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黄河水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货物招标] 综合评审的一些疑问

[复制链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11#
发表于 2013-5-9 11:12:34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就是综合评价法(无非就不是百分制)。评标委员会递交独立评审意见,越复杂的项目,越有可能使用这种方法。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9

积分

圣骑士

不要害怕!

最爱沙发 优秀新人奖

12#
发表于 2013-5-9 11:33:12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这个就是综合评价法(无非就不是百分制)。评标委员会递交独立评审意见,越复杂的项目,越有可能使用这种方法。 (2013-05-09 11:12)
强烈支持……我转来转去就是少了根筋,怎么就没换个角度想想呢……
我的梦虽然看上去很遥远,但不是不可能实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

积分

新手上路

13#
发表于 2013-5-9 12:34:59 |只看该作者
Laochan
谢谢您的回复,其实这不是一个虚构的案例,项目实际操作时,评审是记名推荐并载明理由,我现在需要的是怎样证明这种评标方式合法或者不合法。
君住黄河头,我住黄河尾,终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黄河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

积分

新手上路

14#
发表于 2013-5-9 12:41:57 |只看该作者
毅青  你的解释 我也知道,但无论你和任何主管部门解释,需要论证的,以经验和推论没有依据是说不通的。您的依据无非不知从何而来。
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君住黄河头,我住黄河尾,终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黄河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

积分

新手上路

15#
发表于 2013-5-9 13:17:41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这个就是综合评价法(无非就不是百分制)。评标委员会递交独立评审意见,越复杂的项目,越有可能使用这种方法。 (2013-05-09 11:12)
请问您括号里的无非.......依据何来
君住黄河头,我住黄河尾,终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黄河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16#
发表于 2013-5-9 14:10:43 |只看该作者
综合评价,可以打分或者推荐啊。不一定非得打出百分来,有很多的评审内容啊。你像一个方案设计标,打分是最没谱的,当然是推荐并有推荐意见的结果会比较好。
光会打分的不是好监督。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17#
发表于 2013-5-9 14:47:56 |只看该作者

回 黄河水 的帖子

黄河水:
Laochan
谢谢您的回复,其实这不是一个虚构的案例,项目实际操作时,评审是记名推荐并载明理由,我现在需要的是怎样证明这种评标方式合法或者不合法。
你如不能证明这种方法不合法,那就是合法的。
如一定要解释合法性,不是有:“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你可以解释为“其他方法”。
说到底,这是一个用什么方式表达评标结果的问题,你用的是“评语”,没有用“分”,也没有用“货币”。在现有的评标方法中,用评语表达评标结果是很多的,很正常的。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

积分

新手上路

18#
发表于 2013-5-9 22:13:49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综合评价,可以打分或者推荐啊。不一定非得打出百分来,有很多的评审内容啊。你像一个方案设计标,打分是最没谱的,当然是推荐并有推荐意见的结果会比较好。
光会打分的不是好监督。 (2013-05-09 14:10)
谢谢,。。。。。。。
君住黄河头,我住黄河尾,终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黄河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

积分

新手上路

19#
发表于 2013-5-9 22:20:01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你如不能证明这种方法不合法,那就是合法的。
如一定要解释合法性,不是有:“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你可以解释为“其他方法”。
说到底,这是一个用什么方式表达评标结果的问题,你用的是“评语”,没有用“分”,也没有用“货币”。在现有的评 .. (2013-05-09 14:47)
谢谢您的回复,你说的法规,最早我也看到了,但是其中的其他方式,法律里并没有去解释和说明。而招标法又不是刑法那样法不禁止即自由,后期我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都找到了一些规定,其中有个名词叫记名投票或两阶段式评标,但我提出的评审方法在现实中我自身在做此类项目并实际操作,我想找到一定的论据让这类方法真的合法化,否则若没有追究便无事,若主管或监管部门追究,我们不可能解释说行业有这样做的或解释其他方式吧。您和毅青的解释其实都很牵强,如果给一个不懂法律、法规或者从来不接触招标又或者带着有色眼镜质问你的人,估计都不会过关。
君住黄河头,我住黄河尾,终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黄河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4

主题

110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20#
发表于 2013-5-10 08:40:29 |只看该作者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楼主的记名投票法可归结为其它方法,上述法规允许采用其它方法,这完全符合法规的要求,这个法规依据还不行吗?
        楼主的作法丰富了综合评标法,可否把这一办法的详细要求写一写,大家学习一下,也好在以后采用。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6-6 18:14 , Processed in 0.05887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