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土资源部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通知

[复制链接]

2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08:36: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土资源部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决定,现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下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今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取消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为备案。对《决定》下放核准权限的12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级审查”的原则,由省级或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二、下放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权限


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规定原相应需报部用地预审的备案类项目(含《决定》包括的核准类调整为备案类的项目),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各地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等规定,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监管。

三、进一步做好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文件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各地要合理界定零星分散建设项目范围,切实负责,进一步做好用地预审服务。

                  2013年10月8日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zxc1981 + 3 转发国土部有关通知

总评分: 威望 +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4 04:42 , Processed in 0.07646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