%,90年代生人为28.6%。
  报告提醒说,在这个问题上,年纪较大的公职人员比年轻公职人员的认识更清楚,更了解相关政策,由于年轻公职人员是高级公职人员的后备队,其行为是否合乎规范事关重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年轻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透明度报告】
  政府透明度北京排名第七
  上届排第一本次降六位,专家称与测评指标调整有关系
  2013年《法治蓝皮书》昨日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北京、天津、山东等26个省级政府(不包括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政府透明度及格的仅有10个,六成省份不及格。海南以70.65分排名第一,上届排名第一的北京降至第七,得分为65。
 “排名在后也有亮点”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负责人田禾表示,省级政府的测评指标包括7个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目录、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环境保护、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26个省级政府中,60分以上的有10个,比上一年多2个。排名第一的海南得分70.65,其上一年仅57分;北京上一年以72.5分居第一,本次跌至第七,得分为65。田禾则解释说,“不要纠结于得分,也不要纠结于排名,其实排名在后面的也有亮点”。
  据悉,北京从第一跌到第七,与测评指标调整有一定关系。
  2012年的测评取消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板块,增加了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的调研与测评,减少了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形式审查等。在所有评分中,“依申请公开平台的运行情况”所占的比分最多,为25分。
  两个案验证北京丢分
  上一年,北京政府网站建设比较全面。而最新的评测指标重点——“依申请公开平台的运行情况”和“政府行政审批公开测评结果”两项重要的个案验证上,北京的得分被拉低了不少。
  蓝皮书举例称,调研组向所有被调研对象发出申请,要求获取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30日的干部任免情况。为了防止部分机关以“一事一申请”为由拒绝答复,调研组在提交的申请中,全部附有身份证复印件、社科院法学所开具的申请用途证明。不过,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提供相关信息,反而要求调研组人员发送相关文件撤销申请,以满足“程序需要”。
  【政府采购】
  1.5万件政府采购高于市场价
  15190件商品实际花费约7934万,多支出约2074万
  昨日发布的2013《法治蓝皮书》披露,部分地方政府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有79.86%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根据报告提供的数据,高于市场价1.5倍(不含1.5倍)以内的商品达到10678件,占总采购数量的56.1%,高于市场价达到3倍以上(不含3倍)的282件,占总采购数量的1.5%。
  调查4省11万件商品
  这是社科院所属机构在调查了广东、黑龙江、江西、福建四省共计11万多件办公用品后得出的数字。
  这项调查发现,一些办公用品的成交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例如笔记本电脑:2098件、实际支出约1801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采购支出约1373万元;复印机:215件、实际支出约466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采购支出约343万元;台式计算机:4003件、实际支出约2186万元,按市场平均价采购支出约1660万元……
  负责此项调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田禾介绍,这次调查的原始数据是通过主动公开和按要求公开方式获得,来自于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合计119299件协议供货商品的成交记录,其中广东省66128件,黑龙江省15239件,江西省9852件,福建省28080件。
  据统计,有15190件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实际支出约7934万元,占全部商品总件数的79.86%,实际多支出约2074万元。
  预算节省不等于省钱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该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另外,《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也明令禁止政府机关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并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采购成本。“但实际操作中还是暴露了一些问题与不足,尤其是政府采购活动不透明、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等,容易引发公众质疑。”田禾说。
  调查还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万亿元,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然而,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吕艳滨认为,预算节省不等于实际省钱。一些政府采购表面上看节约了财政资金,但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格却高于市场价格。
  据分析,导致高价采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最高限价形同虚设,政府采购中心以“媒体价”乘以一定优惠比例作为最高限价,而“媒体价”是某些生产商与经销商自定的,并不能够真正反映市场价格。“同时,政府采购信息披露不充分,监管不到位,也是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一个原因。”田禾说。记者:郭少峰 邓琦 制图: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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