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2013-0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12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对全省开展了贯彻实施《条例》情况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的目的是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等方式,着重检查了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条例》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检查是否通过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了宣传;对执法人员、招投标活动当事人是否进行了培训。
二是招投标规定清理情况。主要检查招投标规定清理的完成情况;现有的招投标配套规定情况。
三是《条例》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包括职责分工、招投标程序监督、合同履行监督等;招投标执法情况,包括对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四是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市州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各项宣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稳步推进,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在检查中,检查组收集了尽快修订和完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加强对招投标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对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将招投标监管工作重心后移、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加快招投标统一信用管理体制建设等建议。
通过这次检查,检查组了解了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愿望,及时解决了他们面临的困惑,鼓励各地在实践中合法的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为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注入活力,这次检查有力的督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
源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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