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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采购电子化是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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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6:46: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美国:政府采购电子化是国家战略

       政府采购电子化研究·国际经验②

       美国拥有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和实践,以及高度发达的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政府采购电子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健全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立法则推动了采购电子化快速发展。此外,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总统、副总统亲自关注和推动。而美国政府和民间从各自角度出发,也为政府采购电子化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健全的政采电子化法律体系
  政府采购法律完备
 
    1993 年美国政府发表了《全国信息基础设施计划》,正式出台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同年美国颁布了《政府绩效法》,并开始陆续颁布多部涉及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法律。1994 年颁布了《联邦采购简化法》;1995 年美国犹他州颁布的《数字签名法》是世界上最先授权使用数字签名的法案;1996年美国颁布了专门针对电子政务的《克林格--科恩法》也即《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和联邦采购改革法》;1998 年颁布了《美国数据保护法案》;2000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全球和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简称《电子签名法》)旨在推进国内和国际的电子记录与签名的使用;2002 年颁布了《电子政府法》,随后又颁布了政府业绩成效法和私密性法。

  这些法律基本涵盖了包括政务公开、网上服务、资源共享、政府内部办公电子化及安全保障等电子政务应用的范围,为美国包括政府采购电子化在内的电子政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有法可依

  此外,美国还有各种总统令、备忘录以及总统预算和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有关电子政务文件等,都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规范发展提供了保障。相关文件内容涵盖了战略、管理、资金、资源、安全、隐私保护、采购等诸多方面。

  同时,为保障电子化建设的发展,美国政府还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如《计算机安全法》、《电子通信隐私法》、《计算机欺骗和滥用法》、《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法》、《联邦信息管理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立法,美国不仅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也为电子政务的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打下了法律基础。

  专门机构强力实施联邦电子采购
  总务署负责 两个数据库支撑

  美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广泛采用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注重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行有效保护,创新采购方式,流程公开、透明,采取专业化管理模式、人性化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部门为用户服务的质量。

  除国防部和交通部外,联邦政府其他机构及国会的政府采购统一由联邦服务总署(General Service Administration,简称GSA)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需经联邦服务总署授权。

  联邦总署除了向联邦机构提供采购供应服务外,还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管理。主要是建立、更新和维护两个数据库,即联邦商机信息系统及联邦采购数据系统。

  商机信息系统一方面发布有关采购的信息公告,让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规则和需求信息;另一方面与联邦技术中心(全国有93个办事处)联网,让政府部门通过庞大的供应商信息库和商品信息库了解市场。

  联邦采购数据系统记录了每一份采购结果,除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分析功能外,该系统还能起到辅助动产管理及审核有关动产预算的作用,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经验数据推算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

  使用三种电子化采购方式

  美国联邦政府的采购电子化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电子采购。联邦服务总署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安全性很高的口令方式来运行,用户同时可选用多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产品,一次下单,信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注册供应商,供应商直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供货;国库支付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同时收到相关信息,并根据合同条款直接付款。

  二是电子竞标。采购方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并设定起始价,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网络报出低于起始价的价格,系统于截止时间关闭,并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三是使用采购卡。对于授权中的低价商品采购,采购部门通过与银行合作发放采购卡,由各部门凭卡直接采购。采购部门对采购卡的管理控制非常严格:一是专人使用;二是采购信息联网,财务管理系统及时汇总,部门可随时抽查;三是采购限额控制,比如单次不超过2500美元,每天不超过5000美元,每月不超过50000美元;四是定点采购,不能随便到定点范围之外刷卡采购。

  长期实施的“联邦服务计划”

  联邦服务总署通过实施“联邦服务计划”(简称GSA Schedules ),与众多供应商建立长期合同关系,为联邦机构提供及时的采购服务。通过这一计划,联邦服务总署代表联邦政府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同关系,为一百多个联邦机构提供1100多万种产品和服务,遍布全球的美国联邦机构可以方便地登录联邦服务总署网上采购系统,直接向供应商订购,而不需要与供应商另行洽商,也不需要与联邦服务总署签订合同。

       QQ截图1.jpg

      图一 美国联邦政府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GSA Advantage e-Buy)

  基于GSA Schedules 计划,联邦政府2005年最新开发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GSA Advantage e-Buy,www.gsaadvantage.gov),该平台也可称电子化网上询价系统(Electronic Request For Quote  System),即通过网上公开询价、报价等流程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的信息系统。只有加入GSA Schedules计划的供应商才可以使用这一平台。这种政府采购电子化方式仅面向联邦政府采购人和联邦政府合同供应商,具有规范、透明、方便、高效等特点,被称为联邦政府“最崭新、最令人激动的电子商务的改革和创新”。网站界面如图一所示。

       QQ截图2.jpg

       图二 美国联邦政府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

  FedBizOpps.gov(网址:www.fbo.gov)是联邦政府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早先供信息发布的“商业周刊”cbdnet.gpo.gov 于2002年并入FBO),所有超过25000美元的采购项目,必须在这一网站发布信息。FBO为使用者提供了SMTP、FTP和HTTP等多种接入方式,方便采购人发布采购信息和采购文件。FBO也为供应商提供了强大的搜索服务,帮助供应商查找采购信息。为规范采购信息发布,FBO提出了14个采购相关信息模板,并要求采购人在非特殊情况时要使用这些模板格式发布相关信息。随着FBO更多新功能的开发,FBO也将提供更多的模板供采购人使用。网站界面如图二所示。

  商业网站提供增值服务

  而美国开发最成功的专门的政府采购与招标网站都是由企业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发和运行的。例如:“美国标讯”(US BID,http://www.usbid.com/),是有数十年历史的公司,专营公共部门和政府部门的采购信息和招标信息的收集、归纳、发布、咨询与分析,以及相关业务的培训,随着电子商务的成熟,该公司又开发了庞大的电子标讯网站,使其服务的内容和对象大幅度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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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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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5 08:31:57 |只看该作者
[s:125]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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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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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09:18:27 |只看该作者
中国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应该学习学习,期望中国政府采购也能如此高效化。其实信息网络化的今天要实现这个很容易,关键是领导要重视,领导主动推动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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