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现场视频公开的创新意义 2013年09月03日 09:3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李迎玖
评标现场视频公开是加大评审监督力度的一项创新举措。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自2012年4月份试行评标现场视频公开以来,得到了广大供应商的拥护,促进了评审专家素质的提高,规范了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言行,有效防止了发布倾向性言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等不良现象,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这为探讨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公开评标现场视频,真正做到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在研究评标现场视频公开过程中,采购中心主要探讨了两个相关问题:
一是如何不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名单保密”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采购中心认为,法律法规对保密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向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等行贿或打招呼,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只要评标专家等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前是保密的,进入评审现场后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与供应商等不能接触,就可以保证程序的公平公正。采购中心公开直播过程,就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大家对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及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的监督,使之不能轻举妄动、随意进出。事实证明,这比项目经办人在现场的约束、提醒更有效果。评审专家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在监督之下,表现得更认真、专注,也有效防止了评审专家滥竽充数、人云亦云等现象。
二是公开音频是否合适。采购中心认为,评标现场的发展就像法庭一样,规范化就不怕公开。至于是否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个别评审专家的不同意见,这都可以在制度完善中避免。在评审人员的发言、谈话中完全可以不涉及商业秘密及倾向性意见,均可以表格形式、书面形式进行。大家所听到的,应该是规范化、程序化的语言。所以,这需要对开标评标工作进行更加细致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为此,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制订了相关办法,规范了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现场经办人、现场监督等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行为,并打破业务处室界限,实行了采购计划随机均衡分配制度,既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又促进提高了业务人员的综合能力。我们认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的规范化程度提高后,完全可以音频视频同步直播。
黑龙江省推进评审现场视频直播,无疑是彻底的公开。它不仅极大促进了评审现场的规范,而且回应了供应商的关切,把公开透明落到了实处,切实提高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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