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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汉瓦旧作 冷眼看招标 系列 选 (一共30篇)【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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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17 10:38: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汉瓦旧作 冷眼看招标 系列   【转贴】

转载者说明

曹国平(网名:汉瓦),原是筑龙网的骨干精英。在筑龙网的招标投标板块,发表过大量文章,其中,比较有名的有:招标投标顺口溜;冷眼看招标系列(2005)。

我收集过该系列十几篇文章的约十篇。回顾这7年前的文章,人们仍能感受到其敏锐的思想和敢于揭示招标投标中的矛盾问题,其文学才华也不可低估。

下面,就是其选集;作为对汉瓦的纪念;其中包括当时一些筑龙网网友的跟帖发言,一并作为大家研究采购招标问题的参考。

同时,也应该说明:当时汉瓦的作品,主要是质疑和揭露招标投标中的问题。也许,人们还会觉得,那属于“愤青”的发言。

而后来,汉瓦注册国际招标网,成为版主和总版主,水平和思想再次升华,不再表现为只是“愤青”;而是自觉地作为一名在采购与招标领域的战士 !他竭尽全力的为中国采购与招标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些,从他尽心尽力的为采购招标的职业资格制度出力,为广大网友服务的态度就可见了。

这样说,是不是贬低汉瓦?我曾经与他交流。他基本上同意这种说法。

这是一名真正的专家,一名实践型的、平民专家成长过程的写照。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高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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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17 10:39:08 |只看该作者
目录 (不分先后)

冷眼看招标:从各招标管理办法看部门利益斗争

冷眼看招标:一些文件规定总是有道理的?

冷眼看招标:共军也打共军?

冷眼看招标:谁计算过公开招标的成本?

冷眼看招标:一无是处的公证

冷眼看招标:招标文件谁说了算?

冷眼看招标:和福彩一样的招标?

第二页

冷眼看招标:腐败不除,市场难治

冷眼看招标:成立“国家招标局”如何?

冷眼看招标:招标代理资质管理混乱


冷眼看招标:向评审专家制度开火!

冷眼看招标:招标是不是使腐败合法化?

冷眼看招标:公正评标为什么怕公开?

冷眼看招标:房产项目不如不招!

第三页

冷眼看招标:道高一尺,魔高多少??


冷眼看招标:行贿纪录治标不治本


冷眼看招标:建议成立国有垄断施工企业

冷眼看招标:狡辩的编制成本费≠印刷成本费

冷眼看招标:解读发改委和建设部之“争”

冷眼看招标:可怜的财政主管招标权

冷眼看招标:狼和狈的笑话

冷眼看招标:面对乱世,建设部再出新招!

第4页

冷眼看招标:凭啥你来收投标保证金?

冷眼看招标:评标要安检,形式主义害死人

冷眼看招标:严正声明的背后

冷眼看招标 统一招标制是变相的计划经济?

冷眼看招标:透视一种异化的招标方式

冷眼看招标:有利可图的“招标中心”

冷眼看招标:招标监督系统干净吗?

冷眼看招标:招标是不是使腐败合法化?

汉瓦“冷眼看招标”系列 转发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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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17 10:41:45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从各招标管理办法看部门利益斗争         

筑龙网 汉瓦   Ψ  位置:  信誉: 198 专业: 其他 发贴: 999

1 2005-9-30 13:28:00

现在好象每个部门每个行业对施工招标投标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办法?

不知道FIDIC招标,是不也和中国一样,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反正作为一个招标人,想要弄明白中国到底有多少有关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估计比上天还难。

其实,归根到底是部门和部门利益分配上的斗争,是部门妥协的结果。苦了的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损失的还是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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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gb   Ψ  位置: 广东 信誉: 188 专业: 监理 发贴: 7508

2 2005-9-30 19:08:00

建筑、交通、水运、棉粮。。。。。等等等等之类,确实是比较多,呵呵。。。

本贴得筑龙币:13 [ 系统自动:13 版主奖励:0 贴主答谢:0 献花赠币:0] 得信誉分:0  

mingong   Ψ Ж  位置: 河北 信誉: 188 专业: 施工 发贴: 3040

3 2005-9-30 19:46:00

一个经济发展规模赶不上本省地级市的省会城市各部门分别管理不算,还有省市两级市场共同参与,招标公司更是遍地开花,小公司做大项目代理,认为对工程进行肢解,拆分标段,实在没办法了尽然可以把一个工程分为地上地下两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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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209125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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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17 10:42:34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一些文件规定总是有道理的?         

汉瓦   Ψ  位置:  信誉: 208 专业: 其他 发贴: 1038

1 2005-10-13 13:47:00

一些部门发出的文件总是有他的道理,下面就是总是有道理的几个例子:

1、加强资格预审——许多地方出台许多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包括打分的分值分配比例,入围的数量等等。理由是资格预审很重要;

2、取消资格预审——某市出台了一般工程不得进行资格预审。理由是防止暗箱操作和不公正;

3、不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某文件规定,工程评标不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理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恶意竞争;

4、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某地文件规定,国有投资工程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理由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和抬标,节约国有资金;

5、入围家数要控制——理由是节约招标成本,便于提高评标质量;

6、入围家数不得限制——理由是充分竞争,防止不公平地排拆潜在投标人;

7、招标评标必须邀请公证人员——理由邀请公证,可以使招标评标的公正性更加得到保证;

8、招标评标是否请公证由招标人定——理由公证自愿公证;

。。。。。。以下略,由网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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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gb   Ψ  位置: 广东 信誉: 208 专业: 监理 发贴: 10720

2 2005-10-13 23:53:00

呵呵。。也来补充几点吧

9、投标文件必须编制技术标--技术标作为质量保证,是投标人的承诺之一,所有投标工程必须具备完整的施工方案且以后按此方案施工。

10、不须编制技术标--节约社会资源和成本

11、正式投标人名单不得透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法规定)--防止串通投标

12、准正式投标人确定后上网公示三天后,无任何投诉的,成为正式投标人(某地规定)--反应公开的原则。

本贴得筑龙币:15 [ 系统自动:15 版主奖励:0 贴主答谢:0 献花赠币:0] 得信誉分:0  

aleelang 位置: 江苏 信誉: 86 专业: 暖通 发贴: 1299

3 2005-10-14 0:10:00

13、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1239955_1.html

说明竞争不是唯一的选择。

aleelang2005-10-16 17:47:00修改了此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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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瓦   Ψ  位置:  信誉: 208 专业: 其他 发贴: 1038

4 2005-10-14 21:19:00

14、招标答疑不能以会议形式统一组织——理由是不能透露潜在投标人,要保密

15、招标答疑要统一组织——理由要公正

16、标底不能是废标的唯一理由和依据——理由是标底只能参考

17、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一律无效——理由是防止抬标

18、废标原因不作解释——评标过程要保密

19、废标原因要说明,并要让投标人陈述——理由谨慎废标,体现公正

20、任何人不得干涉评委评标——理由是评标体现客观公正,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21、招标监督部门有权否决评委的评标结论——理由是保证评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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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瓦   Ψ  位置:  信誉: 208 专业: 其他 发贴: 1038


5 2005-10-14 21:21:00

22、评标标准和办法要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理由不搞暗箱操作

23、详细的评分细则不必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评标委员会可以自行制定——理由防止投标人事先知道详细的评分细则而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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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0:43:38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共军也打共军?         

筑龙网  汉瓦  Ψ  位置:  信誉: 237 专业: 其他 发贴: 1263 1 2005-11-23 12:02:00



20035月上旬,湖北省红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在《红安报》上发布了一个《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公告》,与此同时,《红安报》的另一个版面上刊载了县交通局发布的一个关该县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全长22.6公里,总投资约1600万元,主要资金来源系国债资金,是一个备受该县人民瞩目的建设项目。从年初起,该县采购办和中心就作好了将此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在中心内运作招标事宜的准备,有关的县领导也就此项招标进中心运作对交通部门作过要求。

交通部门的《公告》发出后,由于很多人事先知晓此事应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办就立即接到了部份投标商的询问电话,中心领导和财政局领导也立即向有关县领导进行了汇报,县领导和县纪委对此的态度十分明确,当即电话要求交通部门的负责人迅速与中心联系。然而,在中心和采购办反复督促未果的情况下,采购办与监察局制作了一个《关于责令县交通局立即停止天台山公路改建工程招标行为的通知》下发交通局,但交通局表示,一方面要等县领导研究了这个问题到底应如何操作再说;另外他们要认真研究《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看看到底是采购办违法还是交通局违法。

一场不亚于真正意义上的官司的"准官司"在该县政府会议室里开始了。

会上,交通部门提出了如下观点:

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办要管招标还必须要我们委托,我们想委托给你就给,不想委托给你就不给。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于招标投标法。而《招标投标法》规定"业主有招标的权利"。我们按招标的程序组织招标是正确的,不受干扰的。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执行机关必须分设,采购办不是中介机构,采购办招标是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我们招标属于部门集中采购,有理有据。

公路建设项目专业性强,只有交通部门才是最合适的招标人,采购办业务不熟,不然会把事情搞糟。

与交通部门争招标的组织工作无非是利益之争,无非是要收费。

交通局从争取立项到现在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不要我们搞招标,我们具体从事这个事的同志现在想不通,要辞职。

针对上述观点,采购办和中心的代表从以下方面作了发言: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因此采购办对交通局的招标采购进行管理是依法的,应该的。这是个总前提,交通部门必须正视这一问题。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政府采购行为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这是第二个前提,本部门不能自行采购。在这个前提下,即使你完全按招标投标法办事也不行。因为《招标投标法》是规范采购方式的问题,是解决"买谁的"的问题;而《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你不能自行采购,是规范"谁来买"的问题。你没有权利"",怎么能去决定"买谁的"

交通部门所称的"业主"在这此采购上有两个层面的意思。第一、如果是交通局本部门做房子、买车子,你可以是业主,但也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委托政府采购执行机关来购买;第二、这次公路建设不是要建设交通局的公路,而是要建设人民的公路,要说业主只能是政府和国家,而且使用的是国债资金,这是典型的政府采购行为,即使委托中介机关招标也应该由政府的采购办来委托。

采购办的确不是中介机构,但至少是管理机关,况且《采购法》对县级设立采购中心并没有作相应要求,这一条不能作为交通部门规避政府采购的理由。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委托行政服务中心来操作,县委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但这里的"特殊要求"必须经过认定,我们认为公路建设工程不是高精科技项目,不能构成"特殊",至于里面的专业技术要求,交通部门作为政府的公路建设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好这次招标。

采购办不存在与交通部门争夺招标采购权利,更不是利益驱使。采购办从来没收过任何费用。中心在招标过程中有可能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必然低于或是大大低于交通部门过去收费的额度。

从项目的立项到目前交通部门的确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整个工作自始至终都有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参加,这都是我们共同的职责所在。至于交通部门的干部有想法,我们认为首先是领导的观念没有转变到政府采购的制度要求上来。我们要求交通部门的领导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能,真心配合,圆满完成本次招标任务。

这次"准官司"最后以县领导一致同意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要求来运作而结束。后通过采购办和中心的艰苦努力,项目如期开标,该标的成功运做也赢得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投标单位的一致好评。

一场政府采购的准官司结束了,但它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思考还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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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nk 位置: 其他 信誉: 110 专业: 其他 发贴: 2300  2 2005-11-23 15:23:00

好文!

交通部门确实有点过.他们的发言有点被动,让人有权利之争的感觉.

采购办的发言将观点定位较正.只怕集中采购后大权独揽,衍生腐败.如果他们偶尔也抖抖中心之类的问题,则可服众!

而且,县长有要检查部门多盯紧这类权力集中部门.

..............

不管咋样,迫于争执之后的压力,事情总有了一个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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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_m 位置: 山东 信誉: 21 专业: 其他 发贴: 26   3 2005-12-8 20:31:00

我的一点看法

1、《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2、《采购法》并不仅是界定谁来买的问题,而《招标法》也界定了谁来招

假如交通部门委托了具备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并同时请计划部门、财政部门同时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采购办应该怎么规范

3、这就是个争权夺利的闹剧,不仅仅是县级部门,更影射到中央部委办局之间的争权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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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gor_suny 位置: 湖北 信誉: 26 专业: 造价 发贴: 106  4 2005-12-8 23:22:00

这里还是重点看看政府采购的概念。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该工程是使用的是国债资金,是典型的采购行为。交通部门没有招标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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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_m 位置: 山东 信誉: 21 专业: 其他 发贴: 26 5 2005-12-9 8:29:00

引用原文这是典型的政府采购行为,即使委托中介机关招标也应该由政府的采购办来委托。

引用《采购法》条文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十条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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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_m 位置: 山东 信誉: 21 专业: 其他 发贴: 26   6 2005-12-9 8:43:00

《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招投标法》第七条: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发布34号令《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

三、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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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招标:谁计算过公开招标的成本?         

筑龙网 汉瓦   Ψ  位置:  信誉: 198 专业: 其他 发贴: 999

1 2005-9-29 0:05:00

有一条法规估计很少有招标人会使用,那就是:拟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可以不公开招标。

那么公开招标的费用,又有谁测算过了呢?

一个50万的普通项目,完成整个公开招标的过程,需要多少费用?

——包括信息发布、资格预审。。。。到签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所花费的成本是多少?

估计没人会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这些成本,招标人一般都在考虑我的程序是不是合法,是不是走了整个公开招标的程序,这恰恰是有违建立招标投标制度的初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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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gb   Ψ  位置: 广东 信誉: 188 专业: 监理 发贴: 7502

2 2005-9-29 12:33:00

实际上,象这些问题,不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控制的,如果政府要求,难道不进行招标吗?

有时,花钱是为了消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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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瓦   Ψ  位置:  信誉: 198 专业: 其他 发贴: 999

3 2005-9-30 13:36:00

有时,花钱是为了消灾,呵呵。。。

化的是谁的钱?社会资源的学杂费是最大的浪费。

特别是行政部门的行政资源的浪费简直可以称为犯罪。

因为浪费的金钱是人民大众的,是纳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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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yang5004 位置: 青海 信誉: 20 专业: 规划 发贴: 7

4 2005-9-30 16:06:00

那就是为什么小项目更容易变成豆腐渣工程的原因内\\,


weijia0825 位置: 广东 信誉: 33 专业: 市政 发贴: 187

5 2005-10-5 16:19:00

招投标市场运行不规范,招标人虚假招标、规避招标,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情况相当严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人为干预和直接介入招投标工作的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介入招投标的情况比较多;监督管理不严格,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的现象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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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招标:一无是处的公证         

筑龙网 汉瓦 Ψ  位置:  信誉: 198 专业: 其他 发贴: 999

1 2005-9-30 13:51:00

招标投标中的公证有什么作用?好象根本没什么作用。

我给他们的描述是:

一无是处的作用,

莫名其妙的参与,

不懂装懂的监督,

不负责任的收费,

公权转化的暴利。。。

请大家继续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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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ixian 位置: 广东 信誉: 108 专业: 给排 发贴: 2181


2 2005-9-30 14:36:00

公权转化的暴利

说得好啊,我们这里一份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就要收费400500大洋,机械发票公正每页收费一百多,还不如直接去抢算了。

很多时候最惨的是别无分店,仅此一家,还要排队挨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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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雨雪 位置: 其他 信誉: 80 专业: 其他 发贴: 927


3 2005-9-30 15:17:00

在整个社会诚信体制未完善之前,在行政干涉过多的情况下,公证无疑就是绣花枕头,成了某种实际意义上的形式和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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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hushui 位置: 浙江 信誉: 21 专业: 施工 发贴: 36

4 2005-10-1 16:35:00

我们这里,有些工程甚至报名的时候就要求公证,然后再进行资格预审或者抽签。公证与公正是否能划上等号?在招投标市场我觉得公正才是重中之重。


qngb Ψ  位置: 广东 信誉: 188 专业: 监理 发贴: 7502


5 2005-10-1 18:17:00

什么公证啊,监督啊,只是在中国诚信被蹂躏的时候所出的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至于作用嘛,呵呵。。不好说,到时说我反动怎么办?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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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j3106348 位置: 广西 信誉: 20 专业: 地产 发贴: 16


6 2005-10-1 20:46:00

反了?你?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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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东 位置: 河北 信誉: 38 专业: 施工 发贴: 183


7 2005-10-2 11:36:00

我觉得有作用,比如现在开标一般都有招标办的领导在,这叫直接监督。可招标办总监督那么一下开标过程有什么用呢,多少单位委屈在报名不让抱,资格预审让人刷下去还不做解释呢,等开标的时候相对来说矛盾已经弱化很多了,招标办完全可以让公证人员来监督,自己抽身去调查处置其他环节的问题,研究改进招标环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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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比 位置: 其他 信誉: 125 专业: 其他 发贴: 1978


8 2005-10-2 11:57:00

招标办的人具体都研究了什么呀,大家可从自身经历中看看招标办有无必进招投标环境?有的只是外甥打灯笼---照舅。甚至每况逾下。玩标手法越来越高,环境越来越黑,诚信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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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东 位置: 河北 信誉: 38 专业: 施工 发贴: 183


9 2005-10-2 13:50:00

关键是我国的法律体制和经济基础决定的呀,招标办是建设局管辖的一个职能小部门,能力有限,咱们讨论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建设局所能做的了,你说让招标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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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瓦 Ψ  位置:  信誉: 198 专业: 其他 发贴: 999

10 2005-10-2 15:11:00

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早已明确将公证处界定为中介组织,公证作为一种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特殊中介活动,为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持中立即自身的独立性,不受外界任何非正常因素的干扰。然而由于立法和体制两方面的原因,我们看到,公证很难做到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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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招标:一无是处的公证   222      

汉瓦 Ψ 位置:  信誉: 198 专业: 其他 发贴: 999

11 2005-10-2 15:12:00

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的缺陷使公证处于虚无主义境地,公证在许多场合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和生存手段。

首先从实体立法来看,严格地说,目前尚无一部实体立法明确规定哪个项目必须公证。

就连最能体现公证职能作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提存公证、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赠与公证等,在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拍卖法、政府采购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合同法等实体法中都没有作出必须公证的规定。公证失去了实体法的依托,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于是许多不应该有的现象发生了,有的公证处于生存的需要,到处找米下锅,为一些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一些大的客户百般迁就,甚至以给回扣的方式拉业务,稳定证源。目前许多地方不合理的公证机构设置又加剧了这种现象的产生,导致恶性竞争频频出现,在生存压力和利欲驱动之下,公证要想坚持自身的独立性又谈何容易。

其次从程序法上看,公证无程序法作保障。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公证的证据效力作了规定,但该条款同时又规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明年3月起施行的《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但书内容的规定,给了法官以足够的权力不采信公证认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而公证机关又没有任何制约手段。实践中也正如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撇开公证的认定,另起炉灶,使公证书成为一张废纸。久而久之,就给人产生了公证无用论的印象,就连公证员本人有时也认为公证在很多时候是个摆设。公证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法官手中,公证的独立性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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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gang6530 位置: 浙江 信誉: 44 专业: 施工 发贴: 168

12 2005-10-2 15:20:00

以下是引用汉瓦在2005-9-30 13:51:00的发言:

招标投标中的公证有什么作用?好象根本没什么作用。

我给他们的描述是:

一无是处的作用,

莫名其妙的参与,

不懂装懂的监督,

不负责任的收费,

公权转化的暴利。。。

请大家继续描述。。。。

好,说的好!我特别赞成不懂装懂的监督,不负责任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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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版主  Ж:专家  VVIP会员  蓝色为当前登陆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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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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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09:30:34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招标文件谁说了算?         

筑龙网 2005928  汉瓦

    汉瓦   1 2005-9-28 0:27:00

    以前的招标文件要报招标办"审批",有时候招标办还要和你一起讨论草稿.

后来改了"备案",但招标管理部门又出了许多文件,规定你只能这样,不能那样,如果你的招标文件内容尽管合法,但只要稍一不符合他们的有关文件规定(比如有的市只规定综合评分法,你就不能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就是不让你"备案".

有的招标办,对备案还有提法叫"核备",好象有核查和备案的二重意思.

名堂众多,什么"盖备案章","不予备案"
从字面理解,备案,就是把一份材料送你那儿存个档,立个案,作一备份,以免日后遗忘之意.怎么到招标办那儿都有了"审查""审核""批准"....等含义了?

不禁要问一句:在招标文件条款合法的前提下,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到底谁说了算?招标人还是招标办?

讨论

   sjh7010 2 2005-9-28 8:48:00

  当然是招标办说了算了,否则要这政府部门干吗呢,只管钱不管事,那不是我们的党的优良传统哦,呵呵!

  wtoleader 3 2005-9-28 9:28:00

  名义上,是为了统筹使用各方资源,减少浪费的发生。就像我们的投标为主的公司也会有投标备案管理措施一样。

  qngb 2005-9-28 10:13:00

    呵呵。。。前提太大,如果在招标文件条款合法的前提下,包括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话,看谁敢说,招标办的照骂他。

不过,现在的招标文件的审批方式和法律的初衷是有点不符,按招标投标法,招标实施的是业主负责制,但现在政府部门好象一点都不放心,什么都要插一脚。

再找份文给大家看看。

  老刀 5 2005-9-28 10:15:00

    现在是招标办干预过多,真不知招标办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服务部门了.

  hgw6656 6 2005-9-28 10:18:00

  广州已经取消了审批啊,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qngb   7 2005-9-28 10:18:00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来发现个别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将招标答疑会纪要或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文件依法送我办备案,影响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建筑市场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应依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将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文件)送我办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送交备案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制作修改记录表,并加盖招标人公章报送我办。

二、在违反招标文件备案规定的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的招标投标活动。未经我办备案并通过合法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的见证下,以经我办备案的招标文件为标准,检查发给投标人和评委的招标文件是否与经我办备案的招标文件一致。发现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已备案文件有差异内容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立即将已开标的投标文件封存于交易中心,暂停评标活动,同时将差异内容连同有关书面情况报告报我办,我办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差异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若差异内容未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招标人可继续招标活动,否则,招标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四、我办将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责任单位和个人并予以通报。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承担。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qngb    8 2005-9-28 10:19:00

      广州已经取消了审批啊,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呵呵。。不能说取消审批,实际上,生杀大权始终在他们手头上,

  那个自然。

保存时间:2005-09-30
原标题:冷眼看招标:招标文件谁说了算?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2072694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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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09:31:28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和福彩一样的招标?

筑龙网 汉瓦  Ψ  12005-9-26 21:02:00

    摇珠操作指南
                        
    一、摇珠由业主(或招标代理)负责组织,交易中心见证,各级监察、招标管理机构等部门现场监督。

    二、摇珠编号办法由业主(或招标代理)自行确定。

    三、摇珠前业主(或招标代理)应将待摇珠的球向现场所有人员展示,无异议后放入摇珠机内。

    四、摇珠机由业主(或招标代理)或业主(或招标代理)指定的人员操作。

    五、因摇珠机性能所限,每启动一次摇出6个球,确定12名正式投标人需启动摇珠机两次。

    六、业主(或招标代理)应将摇中的球取出,现场展示并进行登记。

    七、摇珠机出现故障的处理办法由业主(或招标代理)在摇珠前明确。(第一个球下落时卡住,或下落过程中出现其它故障时,该球是否有效;第N个球下落时卡住,或下落过程中出现其它故障时,N个球之前的球是否有效;球在摇珠过程中出现破损如何处理等。)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评论

笨东  22005-9-26 21:31:00

    呵呵,政府的尴尬呀。投标的多了,谁也不能得罪,这个办法公平不公平呢,不好说呀。但转念一想,为什么这么多人都能过资格预审,为什么这么多人报名。为了减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提高门槛,是不是又违反投标法里的规定了呢,万一以后这种情况多了,该怎么解决呢。看来可以这么办,设定资格预审最底门槛,然后按照一定的加分办法,加分分数无上限,得分最高的前几名进入投标,如果预审标准低,过的家数多,不得以采用摇号,总觉得甲方在这里边有苦衷。

    老刀 Ψ  32005-9-26 21:39:00

    可叹的是这个摇珠有时也是掩人耳目的机器了.有多少时候,中奖号码已内定?

  qngb  Ψ 42005-9-26 21:46:00

  可叹的是这个摇珠有时也是掩人耳目的机器了.有多少时候,中奖号码已内定?

    呵呵...老刀啊,在报名通过资格预审之后,采用这个办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是比较好的啦,对大家都有一个比较公平的环境,至于说,有多少时候,中奖中奖号码已内定?
    我搞了五六年了,还真的没碰到过,呵呵

  老刀  Ψ   2005-9-26 21:50:00

    以下是引用qngb2005-9-26 21:46:00的发言:
    呵呵...老刀啊,在报名通过资格预审之后,采用这个办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是比较好的啦,对大家都有一个比较公平的环境,至于说,有多少时候,中奖中奖号码已内定?
    我搞了五六年了,还真的没碰到过,呵呵

    我可碰到过的,我们入围后才明白其它的几家是其实是一家!
    退还是不退?当时想了半天,最后,,还是碰碰吧!
    可是,报价的中间你是无论如果也跳不出其余几家联合起来的圈子的.

    老刀  Ψ  2005-9-26 21:52:00

    我们这儿没有用摇珠,是由甲方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的.
    用摇珠,是政府的无奈,还是甲方的无奈和平衡的一种方法?

   汉瓦   Ψ  2005-9-26 21:56:00

    我们这儿没有用摇珠,是由甲方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的.
    用摇珠,是政府的无奈,还是甲方的无奈和平衡的一种方法?
    是政府的无奈和悲哀。
    国家计委当初信誓旦旦地说要禁止以摇号等博彩形式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的。现在好象已经成为一纸空文了。

    老刀  Ψ  2005-9-26 22:02:00

  以下是引用汉瓦在2005-9-26 21:56:00的发言:
    是政府的无奈和悲哀。
    国家计委当初信誓旦旦地说要禁止以摇号等博彩形式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的。现在好象已经成为一纸空文了。

    如果相关机构能多一分负责和责任,也不会这样无奈了.
    资审综合起来,客观公正的评价,再多的投标单位,也有高低之分.
    不过,这样也省事了,相关单位又可以多出点时间吃喝了,到时,摇珠机一开,事就了了,省心省事!呵呵!

  笨东 2005-9-26 22:06:00

    投标总的感觉不是法律说了算,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也不是甲方说了算,还是人民币说了算好呀,只要有人敢要你的票票,他就有办法搞定。

    汉瓦   Ψ   2005-9-26 22:09:00

    以下是引用笨东在2005-9-26 22:06:00的发言:
    投标总的感觉不是法律说了算,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也不是甲方说了算,还是人民币说了算好呀,只要有人敢要你的票票,他就有办法搞定。

    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钱”看。
  代表最广大“人民币”的核心利益。

    老刀  Ψ   112005-9-26 22:10:00

    以下是引用笨东在2005-9-26 22:06:00的发言:
    投标总的感觉不是法律说了算,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也不是甲方说了算,还是人民币说了算好呀,只要有人敢要你的票票,他就有办法搞定。

    古语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此乃金玉良言也!

    qngb   Ψ   2005-9-26 23:32:00

    国家计委当初信誓旦旦地说要禁止以摇号等博彩形式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的。现在好象已经成为一纸空文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专门问过我市招标办主任,回复是:已经资格预审,在合格投标申请人过多的情况下再进行摇珠,不算违法.

    qngb   Ψ  2005-9-27 11:37:00

  我可碰到过的,我们入围后才明白其它的几家是其实是一家!
    退还是不退?当时想了半天,最后,,还是碰碰吧!
    可是,报价的中间你是无论如果也跳不出其余几家联合起来的圈子的.

    这只是围标而已,与摇珠无关,说不定,没摇珠之前,他的单位可能更多,我就见过,一个市政工程总共报名32,一个包工头共有30,呵呵,最后摇珠全部都是他的,呵呵

  qngb  Ψ 2005-9-27 11:38:00

    我们这儿没有用摇珠,是由甲方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的.
    用摇珠,是政府的无奈,还是甲方的无奈和平衡的一种方法?
    个人认为,由甲方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的弊病可能更大,人为因素可能更多,呵呵
    qngb   Ψ  2005-9-27 11:43:00

  呵呵,政府的尴尬呀。投标的多了,谁也不能得罪,这个办法公平不公平呢,不好说呀。但转念一想,为什么这么多人都能过资格预审,为什么这么多人报名。为了减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提高门槛,是不是又违反投标法里的规定了呢,万一以后这种情况多了,该怎么解决呢。看来可以这么办,设定资格预审最底门槛,然后按照一定的加分办法,加分分数无上限,得分最高的前几名进入投标,如果预审标准低,过的家数多,不得以采用摇号,总觉得甲方在这里边有苦衷。

    设定资格预审最底门槛,然后按照一定的加分办法,加分分数无上限,得分最高的前几名进入投标,如果这样,对于一些大牌公司可能好点,至少它的奖项和业绩多啊,占一定的优势,但是,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就麻烦点.
  
    实际上,广州的摇珠也只是针对一个中小型项目而已,对于大的或特殊性项目,一般采用打分方式的资格预审.

    笨东 2005-9-27 11:47:00

    不是投标法想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吗,竞争不就是扶植强大的吗?

  夏雨雪 2005-9-27 11:49:00

  摇珠入围算什么,在湖南还有摇珠中标的呢。首先甲方或委托代理确定一个中标价,然后在选定的入围单位中进行摇珠。摇出谁中标就是谁中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六合彩”。
    我记得这种办法曾经在几年前福建的某高速公路投标中用过,但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论。现在成为湖南省低于1200万元以下政府工程所要求采用的模式了。

    蛊王 2005-9-27 11:55:00

    我只能用一个字形容“乱”,中国比较大,可能是政府有心无力吧,才出现各地不同的搞发,象我们这里就没有象摇珠这样的东东。可能需要几年才能各地统一吧,哈哈,有点象战国时代,什么时候能统一,这就要看秦始皇(政府)什么时候加大力度吧!!!


    通信地址:北京 百万庄 建设部内筑龙网(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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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09:32:41 |只看该作者
冷眼看招标:腐败不除,市场难治         

筑龙网    汉瓦   Ψ    1 2005-10-14

现在说到建筑市场,往往用一个字概括——“乱”。

其实何止是乱??

请看以下网上找到的资料:

    建筑市场的惊人黑幕

    作者:ayuan56 2001-6-7

    据报导: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兆俊披露,建筑行业从工程立项到竣工评奖“一条龙”腐败,只要是有工程项目,就没有不送礼和不收礼的现象。

这里可以注意两点——

    一,“惊人”一词。“惊”谁“人”了?除了至今还在接受一定程度上的蒙昧教育的学生之外,谁不知道这些黑幕红幕?吾国人民向来以麻木不仁见长并因之而雄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处变尚且不惊,何况那么多年来始终平稳正常地黑幕着,谁惊谁了?

    二,“只要是有工程项目,就没有不送礼和不收礼的现象”一句话。这句话的诚恳很能打动我,因为在我们的报端“诚恳”是比较稀有的东西。那么多年来看到的,都是这么说的:腐败分子只是“一小撮”、“一小部分”、“极小的一部分”、“害群之马”,而事实是——“只要是有工程项目,就没有不送礼和不收礼的现象”!

永康建筑市场惊人黑幕

从工程立项到竣工评奖的“一条龙”腐败,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兆俊披露――

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在去年揪出建筑行业27件贿赂窝案、串案后,日前又挖出了7件相关的案件。目前这34件案子中有6件已作了判决。随着一起起案件被诉诸法律,永康市建筑市场的黑幕也逐渐暴露出真面目,这场被称为当地建筑行业的“大地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日前,亲手抓这34件案子的永康市检察院葛兆俊检察长,首次向媒体披露了这场"大地震"的台前幕后。

去年91日,永康市检察院接到了群众举报,该市城建职校建筑包工头翁某在社会上吹牛,称自己把学校摆平了。根据这条线索及群众举报的情况,检察院迅速传唤翁某进行审讯,翁交代了行贿城建职校有关人员的事实。在侦查过程中,翁又交待了与其在该校竞争工程承包业务的另一包工头徐国梁,曾为了承建工程而给学校送了一辆桑塔纳轿车。这位号称永康三大包工头之一的徐国梁,也被“请”到了检察院。从徐国梁的交代中涉及了建筑行业实权人物几十人,其中副局级领导干部有多名,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不久,城建、土管、乡镇、银行、学校等部门与建筑系统贿赂案有关的涉嫌人员相继被挖出。911日,永康市清溪镇清溪办事处主任胡绍强被刑事拘留。次日,该市质监站副站长吕青锋被刑事拘留。3天后,原该市土管局副局长吴玉栋和古山镇世雅下村支部书记夏栋梁被刑事拘留。一周后,该市城建局副局长黄平伟和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裘祖勇被刑事拘留。9天后,原该市城建局副局长朱显文又被刑事拘留。107日,该市城建局副局长何如初被刑事拘留……

    一个多月时间,因涉嫌贿赂连续依法刑事拘留了3名城建副局长,一名土管局副局长,引起了永康建筑市场空前的震动,建筑行业贪官纷纷落马。到去年12月,永康市检察院在城建系统挖出了8条“蛀虫”,涉及城建局分管工程的副局长3人,房屋开发公司的正副经理3人,还有市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以及质监站副站长等27人,数量之多属近年罕见。

这批建筑行业的贿赂案件,集中体现为权钱交易。一些建筑掌管部门,权力相对集中,少数掌握权力的工作人员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交换金钱,满足个人贪欲。如该市城建局副局长何如初,行政上既负责市政工程管理,同时又是某房产公司“一把手”,拥有对房产开发工程发包权、工程款项划拨权、验收等权力,只要他同意,工程就可以发包,款项就可以支付。谁出大价钱,他就把工程给谁。还有该市质监站副站长吕青锋、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裘祖勇等人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评级等权力,进行权钱交易。

近几年,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领域更是黑幕多多,公开、公平和公正被严重扭曲。永康市的包工头为了能承包到工程,搞不正当竞争,靠金钱铺路,千方百计打通权力关节,甚至想达到垄断永康市建筑市场的目的。一些建筑包工头为了将工程承包到手,往往从工程立项招标开始到工作验收,以及评“杯”结束,通过各种关系对建筑市场管理处领导、发包方主要领导、对方管基建负责人、评标专家组成员、预决算审计人员、质检员、评“杯”成员等实权人物,都以朋友的名义进行感情投资,进行钱权交易。据了解,只要是有工程项目,就没有不送礼和不收礼的现象,只是数量大小而已。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请客吃饭、发“红包”现象已十分普遍,徐国梁先后向数十余人行贿,他常说的一句口头禅是:有钞票一起赚。

    永康市检察院葛兆俊检察长说,暗箱作业、腐败滋生,即使是公开操作,也被少数人操纵,搞假招标明招暗定。永康建筑行业贿赂窝案、串案反映出了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体制的弊端与缺陷暴露无遗。他认为现在全国正在开展建筑市场大整顿非常及时。革除弊端,打破暗箱,排除腐败的病疽,加强法制,还建筑行业一个公开透明,清洁干净的环境应是当务之急。(陈洪标 胡涛)

    34件串案 揭开永康建筑业惊人黑幕

    人民网412日讯:浙江永康市检察院在去年揪出建筑行业27件贿赂窝案、串案后,今年3月,又挖出了7件相关的案件。目前这34件案子中有6件已作了判决。随着一起起案件被诉诸法律,永康市建筑行业的黑幕也逐渐暴露出真面目,这场被称为建筑市场的"大地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47日,一个阳光明媚的星期六,亲手抓这34件案子的永康市检察院葛兆俊检察长,接受了笔者的独家采访,首次向媒体披露了这场"大地震"的台前幕后。
                           
    一人行贿 27人倒下
                           
                           
    20007月,浙江省召开了检察机关第五次反贪污贿赂侦查会议。永康市检察院针对建筑行业群众举报虽多,但因无具体的线索和实质性内容,无法立案侦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这几年随着永康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建筑市场也炙手可热,上马了许多楼房、道路工程,平时群众反映建筑行业的问题也较多,于是永康市检察院把重点放在了这一近年来贿赂案件的"频发区"
                           
    由于贿赂案件都是一对一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办案风险很大,永康市检察院决定先在反贪局设立情报组,对1996年以来城建、交通、水利三大系统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列出表格进行研究分析。从数千个建筑工程的材料中,检察院发现了不少问题,但苦于没有突破口。
                           
91日,检察院接到了群众举报:永康市城建职校建筑包工头翁某在社会上吹牛,称自己把学校摆平了。根据这条线索及群众举报的情况,检察院迅速传唤翁某进行审讯,翁交代了行贿城建职校有关人员的事实。在侦查过程中,翁又交待了与其在该校竞争工程承包业务的另一包工头徐国梁,曾为了承建工程而给学校送了一辆桑塔纳轿车。这位号称永康三大包工头之一的徐国梁,94日也被""到了检察院。
                           
    经过10多个小时的谈话,徐国梁始终否认自己没有任何经济问题,表示自己的工程项目均是合法投标取得。检察院根据已掌握的证据,迅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讯。到了第5天,在凌晨230分,检察长葛兆俊亲自提审徐。面对这样一个情绪极其对立的对手,他调整了审讯策略,开始与对手拉家常,从徐的工作谈到成长经历,从个人的兴趣爱好谈到家庭状况,并表明了犯罪后果和从宽条款。渐渐的,徐的情绪开始缓和,心理防线有所松动。3时许,徐国梁开始交代了问题。在他交代涉及的几十人中,副局级领导干部就有多名,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根据徐国梁的交代,检察院向永康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作了汇报。会议决定对涉嫌人员全部依法依规审查。永康市委书记楼国华、市长楼朝阳都明确表态,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并要求各有关部门都要无条件支持检察院办案。有了永康市委的鼎力支持,检察院迅速协调办案力量,检察长亲自指挥,抽调25名干警和纪委、公安部门的办案人员分成9个专案组,展开深入调查。
                           
    不久,城建、土管、乡镇、银行、学校等部门与建筑系统贿赂案有关的涉嫌人员相继被挖出。911日,永康市清溪镇清溪办事处主任胡绍强被刑事拘留。次日,该市质监站副站长吕青锋被刑事拘留。三天后,原该市土管局副局长吴玉栋和古山镇世雅下村支部书记夏栋梁被刑事拘留。一周后,该市城建局副局长黄平伟和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裘祖勇被刑事拘留。9天后,原该市城建局副局长朱显文又被刑事拘留。107日,该市城建局副局长何如初被刑事拘留……
                           
    一个多月时间,因涉嫌贿赂连续依法刑事拘留了三名城建副局长,一名土管局副局长,引起了永康市空前的震动。群众也进一步看到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行动,举报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信件如雪片般飞向检察机关,一大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线索摆在了办案人员面前。
                           
    在更多的建筑行业贪官纷纷落马后,当初向他们行贿的人也开始"浮出水面"。徐某、陈某等在永康市近几年建筑行业呼风唤雨的包工头纷纷落网。永康市检察院采取深挖窝案、串案的策略,首先从徐国梁行贿案入手,引出一批受贿人,再从这些受贿人中引出另外的行贿人,然后从这些行贿人中再引出其它受贿人,形成了抓一个、带一串、端一窝的局势。到去年12月,永康市检察院在城建系统挖出了8"蛀虫",涉及城建局分管工程的副局长3人,房屋开发公司的正副经理3人,还有市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以及质监站副站长等27人,数量之多属近年罕见。
                           
    权钱力是怎样交易的
                           
    这批建筑行业的贿赂案件,集中体现为权钱交易。建筑市场管理处、质监站、工程造价审价单位、工程招标等掌管建筑领域部门,权力相对集中,少数掌握权力的工作人员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交换金钱,满足个人贪欲。
                           
    该市城建局副局长何如初,行政上既负责市政工程管理,同时又是某房产公司"一把手",拥有对房产开发工程发包权、工程款项划拨权、验收等权力,只要他同意,工程就可以发包,款项就可以支付。谁出大价钱,他就把工程给谁。几年来,他先后收受多名建筑包工头为了承包到工程及给予各种关照等送的钱物数十万元。
                           
    该市质监站副站长吕青锋,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验收质量评级权力,多次收受徐国梁等4个包工头送的钱物价值人民币达59050元,以谢他在验收时给予的关照。较为典型的是20002月,徐国梁提着礼品到吕青锋家,为感谢吕青锋为其公司所建工程的关照、帮助,送给吕青锋人民币2万元,吕青锋收受后将该款交给妻子保管。吕青锋供述:"徐国梁要走时,从他随身携带的黑色包内拿出一个大红包,里面包有2万块钱,连银行封条都未拆,他叫我别多说,就走了。他送钱给我主要是对我在工程施工中提出了一些帮助、指导表示感谢。"徐国梁交代说:"如果我不送钱给他,怕他在验收时刁难我,再一个就是感谢他以前给我的关照。"200099日,吕青锋得知徐国梁已被查处,即于次日让妻子把2万元拿去存入纪委在工行开设的581帐户,因是星期天没有581帐户的交款单而未存入,当夜吕青锋将2万元退还给徐国梁的哥哥徐某。912日,吕青锋被刑事拘留。同年113日,徐某通过他人将吕青锋所送的2万元送到永康市检察院。今年119日,吕青锋因涉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行5年,所收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与此同时,涉案的永康市城建职校工程基建管理负责人童良图,因受贿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永康市房产开发公司副经理徐杰,因受贿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永康市清溪镇清溪办事处主任胡绍强,因受贿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永康市法院在今年3月作出判决的吴玉栋和裘祖勇受贿案中,时为市土管局副局长吴玉栋,曾经在19971月收受永康市第二建筑公司负责人徐国梁2万元,以感谢他在工程招标、施工过程中的帮助关照。同年6月徐国梁为能得到永康市土管大楼的建筑工程,又送给吴现金人民币2万元,希望得到吴的帮助中标。2000914日,吴因涉嫌受贿,被永康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28日被依法逮捕。今年3月,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时为市建筑市场管理处主任裘祖勇,在19993月收受徐国梁2万元,以感谢他在工程质量监督中提供的帮助;同年8月,徐国梁以奖金的名义送给被告人裘人民币2万元。2000920日裘因涉嫌受贿,被永康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30日被逮捕。今年3月,裘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222日,重大行贿犯罪嫌疑人朱永芳从合肥押解回永康。这位永康市三大包工头中的老大,原系浙江省兰溪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称在永康什么事都能摆得平。检察院在侦查建筑领域贿赂窝案、串案过程中,发现其有重大行贿嫌疑,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查,并于2000106日对其立案侦查。狡猾的朱永芳做贼心虚,闻风而逃,先后逃窜于浙江兰溪、建德和安徽合肥等地与追缉干警捉迷藏,并数次逃脱追捕。检察院干警穷追不懈,最终在安徽省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将自以为躲过了"劫难"的朱永芳抓获归案。永康市检察院以此促进办案,今年3月,从中又连续突破了7个案中案,原永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兴周,永康市建设与环保局原工程科科长胡启仁,永康市建行计财科长施国成和永康市中行公司业务部主任助理傅龙江纷纷因受贿落马。
                           
    近日,原永康市城建局副局长何如初,因涉嫌受贿30余万元等犯罪事实,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包工头是如何傍官的
                           
    近几年,随着建筑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加上政府大力推行招标制度,使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公开、公平和公正。然而,仍然一时无法杜绝建筑行业的腐败,其中包工头傍官的现象更加严重和隐蔽。
                           
    检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包工头为了能承包到工程,搞不正当竞争,靠金钱铺路,千方百计打通权力关节,甚至想达到垄断永康市建筑市场的目的。他们有的考虑长远,行贿时不直接提要求,作感情投资,为以后办事打下"伏笔";有的感恩图报,用贿金表示"谢意",进一步加深感情;大部分行贿人行贿目的明确,提出具体要求,把行贿人看作办事的"敲门砖"、经营活动的"润滑剂"
                           
    "为了办事更方便""关键时候能让他帮忙说说话""为了企业有一个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我是心甘情愿送给他的"……这些在审讯中常听到的话,只能是行贿者开脱罪责的托词,其实行贿者是"看中了权力",以小本换大利。
                           
    建筑包工头为了将工程承包到手,往往从工程立项招标开始到工作验收,以及评""结束,通过各种关系对建筑市场管理处领导、发包方主要领导、对方管基建负责人、评标专家组成员、预决算审计人员、质检员、评""成员等实权人物,都以朋友的名义进行感情投资,想对方给予关照,进行钱权交易。据了解,只要是有工程项目,就没有不送礼和不收礼的现象,只是数量大小而已。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请客吃饭、发"红包"现象已十分普遍,成了建筑行业的一项通病。徐国梁先后向数十余人行贿,他常说的一句口头禅是:有钞票一起赚。
                           
  包工头们变着法儿送钱,行贿手段表现为主动化和多样化。有的以节假日送礼塞"红包"形式行贿;有的让对方到建筑包工头处报销数额较大的发票;有的以建房装潢为由向包工头"借款";有的以"交朋友"为名,进行感情投资;有的免费帮助项目发包和工程款支付的实权领导干部建私宅、装潢、购买建筑材料,事后以发票、付款凭条遮人耳目。
                           
    而行贿数额更是成倍增长。此次查处的建筑行业受贿案中,涉案数额在2万元以上居多,其中有多达几十万元以上。据徐国梁供述:他以前每次送钱给领导一般为1万元,第二年行情上涨了,每次出手2万元,送了钱后,他想承包的工程一般都能够包到。近年来,随着项目越来越大,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贿赂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杀性不要太重"
                           
    随着案件一一被诉诸法律,永康市检察院也引起了外界的关注,面对这么多案件,在永康这么小的一个县城里,检察院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那么他们又是如何办的呢?检察长葛兆俊对此的感受是八个字:酸甜苦辣,哭笑不得。这位19811月复员参加工作的检察长,从事了21年的政法工作,其中在检察院工作了14年。他办过许多棘手的案件,但这次对他来说,是办得最难也最苦的,因为这些案子是他亲自抓的,得罪的人自然不会少。有人警告他杀性不要太重,要为自己留条后路。有的当事人找到与他关系最好的战友、朋友,托他们出面来说情,他也不买帐。他相信真正的朋友是不会因此闹翻的,更不会让他犯错误。
                           
    特别是在这些案子在查到高潮时,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惊人的关系网给检察机关施加了压力。这是一,其次是各方面的情况复杂,说情人太多。另外,检察院11个科室63个人,从中抽出办案的25个干警中,与一些当事人都是朋友、战友。而最关键的是涉及到了四五位局级干部。所有这一些要说身为检察长的葛兆俊没有一点想法是不可能的,思想斗争也是激烈的。因在办案过程中受到的压力太大,葛兆俊经常失眠。
                           
    为了保证依法公正办案,永康市检察院让全体干警保持高度的清醒头脑。经过夜以继日三个月时间的奋战,查处了27个案件,今年3月份一个月时间又查处了7个案件,工作力度可想而知。办案人员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案子一个接一个,许多干警是接连一个多月吃住全在外面,没回过一趟家,家里的事都推给了家人,而且一些干警还带病工作,却从没有听到过一句怨言。
                           
    2000年,永康市检察院反贪局共办案3232人,是金华市连续三年立案侦查数最高的,因成绩显著被金华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同时还被金华市政法委授予"金华市十佳政法单位",多名干警被记功表彰。今年3月,永康市检察院在抓到朱永芳等4名在逃案犯后,并以此促进办案,连续破获7个案子。这在最高检察院布置在全国开展专项抓捕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行动中,抓获人数是浙江省基层检察院的第一位。在319日召开的永康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院的反贪工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广大群众对此也拍手称好,这与建筑行业"谈葛变色"形成了鲜明对比。
                           
    人倒房未倒的背后
                           
    这次建筑行业的"大地震"再次引起了人们更多的思考。1998年以来,永康市检察机关在建筑行业查处行贿受贿案件共44件案犯44人,占经济犯罪总数的一半。在"豆腐渣工程"泛滥的当今,这批案件的查处也引起了人们对工程质量的忧虑,这其中会不会存在豆腐渣工程的现象呢?
                           
    为此,检察机关专门派员走访了一些建筑工程用户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结果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都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而且对徐国梁等犯罪嫌疑人承建的工程,其质量在永康都有较好的口碑,而何如初、裘祖勇等人在工程质量把关方面据反映也是比较注意的。这几年在这些犯罪嫌疑人手上上马的工程均为合格工程,并有一些工程被分别评为钱江杯、双龙杯和方岩杯等优质工程奖。包工头陈新建在接受审查时痛哭流涕,陷入深深的懊悔当中,他说自己从一名建筑泥水工奋发图强成为行业老板的经历,是靠着工程质量、精益求精叩开了建筑工程市场大门的,没想到最终陷入了犯罪的泥潭。那么,缘何会出现这种"人倒房未倒"的现象呢?
                           
    检察院经过调研后发现,建设领域贿赂犯罪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平时不重视法律知识学习,认识模糊,分不清是非、违纪与违法界限。有的领导干部受贿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是"一对一",又为他人谋了利益,对方会守口如瓶,不会出问题,结果步入"雷池"。有的领导干部错误认为自己贡献大,报酬抵,吃了亏,于是就用非法所得填补心理不平衡。二是专门监督机构尚未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是我国的专门监督机构。政府监察部门专门负责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审计部门则主要对事业单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目前他们的监督作用还尚未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他们的权力还比较弱,易受外界力量和个人的干忧。对评标专家组、预决算审计、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验、资金拨付等人员也就自然缺乏有效监督。在这批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就存在工程决算中多算工程款数十万元也无人知道的情况。三是建筑施工队基本是私人企业或承包企业,帐目不规范的现象相当突出,经济往来无帐可查。行贿受贿的都认为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很保险"。于是,行贿和受贿者的胆子就大了。四是措施不够有效,打击不够有力。当前反腐败工作老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是打击不够有力,"雷声大,雨点小"。如查处太少,处理太轻,尤其关系网、说情风影响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领导干部自我放松警惕,加上怕打击报复,也导致了一些群众对腐败现象不愿举报、不敢举报、不敢作证。
                           
    永康市检察院葛兆俊检察长说,暗箱作业、腐败滋生,即使是公开操作,也被少数人操纵,永康建筑行业贿赂窝案、串案反映出了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体制的弊端与缺陷暴露无遗。他认为现在全国正在开展建筑市场大整顿,而相关的质量管理法规也纷纷出台。革除弊端,打破暗箱,排除腐败的病疽,加强法制,还建筑行业一个公开透明,清洁干净的环境也应是一个当务之急。

     桥梁专家揭开黑幕呼吁国家严管建筑市场  

     作者:佚名    转贴自:北京青年报   
    退休后曾选择下海的我国知名桥梁专家吴斌,最近又选择了“上岸”。他说,亲眼目睹一些工程无视质量管理规定,公然作假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他心惊害怕,再不愿昧着良心拿这笔顾问费了。
  
吴斌是1998年从中铁大桥工程局四处副总工程师位置上退休的桥梁专家,早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桥梁学院,曾参与南京长江大桥等20多座大桥的施工建设。退休后,不少建筑公司、工程处纷纷上门请他出任技术、质量顾问。心想着发挥余热的他便答应到某大型工程担任质量顾问。尽管收入不菲,但干了不到一年,吴斌却选择了“上岸”。

  吴斌说,一些工程公然违背管理规定,业主(发包方)绕过监理与建筑公司打得火热,这背后的名堂不言而喻。监理成了摆设,工程质量可想而知。吴斌当顾问的这家工程企业,为应付检查和申报鲁班奖等,竟然找人来做数据和报表。而一些建筑公司使用不达标材料的情况更是触目惊心。比如,钢材不做拉力试验,达不到标准照用不误;水泥将425号混在500号里使用,以低充高;含有泥巴的碎石和黄沙照样敢制成混凝土使用,等等。吴工说,一些建筑工程竣工不久就出现不均匀沉降或墙体开裂等,都是使用劣质或不达标建材所致。

  “现在做工程的人,胆子太大了。”吴斌回忆说,当年建设南京长江大桥时,有位工程人员事后改动了一个并不重要的小数据,就遭到开除的处分。

  据了解,中铁大桥四处至少已有3名建筑专家先后因同样的原因“上岸”。他们说,我们不能为几个臭钱坏了坚守了一辈子的质量操守。

  这些专家呼吁国家要严管建筑市场,别白花国家资金建出一批垃圾来。

  汉瓦   Ψ  2005-10-14 22:03:00

  你相信80%以上的腐败案件都与建安工程有关吗?

评论

  qngb   Ψ  2005-10-14 22:24:00

  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据和一个个令人发指的事例让人又怀念起毛的时代。

    山路   Ψ  2005-10-14 22:32:00

    你相信80%以上的腐败案件都与建安工程有关吗?  

我更相信100%的腐败案件与权力有关!!
建安工程本身并没有罪,都是有权人利用了这些资金投入极大的项目,什么方面的资金投入能与建安工程的投入比较呢?

  汉瓦   Ψ  2005-10-14 22:39:00

    以下是引用山路在2005-10-14 22:32:00的发言:
   你相信80%以上的腐败案件都与建安工程有关吗?  

我更相信100%的腐败案件与权力有关!!
   建安工程本身并没有罪,都是有权人利用了这些资金投入极大的项目,什么方面的资金投入能与建安工程的投入比较呢?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权力的失控”同样走向腐败。

更腐败的是我们居然迟迟不能构建起一个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宏观环境!

    通信地址:北京 百万庄 建设部内筑龙网(100835

   保存时间:2005-10-18
   原标题:冷眼看招标:腐败不除,市场难治
   http://bbs2.sinoaec.com/forum/detail219528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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