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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地沟油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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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5:40: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早在2012年4月,云南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做好地沟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地沟油的去向及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然而,指导意见是出台了,执行情况又如何呢?据了解,目前云南还有很多生物燃油企业“无米下炊”,而仅昆明市每天就仍有1500吨餐厨废弃物及150吨地沟油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对此,昆明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地沟油是清朝时期就形成的,现在突然让我们统管起来,这是很难做到的事!”此话一出,一片哗然。

  笔者以为,“地沟油是清朝产物”一说是政府相关部门对监管不力和执法不严的遮蔽。昆明市政府的餐厨管理办法中指定由昆明市城管局来主管地沟油。就治理地沟油来说,在国家层面也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条文作为依据。可以说,只要各执法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地沟油想泛滥几乎是不可能的,更用不上以“地沟油是清朝产物”为说辞来推脱责任。
  地沟油并不只是中国的“专利”,国外也有地沟油。日本地沟油由专业公司回收,卖给政府后将地沟油提炼,用于垃圾车的燃料;在德国,每桶泔水都有“身份证”,依靠法律杜绝了地沟油回流到餐桌上;在美国,用地沟油牟利,其违法成本足以震慑企业。而在这些治理措施的背后,就是对地沟油严格监管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哪怕“地沟油是清朝产物”,也是可以管好的,国外的成功经验就是明证。我们常说,“10个部门管不住地沟油”,如果每个部门都抱着这种推脱的心态,而不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那么地沟油的黑色产业链将无从斩断。
  在某种程度上说,“地沟油是清朝产物”,从而很难管的实质就是监管不力、责任心不强、不作为。唯有监管者加大执法力度,斩断利益链条,才能真正根治地沟油顽疾。“地沟油是清朝产物”无论是不是实情,对监管者来说,责任都不能“穿越”,更不能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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