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2013-08-19
深建市场〔2013〕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根据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总体思路,现就我局《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深建市场〔2012〕72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条件
简化建设工程招标前置条件。对于已办理计划立项或备案手续,但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尚不完备的项目,只要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招标人可先行办理招标手续,但招标人应出具承诺函,自行承担因项目投资、规模、用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导致招标失败而需重新招标的风险。
二、关于招标备案
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招标人应当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收文回执,并在深圳(楼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发布。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提醒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相关投诉或异议后应当及时处理,必要时可组织召开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对违反规定的,招标人应予以纠正,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
三、关于施工总承包大标段招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原则上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但下列工程可单独组织招标:
(一)“三通一平”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础、边坡处理、软基处理等地基与基础工程;
(二)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承接范围内的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智能化工程、装修工程;
(三)大型设备(含机电)安装工程;
(四)机场、医院、影剧院、体育馆、实验检验机构等项目中的特殊专业工程。
施工采用大标段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暂估部分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总价的30%;不采用大标段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暂估部分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总价的10%。
鼓励道路、桥梁、水务、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大标段总承包方式招标。
四、关于工程变更与新增工程
已包含在原招标范围或承包合同内的工程,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造价增加的,建设单位可在办理相关工程变更及备案手续后,委托原承包单位(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继续实施。因上述变更使得原承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重新招标确定新增部分项目的承包单位;
未包含在原招标范围或承包合同内的新增工程,应按规定另行办理新增工程招标等发包手续。
建设单位采取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先以小项目发包,却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追加工程或投资、工程变更等方式有意规避招标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关于预选承包商
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在符合招标项目承接工程资质等级要求的情况下,可不受组别限制承接工程;中央及省属企业投资工程以及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可在《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名录》外选择承包商,但该承包商应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数字证书。
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违反规定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六、关于监理取费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原则上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价执行,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设置绩效考核或履约评价奖惩条款。
七、关于截标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天,但采用直接抽签法定标的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八、关于清标与定标委员会组建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并向定标委员会提交清标报告,定标时间可相应顺延。
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或联合项目业主单位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为招标人或项目业主单位在职在岗员工,招标人不得委托外部咨询机构定标。
施工招标的定标委员会由9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的定标委员会由7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因招标人人数难以满足定标委员会人员数量或专业要求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或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从与其有利益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但招标人成员所占比例不应少于定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2/3。
九、关于票决定标法的适用
以下招标项目可以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包括直接票决定标和逐轮票决定标:
(一)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
(二)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
(三)采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EPC(设计-采购-施工)、代建总承包等模式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
(四)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项目(包含工程监理、方案设计招标)。
(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招标项目:
1、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单跨跨度48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50米以上的构筑物;
3、深度或者高度15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
4、轨道交通主要工程;
5、甲级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取消《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深建市场〔2012〕72号)文中有关总承包工程估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万元)或专业工程估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2000万元)、一次性业主招标的工程评标定标方法使用的限制。
十、关于评标与定标异议的处理
招标人或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提出质疑涉及废标认定的,由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复议委员会进行审查,复议所作结论为最终处理意见。招标人或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提出质疑不涉及废标认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作为定标参考。
采用票决抽签或票决定标法定标的项目,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原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法,从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原采用票决抽签的项目,可以直接在原票决进入抽签环节的其他投标人中重新抽签确定中标人,但原票决进入抽签环节的其他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应当票决补充相应数量投标人: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一、关于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含勘察、设计、咨询等)招标投标
(一)货物与服务类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委派一名代表。
(二)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定标的,招标人可票决3家或以上投标单位进入抽签程序(如需确定多名中标候选人的,进入抽签环节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中标候选人数量+2)。
(三)勘察工程原则上应单独招标,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与勘察资质无关的其他资质要求。
(四)方案设计招标工程可以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织实施,通过资格预审的正式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5名,潜在投标人数量为5名及其以下的,不得进行资格预审。
方案设计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于评标前3日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由招标人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在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方案设计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对推荐了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当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
方案设计招标工程,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结果后30日内进入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定标。招标人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公示延期定标原因并明确最终定标时间。
本文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深建市场〔2012〕72号)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8月14日
源自: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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