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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合同解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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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17:50: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各位老师及同仁,合同法中有关于合同的解释顺序,目前有个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据实结算”,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签订的是“总价包定,除招标文件约定的主材价格、人工费调整范围之外,工程量不进行调整”,后期招标人和中标人就工程量调整的问题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
请教大家:
1、按合同规定的解释顺序,是不是应该按照最终签订的合同执行呢?(虽然合同的签订背离的实质性内容)
2、如果应该进行调整,那合同的解释顺序主要是指对哪些内容的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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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14-3-18 20:29:01 |只看该作者
个人一点看法:
招标时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只会考虑极少的风险费。
但是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采用固定总价,对中标单位是不公平的,违背招标文件精神的,要是在投标人风险费预算内还好,超过预算不闹才怪。还有一种看法,既然中标单位也默认了招标人的固定总价合同,就可以视同他已经知道自己的工程量以及预算,如果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那么在结算时出现了比较大的矛盾才走上法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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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14-3-19 00:18:01 |只看该作者
《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结合本案列,甲乙双方违背招投标文件(单价)签订合同(总价),可参照《条例》第七十三条、七十五条进行处理、处罚(处罚对象应该是责任双方,而非仅仅是招标方)。
所谓的责令改正,我认为首先应明确合同无效,这一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可以佐证;由于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法律不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权利和义务,但已完工部分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来结算。其次双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签订合同并履行,如果双方已失去合作基础,那么招标方必须重新走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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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3-19 11:27:27 |只看该作者
板凳指解释了改项目的情况,我想了解,合同的解释顺序,究竟是指哪些内容?哪些内容不一致时按合同解释顺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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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5#
发表于 2014-3-19 15:25:29 |只看该作者
1、根据《示范文本(2013)》第1.5条: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2、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第1.5款
1.5文件的优先次序
1.5 Priority of documents
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作互为说明的。为解释之目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The documents forming the Contract are to be taken as mutually explanatory of one another. For the purposes of interpretation, the priority of the documents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sequence:
(a) 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a)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any),
(b)中标函,
(b)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c)投标函,
(c) the Letter of Tender,
(d)专用条件,
(d) the Particular Conditions,
(e)本通用条件
(e)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f) 规范
(f) the Specification,
(g)图纸,和
(g) the Drawings, and
(h)资料表以及其它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h) the Schedules and any other documents forming part of the Contract.
如果在合同文件中发现任何含混或矛盾之处,工程师应颁发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If an ambiguity or discrepancy is found in the documents, the Engineer shall issue any necessary clarification or instruction.

3、根据FIDIC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第1.5款
1.5 Priority of Document
文件优先次序
The documents forming the Contract are to be taken as mutually explanatory of one another. For the
purposes of interpretation, the priority of the documents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sequence:
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相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 the Contract Agreement;
合同协议书,
(b) the Particular Conditions;
专用条件,
(c)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本通用条件,
(d) 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s;
雇主要求,
(e) the Tender and other documents forming part of the Contract .
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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