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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玉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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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以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固定单价合同,是否非要按照固定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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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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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23:36: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8-26 08:33 编辑

                关于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如何在合同执行期结算的问题

      看到这位网友提到问题,心里一震——痛心!我们的招标投标和合同执行期项目的管理居然是这个样子!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承包人在结算时,本应由承包人计量,并依据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提出月进度结算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核量(依据《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相应子项计量方法核实)和审核子项单价,做出月结算支付单,呈报发包人核定无误后,给与支付。现在怎么冒出第三方造价员(在其他条目中看到过)或审计单位重新计价结算。这是哪家的规矩?但是据网友提出的问题看,合同中未提“用固定单价结算”,这可是招标代理的责任了(有可能因为招标代理机构不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只提供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标)!正常的合同条款是这样:工程量清单的子项工程数量,在招标时是参考工程量。在合同实施时,每月由承包人依据《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相应项目的计量方法(测量)收方,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后,乘予相应子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子项结算额。完成子项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相应子项目的质量标准。这些内容全在《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从此可以看出设计单位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的弊端!


      结论:结算只能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投标时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及该项目实际完成量(用《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相应子项计量方法核定的实际完成量)结算支付(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不能由任何第三方重新定价结算支付。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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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8-25 12:08:58 |只看该作者
工程清单招标宜采用单价合同(即固定单价)。采用什么合同形式应该招标文件中约定。所以你还应该看看招标文件中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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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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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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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8-25 10:54:15 |只看该作者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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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17-8-25 10:22: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haoguangfeng 于 2017-8-25 10:23 编辑

得按合同来啊!只能说乙方脑子进水了。乙方认为价定了,最后按实际量结算。但没有写明白,依据合同来看审计单位是对的。“乙方说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就必须按照固定单价结算,”没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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