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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中标人如果一直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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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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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1:31: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标人如果一直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怎么办?


RT。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一直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无限期的不来领取,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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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 11:35:18 |只看该作者
发传真,或用个挂号信或者快递发给他,封面注明是某个项目中标通知书即可【一定要自己留存一联】,打官司都不要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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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板凳
发表于 2016-1-22 11:37:35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发传真,或用个挂号信或者快递发给他,注明是某个项目点中标通知书即可
 (2016-01-22 11:35) 
如果合同约定是中标人付代理服务费,他们不缴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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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2 11:38:21 |只看该作者

回 sophie 的帖子

sophie:如果合同约定是中标人付代理服务费,他们不缴费呢? (2016-01-22 11:37) 
中标通知书都没有发出,哪里来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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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22 11:40:03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中标通知书都没有发出,哪里来的“合同约定”? (2016-01-22 11:38) 
跟招标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文件中也已注明,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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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1:43:50 |只看该作者

回 sophie 的帖子

sophie:跟招标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文件中也已注明,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016-01-22 11:40)
这是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双方约定,不是与中标人的约定,中标人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就是要拖延时间,顺着他的“节奏”走,招标代理机构不只是面临收不到招标代理费用,还要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所以,必须在“正确的时间内”把“该做的事情”做完,监管部门才会支持招标代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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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22 11:47:33 |只看该作者
强调一点: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甚至是重新招标,都是“后话”;只要是没有收到“中标人”书面放弃中标的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该做什么就得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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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1:49:16 |只看该作者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1、目前法规是以“发出”为时间点的,故以传真、挂号发出,即可掌握主动权。
2、对不履行诸如支付代理服务费等招标文件约定义务的,可视情况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做出取消前,一定要将自己该履行的程序履行到位,避免“互有过错”,特别是做好书面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2016-01-22 11:42) 
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可以因为拒绝支付代理费取消其中标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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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22 11:50:06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这是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双方约定,不是与中标人的约定,中标人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就是要拖延时间,顺着他的“节奏”走,招标代理机构不只是面临收不到招标代理费用,还要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所以,必须在“正确的时间内”把“该做的事情”做完,监管部门才会支持招标 .. (2016-01-22 11:43) 
大力老师,法律有没有规定,中标通知书应该在什么时间节点发出?发出的时间有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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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1:54:18 |只看该作者

回 sophie 的帖子

sophie:大力老师,法律有没有规定,中标通知书应该在什么时间节点发出?发出的时间有没有限制? (2016-01-22 11:50)
主要是看你招标文件的对应规定

参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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