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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负责 电梯服务亟待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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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16:16: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电梯采购标准化,不仅需要从产品配置、招标文件制作、采购流程等方面下功夫,电梯服务也需要走向标准化。
  
  “三分产品,七分安装维保”,这是电梯行业流行的说法。可想而知,服务对电梯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但从电梯服务市场来看,恶性竞争、偷工减料等现象仍然存在,因维保不到位导致的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生产厂家、维保企业以及电梯使用单位之间的权责不清晰,一旦出现了电梯故障互相之间推诿,很难追责。
  
  之前,北京市针对地铁等公共场所推行的制造厂家电梯安全“终身负责”制的规定,是电梯服务走向标准化的一个积极信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终身负责”制的具体要求是,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应由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要对其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在技术和备件上给其授权的维保单位以支持。
  
  在电梯行业中,“重生产轻服务”的现象一直存在,电梯安全“终身负责”制的出台,无疑会引起厂家对服务的重视,进一步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据了解,目前一些电梯招标中也加大了对服务的重视,评分向服务倾斜。比如,一些招标文件评分要素中,服务分值占到10分以上。一些项目干脆就要求制造厂家来投标,并对安装服务负责。
  
  从各地电梯招标文件来看,一般要求供应商提供2年免费维保,每月不少于2次的例行保养、24小时的急修服务等。对于那些采购规模较大的项目,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在当地设有维修点以及备品备件库。这些都是电梯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的必要条件。
  
  今年6月底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也进一步规范了各项电梯服务的要求。由此可见,制造厂家直接维保或由制造厂家授权维保企业维保电梯将成为大势所趋。在此基础上,电梯服务标准化也指日可待。
  
  相关链接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于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并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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