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成都铁路局、交通运输厅、信产厅、水利厅、省广电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以下简称《省标准文件》)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落实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国家部委相关配套规定的修改,《省标准文件》已经不能与国家规定相衔接,也难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问题积累较多,亟需修订。 近两年来,国家和省有关简政放权、“互联网+”、大数据、信用等新常态对招投标的发展、服务和监管创新提供了契机,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省标准文件》关系到法律法规政策落地,也关系到招标人、投标人等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为做好《省标准文件》修订工作,现征集修改意见,请提供《省标准文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分析、修改的建议及理由等,并于2015年9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电子版)反馈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 系 人:魏婷婷028-86705921;周宏智028-86705632。 传真电话:028-86705633。 电子邮箱:zbtbxx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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