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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开标会议吗?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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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10 09:24: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开标会议吗?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开标会议吗?


2015-10-09 e招标学苑




e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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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开标会议吗?


律师答疑
在某些项目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会议,甚至公开介绍评标专家的姓名、职务等信息,这是非常不恰当的作法。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会,很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在中标结果公布前提前泄露。邀请评标专家参加开标会议,违反了招投标程序的保密性要求,成为工作中的重大隐患。因此,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应参加开标会议,更不能公开介绍评标专家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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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10 09:27:24 |只看该作者
本人对此意见存疑 。


是不是由于保密措施,评标专家们,就不能参加开标会 ?


请大家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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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15-10-10 10:49:03 |只看该作者
有规定还讨论什么?[s: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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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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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0-10 15:42:10 |只看该作者
对该问题及答复分析如下:

[/table]
一、从概念来分析:
根据百度百科中“名单”的说明如下:
基本解释编辑[name list;roll] 专列人之姓名的册子或单子[sup][1][/sup] [table=100%,inherit]



详细解释编辑

记录人名的单子。如:运动员名单;得奖名单。[sup][1][/sup]
名单 (Roster)是词性的一种,也是实词的一种,是指待人、物、事、时、地、情感、概念等实体或抽象事物的词。名单可以独立成句。在短语或句子中通常可以用代词来替代。名单可以分为专有名词(Proper Nouns)和普通名词 (Common Nouns),专有名词是某个(些)人,地方,机构等专有的名称,如Beijing,China等。普通名词是一类人或东西或是一个抽象概念的名词,如:book,sadness等。


英文翻译编辑

1. a name list; a roll; a roster[sup][1][/sup]




由上可知,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该是
专列评标专家姓名的册子或单子
。提问的问题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开标会议吗?
”,这里提到的是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也就是一个个的“评标成员”,是人。

很显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是专列评标专家姓名的册子或单子,不是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个体”,即评标专家。
不管是评标委员会中的成员参加、或不参加开标会议,都不是这条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




二、评标专家的姓名是否能够做到彻底地“保密”
难,非常难,理论上甚至是不可能的。
这是因为招标人的代表要参加到评标委员会当中来,即使是其他的评标专家名单做到了保密,有“准备”的投标人,还是可以分析出拟评标的招标人代表或有限的几个人,进而进行“公关”;对于人员比较少的招标单位,潜在的投标方可以用“糖衣炮弹”把所有的招标人的人员“攻陷”,就如赖昌星行贿厦门海关人员一样,当初公布出来的结果是原海关人员中的最“廉洁”的两名工作人员,也受贿了上百万元。
这也是很多地方的规定-------要求招标人代表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重要因素。

三、从评标委员会构成来分析:
1、 按人数分析: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且是下限,不是固定值。
2、人数确定后的构成:
如,与会人员中招标人与会代表3人,具备评标资格专家10人;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来组建评标委员,成员从这13个人中选取7人来组建评标委员会,有两种确定的方式:
1)、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6人。
2)、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另外,不同人员的组合方式还有很多种。
(选择方法不再讨论)
可见,即使是参加了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并不一定就必然是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他(她)们参加过开标会议之后,招标人还是能够对评标委员会的名单进行保密的。


、不能因保密影响评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从招标投标的过程来看:从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一般都要20天以上,选择评标人员时间相对来说就短得多 ;具体到评标专家个人,并不完全清楚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是否参与到招标人的特定招标项目当中去;在人才流动比较频繁的情况下,事先的回避难以落落到实处;获悉投标人情况后,需要招标人对于需要回避的专家及时进行调整;调整的越早,给不需要回避的专家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就越小。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泄漏后,谁的利益最可能受损?
是招标人,尽管并不一定就利益受损。


小结,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对评标委员会名单的保密责任,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会议,尤其是招标人代表的参加;评标专家是否参加开标会议,应由招标人负责、自主决定。


个人的意见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不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视角出发,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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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6:21:44 |只看该作者
是否妥当还是从法律后果上分析更为合适,如纯粹套用字眼,那么现在一些地方在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将评标委员会名单一同公示的规定和做法都是不符合“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这一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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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53:55 |只看该作者
名单和当面认哪个更显性?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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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6:12:19 |只看该作者
六、招标人保密的前提和期限:
1、什么是保密?按照百度百科的说明:保守事物的秘密,不使泄漏。


2、既然是法律规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招标人要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保密,前提是招标人知道评标委员会的名单;而没有该名单,就不存在保密的事项。


3、上文中三、从评标委员会构成来分析”所列的是在开标后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个人分析,真正落实起来确比较难,名单保密问题是解决了,而是评标及定标的效率、专家的心理会受影响会比较大(一大堆 的专家从大老远地方的赶来了,又不让人家评标-----列席,这不是拿人家寻开心的节奏嘛),此外还有额外增加的专家费用需要考虑。


4、保密的期限:
考虑到评标专家赶到评标现场,也需要时间,尽管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示,但还是可以看出是这样一种步骤:是先有评标委员会名单,后开标,再评标。
所以说,自评标委员会名单生成,直至确定中标人之期间,是需要招标人保密的。






七、保密的责任并不仅限于招标人
再看招标投标法的
第三十七条:

[/table]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除了最后一款未明示保密单位或人员之外,其它款项都是有特定实施主体,如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此外,能够获悉该名单的并不局限于投标人,还可能有投标人、行政监管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如公证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
也就是说,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不管你是什么单位或人员,该款法律的规定不是不让你知道,而是要你获悉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后,要负保密的责任。
[table=100%,inh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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