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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主管佩姆:137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国则无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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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0:14: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世行主管佩姆:137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国则无


· 作者:王培尧 博客中国
· 时间:2015-02-08 10:20
·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 社会 社会 文学 生活

世界银行 111.jpg
世界银行照片


     世行主管佩姆:137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国则无
   
   法制晚报据日本共同社报道,6日,日本阁僚19人公开包括家庭成员资产在内的个人资产,副首相兼财政大臣麻生太郎资产4.9127亿日元(约合2575万元人民币),复兴大臣竹下亘4.5772亿日元(2399万元人民币),安倍资产1.0528亿日元(552万元人民币),女性活跃大臣有村治子资产为125万日元(6.6万元人民币),在所有阁僚中垫底。日本本届阁僚个人平均资产为8782万日元(460万元人民币)。
   
   官员财产申报是反腐的杀*手*锏。截止2012年,137国家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近百个国家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美国只公示高级官员财产情况,瑞典全部公职人员都必须公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必须实行金融实名制,配套制度的欠缺法律执行力欠缺,会导致“官员财产申报制”大打折扣,比如越南印度等。
   
   宏观经济财新网新世纪记者章涛2012年12月10日报道,全球有137个国家执行官员财产公开。世界银行2012年11月报告称,目前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100%要求官员财产公开,东欧和中亚地区以及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超过90%,南亚地区超过70%,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和东亚比例相似,接近65%,北非和中东则不到60%,目前全球有137个国家已经执行官员财产公开。
   
   世行金融市场廉洁部门主管佩姆(Jean Pesme)向财新记者表示,该机构于六年前开始搜集各国对财产公开的法律规定,建立数据库供公众查询。国家或政府首脑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和联系紧密的下属,有能力通过其地位和影响力来实行腐败行为接受贿赂、挪用政府资产或运用国内和国际金融体系来洗钱。有效的财产公示(PEP regime)是避免大规模腐败的一个关键构成。
   
   佩姆说,“我们从未从中国收到过提供协助的要求,我们也是从新闻中看到中国官员近期表示将财产公开作为中国反腐败的重要工具之一”。“在中国对此事有争论是好事,这比为了做而做要强。”他表示,各国由于目标和能力不同,自然会采取不同的方式。  
   
   世行报告说,执行财产公开的137个国家中,绝大部分国家都要求高级别官员公开财产信息,特别是在行政和司法机构内供职的高管。欧盟定义的名单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正副部长,议会、高院、宪法法院以及其他司法机构成员,央行或审计署成员、大使、武装部队高级官员以及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洪都拉斯要求除工资在890美元以下的所有公务人员都需要公开。莫桑比克要求拥有决定权的机构或国有企业首脑公开。
   
   世行报告介绍,家庭成员在被要求公开财产之列。在有官员财产公开规定的国家中,67%的国家要求官员和其家庭成员都必须公布财产信息,而在这部分国家中,64%的国家规定家庭成员需要披露和官员同样多的信息,另有36%的国家规定他们只需披露较少信息。财产公开的规定一般会将家庭成员定义为配偶和子女,很多国家会将配偶定义外延扩大至那些未正式结婚的伴侣,韩国则要求官员的配偶、父母、长子和次子公开财产信息,而乌干达的规定则包括若干配偶、子女以及经济依赖人。
   
   佩姆介绍,大多数国家都要求公开这两类资产。拉美地区国家更关注财产本身,欧美更关注利益冲突。东亚在纸面上已经有了财产公开体系。被要求公开的财产信息分为两类,一类为金融资产披露,主要关注房产、汽车、艺术品、珠宝和金融投资以及任何负债。佩姆表示公开这类资产的目的是了解官员是否利用其特权获利,并监测他们的财富变化。通过核实官员的财产情况,可使公众发现是否有无法解释的财产变化,这可以使官员对其行为负责。
   
   第二类则为商业利益披露,这关注官员所拥有的权益以及商业联系,包括官员亲属等人的这类权益,主要包括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公职以外拥有的其他头衔如董事会成员、顾问职务以及一些无薪职务等,还包括官员所收受的礼物等。公开这类信息可使公众识别在官员决策过程中是否扭曲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有助于发现潜在的利益冲突。
   
   在有财产公开规定的国家中,约有52%规定公众可接触到这些披露信息。其中有些国家规定公众可获得全部信息,有些则设置了不同级别的限制,如只能看到信息摘要或需要事先得到披露人的同意。如果信息已经全面公开,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直接获取这些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没有完全公开,则国家会通过一定程序,允许上述机构通过程序来获取信息以加强尽职调查或调查可疑交易。
   
   各国在公开程度上也有所不同。日本需要查询人前往信息管理机构查询,可以查阅或做笔记,但不能复印;南非公众则可以直接下载信息;大多数经合组织成员国则将信息放在网上对公众开放;香港、中国台湾以及泰国选择将财产公开信息上网;赞比亚查询人可以在登记处复印原始的手写公开信息文件。
   
   世行报告列出财产公开四步骤。首先是制定法律要求财产公开,这一过程中,法律需要明确列出哪些公务人员必须公开财产、公开的频率、哪些机构参与管理财产公开以及不遵循所面临的惩罚等。第二个阶段执行,即建立相关机构并开始执行财产公开规定,涉及的公务人员需向这些机构提交自己的财产信息。第三阶段为管理,负责机构在得到信息后可能需要检查是否所需公布的信息被正确完成,并出示合规证明,并在一些情况下使公众能接触到全部或部分的被公开的信息。在该过程中,及时对应公布财产的官员名单进行更新也十分重要。第四阶段为核实环节,相关机构可能需要核实披露信息的准确性,这需要比对不同时点上的内容,要求公共部门或私营机构提供信息,并接受公众投诉。


【@王培尧 : 世行主管佩姆:137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国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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