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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较为混乱的招标及签约过程,问题是如何办理工程结算?
一、背景情况介绍
1、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签订定额结算合同
本工程由XX局作为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列出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清单模式响应投标并中标,但在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合同价款与结算计价方式仍按定额计价方式约定。
2、编制最高限价的图纸与招标图纸不同
设计院设计了两版施工图,由于XX局管理原因,造成送至财政局财政评审的图纸与招标发出的图纸不同。
在核对财评预算过程中发现该项目财评预算本身少计调差98,514元,参照财评预算的人材机价格和取费标准按招标图纸重新编制的预算为3,797,979元较财评预算3,565,286元(招标时最高限价)共计高出232,693元。由于采用的图纸不同造成实际招标采用的最高限价低于合理标准6.13%。
3、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
经查阅中标人投标文件,其混凝土面刷乳漆子目报价仅为5.18元/M[sup]2[/sup],远远低于合理市场价格(70元/M[sup]2[/sup])。通过分析发现投标人在某单位工程中自行列入暂估价297000元(招标清单中并没有),扣除暂估价费用反映投标人实际价格水平的造价为3,565,286.49-297000/(1-3.36%)=3,213,394.25元。3,213,394.25元较3,797,979.49元低了15.39%。
二、如何办理结算,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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