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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汪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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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汪才华:论工程施工招标中标无效后的法律处理——以上海经达诉广东省交通厅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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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4:59:21 |只看该作者
      4、唐老师第4、5点分别就“发出中标通知后至签订合同之前”“签订合同以后”两个时间段出现了中标人中标无效情况下,阐述了该如何依法处理。
     观点非常好,受教了!学习了!特别是提到了在签订合同以后,“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保证金)还有效的情况”的处理意见。
     在这里我额外请教一个问题:若投标有效期没有过(时间),但是投标保证金(比方,若是“现金”)已退还了,再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法律上肯定没有问题,但招标人会不会心里嘀咕呢?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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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5:35:36 |只看该作者
     “以上可以看出本人不赞成由于一个投标人违规,否定所有投标(有效投标)是不正确的做法!是对有效投标人(即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不公正。因此不能动不动就采取“重新招标”的办法处理!是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尊重!”
      唐老师的结论陈词,提出不能随意“重新招标”,这是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尊重!
      很好,学习了,受教了!   
     我也试着说说自己的意见: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据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就看这法条,时间点发生在评标结束后,即评标报告已提交给招标人,我理解唐老师所说的第2、3、4、5点都属于这个时间段的。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我在20楼、36楼和40楼,说出了招标人应该在“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并列选项中如何理性选择。并试图解答楼主整份文章最关切的“原告为事实上的受害者,而又无法在法律层面得到救济的情况,建议立法者对此进行规制“的问题。
  
  另:
      代理律师强调:工程招标尚在评标报告备案过程中,未公示评标结果,也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产生中标人,也就不存在中标无效之说。
     这问题,我已在28楼已提出疑问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评标报告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并提交给招标人,中标人对于招标人而已其实已确定。同样的思路,你就好理解招法第40条第2款:“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只不过中标通知书没有发出,用“第一中标候选人”称之貌似大家好理解而已。(“评标报告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并提交给招标人,中标人对于招标人而已其实已确定”。我估计大部分对这观点持反对意见,我一下子也组织不好语言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更好、更到位。恳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个人理解,请各位老师提宝贵意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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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5:51:18 |只看该作者
此贴到目前为止62个跟帖,楼主原文已更跟帖5个了,即有效跟帖57个,我跟帖44个,晕啊,一个主体帖,一个人回复跟帖44个,估计十年社区也少见了。
   暂告一段落,我要复习考试了,下周就招标师考试了,这种备考状态,肯定是考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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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7:21:45 |只看该作者
   谈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问题

      回学以致用先生提的: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问题。

      国际招标时,一般情况下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长于投标有效期28天。但是我国招标时,在一般情况下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同。我国又规定:签订合同后五日之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期满)。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会短于投标有效期。但是明智的招标人,有地时候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即退还不是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建议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千万不要提前退还)。如果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时,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也不要提前退还!其原因是招标人否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有违规行为)时,影响对其他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的选择!如果已经把投标保证金退还后,在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为中标人时,因投标保证金已退(但是投标有效期未期满),中标人不接受中标,将无经济手段制约他。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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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7:30:11 |只看该作者
大家讨论的很热烈,这是好事。

我觉得,对于这种案例分析,最重要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案例的介绍,楼主开始已经交代。我从网上找到几篇文章,作为补充。请看:


应该重新招标还是重新评标?

来自 张太盛的博客

个人公告:

张太盛,河北吴桥人。山西财经学院毕业,高级经济师。从事建设领域管理工作近二十年,同时拥有多项国家级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现任河北大元建业集团总经济师。曾在多种国家级报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被省部级行业部门授予多项专家称号。现为中华全国律师

应该重新招标还是重新评标?

发表时间:2010-10-08 16:23  转贴自:广州日报  原作者:谭秋明 越法宣

重新招标损害投标人利益?广东省交通厅被告行政行为错误

广州日报2010-04-09讯(记者谭秋明 通讯员越法宣)  昨日下午,一宗状告广东省交通厅行政行为错误的案件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审。原告上海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状告省交通厅批准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第47合同段重新组织招标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为错误。

原告曾举报第一中标候选人

去年7月27日,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公路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去年9月4日,工程在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共有包括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原告新达公司在内的7家公司参与投标。其后,新达公司举报工程投标存在串标、围标。

去年9月28日,招标人就新达公司的举报召开了情况说明会,会议上,招标人向新达公司透露:工程评标结果是共有5家公司为有效投标,广东新粤和新达公司分别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去年10月22日,省交通厅发出通知暂缓评标结果公示,确认广东新粤“存在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涉嫌围标、串标,同意招标人依法及招标文件作出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的处理。去年12月3日,肇庆市交通局开会认为广东新粤涉嫌串标导致中标无效。

省交通厅同意重新招标

今年3月17日,广东省交通厅向新达公司发出《关于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复函》,告知依据《广东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40条规定,同意重新招标,并禁止广东新粤投标。于是,新达公司决定将广东省交通厅告上法庭。

庭审当中,原告新达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之所以将广东省交通厅作为被告推上法庭,是因为省交通厅审批同意招标人重新招标而损害了新达公司的预期利益。在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新达公司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在第一中标候选人被举报有串标、围标问题时,应该顺理成章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完全有条件在报备公示后,最终成为工程的中标人。

新闻链接:

关于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标段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2010-1513】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推荐的中标获选人情况进行公示,从2010-06-02 00:00 至 2010-06-08 23:59止,公示期7天,具体情况日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北京云星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价(万元) 15105.1131 15105.1998 14961.4979

项目经理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 见附件见附件 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业绩,主要人员证书等附后(请下载查看)      

在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颁布)规定,受理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肇庆市交通局

联系电话:0758-2723148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06月02日

保存时间:2012/10/10
原标题:应该重新招标还是重新评标?_张太盛_法律博客_www.bloglegal.com
http://blog.law-star.com/blog/cgi/shownews.jsp?id=265005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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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7:30:51 |只看该作者
广东串标事件有猫腻点

筑龙英才网

在一些招投标项目中,不时会有一些企业在交付巨额投标保证金后甘愿被“废”,报出令人瞠目结舌的“自杀价”。其背后的动因究竟是什么?不久前发生在广东的几起事件,揭开了招投标市场灰色利益链的冰山一角。

离奇的投标自杀价

2009年5月,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项目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对外发布招标公告,7月下旬通过此标段资格预审的投标商有10家,上海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都顺利通过资格预审。

第47合同段业主控制价为1.72429069亿元。业内人士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概率的技术分析,即使考虑极端情况,低于1.435472亿元的投标是没有中标可能的。但在9月4日开标当日,令人惊讶的情况出现了,7家递交标书公司中,除了上海经纬与广东新粤,其余5家都报了不合情理的“自杀价”,分别是1.37926779亿元、1.37937992亿元、1.38030099亿元、1.37701013亿元、1.37078692亿元。其中,有两家因为低于本次投标抽签后确定的最低限价被确认为低于成本价的废标。

5名投标人离奇地“集体自杀”,广东新粤以1.53039960亿元的报价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经纬以1.55842022亿元的报价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业内人士称,二广怀三段机电项目第47合同段中存在的“自杀标”问题在当前招投标市场中已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

不久前引起广泛关注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诉某市财政局案中也存在“疑似自杀标”。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子包二招标项目中,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以1707万元的投标报价败给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2151万元的报价。

相比项目2220万元的总标的,格力报价下浮20%,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下浮3.1%,其他投标人报价下浮分别为0.5%、2.3%、1.9%。“格力产品市场价格要比国内同类品牌要高,但即使如此下浮20%尚有合理利润。某些投标人报价下浮如此之少,不合情理。”格力公司法律顾问陈勇说。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自杀标”可以分“高价自杀标”“低价自杀标”,其共同目的都是为了不中标。

投标人为什么会选择“自杀”?9月28日,上海经纬向广东省交通厅递交了一份电话录音。在这段录音里,广东新粤一名姓郝的市场副总监对上海经纬市场总监赵泉说:“其他家我们已经都商量好了,赵总你这边配合我,我们肯定可以中标。

赵泉对记者说:“‘自杀标’一般出现在‘串围标’‘陪标’中。几家投标公司互相串通,约定报价,保证一家中标。”

第47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5名投标人“集体自杀”背后的利益究竟在哪里?据赵泉透露,“串围标”“陪标”的一般操作是,如果某家单位中标,这家单位会按预先约定的方式拿出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几家,或以现金的方式给予报答,或承诺将来在某些投标项目上给予其他投标商“串围标”“陪标”的配合作为回报。

“以现金支付为例,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来定,对其他单位的回报每家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赵泉说。在他提供的录音里,记者听到了“郝总”诱之以利——“这一次呢,就是有个合作的费用……可以对你们公司也可以对个人,都是可以的。这都没问题。然后我们付款方式呢,对公司的话,签一个协议。”

格力公司法律顾问陈勇则向记者透露,广州格力在投标前也接到过要求配合“串围标”的电话。

云雾中的灰色利益链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新粤是广东交通集团旗下上市企业南粤物流的控股公司,第47合同段的业主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广东交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股的合资公司。

二广怀三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开标后的第10天,上海经纬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广东省交通厅举报了存在的“串围标”问题。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调研员庄炎向记者证实,9月16日,广东省交通厅收到了上海经纬的举报信。

但令人疑惑的事情在当天发生了,“郝总”又开始打电话给赵泉。赵泉当时没有接听来电。但在9月17日的一段电话录音中,“郝总”跟赵泉交涉,说交通厅里已经告诉了举报的事情,“都是自己做自己的事情,你看你们这边是不是这些事情就不要搞了,比较好一点。”

很难证明二广怀三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串围标事件”在交通系统里也有“局内人”。但赵泉对记者说,“串围标”“陪标”现象的发生,不是一个单纯的投标商相互配合问题,而往往是一个复杂的“灰色利益链”相互勾结的问题。这个灰色利益链可能涉及:设计单位、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备材料供应商、投标单位、评标专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人员。

广州格力有关人士则告诉记者,“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子包二招标项目在第三次评审中曾出现过一些奇怪的情况,有3名专家出具意见时在相关招投标文件的页码引用上犯了错,而且错得“一模一样”;还有专家制冷与制热不分,直接以制热量代替制冷量进行评审。

时间:2012/10/10
原标题:广东串标事件有猫腻_筑龙英才网
http://job.zhulong.com/hr/news_read_103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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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7:33:39 |只看该作者
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肇庆市    所属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8-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怀集至三水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交运[2005]20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5%:65%,招标人为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工程起点在佛山市三水区接广三高速公路,经肇庆市的四会、广宁、怀集,路线贯穿广东省西部腹地肇庆市,全长118km,起点至四会互通段设计车速100km/h,路基宽33.5m;四会互通段至终点设计车速80km/h,路基宽32m。本次招标的计划工期为:91日历天,施工的主要内容为供配电工程、收费广场照明工程及隧道机电工程,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定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具有近5年内[2005年2月1日以后]自行独立完成两项含通信、监控和收费三大系统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任务,其中:①有1项施工任务的路线长度不小于45公里;②完成n>1Km机电工程施工工程(包括隧道通风、供配电、照明)项目或完成一项高速公路隧道单洞长度≥3Km机电工程施工工程(包括隧道通风、供配电、照明)项目(上述施工业绩必须为投标申请人自行独立完成并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经交工验收评定等级为合格且评分不少于90分)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4月30日以后);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下列单位的投标:

3.5.1原已通过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资审而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3.5.2涉嫌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第47标段围标、串标的投标单位;

3.5.3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第37标段的中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3月1日至20103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下午3:30时至3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东省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市财政局大楼二楼西)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2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3月9日上午9:00 时,集中地点: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年3月9日下午4:00时,地点: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3月29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30分至上午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东省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市财政局大楼二楼西)。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报》、《中国交通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方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四会市四会大道旧海关大楼内   

邮政编码:526200            

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0758-3221960 13450161579     

传   真:0758-3221600          



2010年2月25日


保存时间:2012/10/10
原标题: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http://gcjs.gd.gov.cn/zbtbxx/3643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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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7:35:50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机电工程第47标招投标情况的通报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撰写时间:2010-12-21  

关于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机电工程第47标招投标情况的通报

在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机电工程第47标招投标过程中,以下投标人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递交的业绩、证明材料有虚假情节等行为,按照国家、省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现通报如下:

一、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机电工程第47标投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且递交的业绩、证明材料有虚假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二、上海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在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机电工程第47标施工投标中,递交的业绩、证明材料有虚假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执行国家、省招投标法规,强化招标过程管理。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保存时间:2012/10/10
原标题: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http://www.zhaoqing.lm.molss.gov.cn/sjtjgcly/cydwgkxx/blxwjlxx/201012/t20101221_54816.htm

   转载者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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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7:42: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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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7:47:35 |只看该作者
录音“铁证”曝工程招标潜规则之乱
2009年12月10日12:08新华每日电讯王启广 蔡国兆我要评论(3)
字号:T|T
●2009年5月,招标方广贺高速对外发布了招标公告。
●7月下旬,通过此标段资格预审的投标商有10家,包括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
●8月中旬,广东新粤发出信号,希望上海经纬陪标,后被上海经纬拒绝。
●9月4日,开标日如期而至,最终递交投标书的公司只有7家,除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外,其他五家公司竟然都投了“自杀价”。
●9月28日,上海经纬将围标的电话录音“铁证”摆到了交通厅的台面上。
●11月25日,跳到前台的业主第三次提出“重新招标”请求后,肇庆市交通局受理并已送交广东省交通厅。上海经纬方面认为,“流标”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其进行报复,让其为破坏行业潜规则付出代价。
赵泉(化名)是上海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化名)的市场总监,不久前,他们公司在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项目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投标过程中,遭遇到以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首的围标集团的“诱降”和阻击。发现对方的企图,赵泉不动声色地启动了手机录音键,而这也成为事后论理的“铁证”。
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开标后成为工程的中标第一候选,作为中标第二候选的上海经纬公司开始反击,把“铁证”送到了工程主管部门广东省交通厅的桌面。他们认为,若广东新粤涉嫌围标被废标,他们肯定顺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
但这似乎是一厢情愿,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相关部门正欲做出“流标”的处理决定,这意味着这个标段将“重新招标”。
“录音王”暗战“围标王”
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在肇庆市怀集县与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汕昆高速公路汇合,由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广东省交通厅批复此项目投资概算为84.585亿元,其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业主控制价为1.72429069亿元。
广贺高速2009年5月对外发布了招标公告,7月下旬通过此标段资格预审的投标商有10家,包括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
进入8月中旬后,正当赵泉忙着投标前的最后冲刺时,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各类“传话”电话蜂拥而至,都是一个内容:广东新粤希望上海经纬陪标。
8月30日以后,广东新粤从幕后走上前台,其市场副总监郝世新直接致电赵泉,劝其陪标。此时,赵泉开始警觉,但他对开始的几次通话并未录音。
“围标动向是确定最终投标价格的参考因素,为了客观地让公司高层判断,通过录音的方式让公司高层辨析,能保证情报来源的客观性,这比我个人传话要客观得多。”赵泉向记者解释,最初录音并不是为搜集事后举报新粤的证据。
9月1日上午,赵泉按下了手机的录音键。上海经纬高层蓦然发现,广东新粤几乎搞定了所有的投标参与人,正在攻克自己这个最后堡垒。
以下是第一次录音部分内容,对话者一方是郝世新(以下简称郝),一方是赵泉(以下简称赵)。
郝:其他家我们这已经都商量好了,赵总你这边只有配合我,中标我们是肯定可以中标。咱们这个合作呢,有一个费用,这件事谈起来是都好沟通的,可以对你们公司也可以对个人。
9月1日下午,郝世新再次致电赵泉,赵泉再次按下手机录音键。
郝:合作这块费用嘛,都没问题,咱们商量个方式,包括赵总你个人都是没问题的。
赵:这就大可不必了,这事情咱说实在话,这个项目我们董事长自己在抓。
郝:实际上这个项目是我们省交通集团下属的一个企业作为业主,我们本身也是交通集团下属企业,你知道吧?
记者调查发现,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是广东交通集团旗下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而作为这次招标业主的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由广东交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股的合资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郝世新的“我们实际上都是兄弟公司”的说法则所言极是。
在南粤物流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赫然“炫耀”着其得天独厚的“经营优势”:“在交通集团控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优先经营权令公司产生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新商机”、“与交通集团属下成员公司的紧密联系为日后带来庞大的发展机遇”。
记者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采访发现,广东省交通厅与广东交通集团同在一栋楼办公。交通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交通集团在行业上属于交通厅管理。
开标现场惊现“自杀标”
赵泉最终没有答应郝世新的请求。
9月4日,开标日如期而至,最终递交投标书的公司只有7家,有3家满足预审资格的公司并未出现在广东省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开标现场,这似乎印证了郝世新的话,“跟他沟通好了,他们投都不投了”。
虽然有所准备,但开标的结果还是令上海经纬大吃一惊。除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外,其他五家公司竟然都投了“自杀价”。
在上海经纬看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概率的技术分析,即使再考虑极端情况,低于1.435472亿元的投标是没有中标可能的,然而五家公司的报价都在1.37~1.38亿元,其中还有两家因为低于本次投标抽球后确定的最低限价而被确认为低于成本价的废标。
为什么他们在各花费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要去投“自杀标”?赵泉感到郝世新“我们肯定可以中标”绝非狂言。
此时,上海经纬判断,广东新粤的1.53039960亿元报价显然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经纬的1.55842022亿元报价成为了第二中标候选人。
在确认已充分掌握广东新粤涉嫌围标的“铁证”后,上海经纬经过10天的激烈争论后,决定挑战行业潜规则。
9月14日,一封题为《如此异常的开标结果背后隐藏着什么》的特快专递,由上海经纬发往广东省交通厅。
令赵泉感到蹊跷的是,9月16日,郝世新又开始打来电话。赵泉当时没接,郝发短信要求回电。
9月17日,赵泉有备而来地回电给郝世新。郝在电话中说:“我们都是做这个行业嘛,你们这边是不是这些事情就不要搞了。因为我们是在广州做项目为主,你们主要是在上海做项目嘛,现在各自在自己的地方做自己的项目这样是比较妥当的。”
“铁证”摆到了交通厅
上海经纬在其举报信中并未提及已经掌握了录音,着墨点放在对其他五家投标方的异常报价分析上,认为据此足以得出这次投标存在围标、串标的重大嫌疑,但也放出了“狠话”:“但凡串标,总会留下各种各样的证据。本司确信如果贵局派员核实,一定能从投标文件中发现串标的许多证据。此外,本司已掌握了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串标的确凿证据。如果贵局需要,本司愿提供进一步证据。”
针对上海经纬的举报,广东省交通厅9月28日召集相关各方进行核实调查。由于业主晚来,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与相关各方闲聊时说,一些围标的证据很难查实,除非是录音、录像什么的。这时,上海经纬还是不露声色。
当上午十点会议正式开始时,上海经纬将围标的“铁证”摆到了交通厅的台面上。
广东省交通厅向记者提供的当日会议纪要显示,上午10时,共有交通厅监察室、基建处、业主单位广贺高速、上海经纬四方9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上海经纬公司现场提供了一个光盘和一台MP3,二者内容相同,为经纬(化名)公司与被投诉人电话录音材料。
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调研员庄炎说,郝世新确是新粤的人,“他承认打过电话给上海公司,也承认录音中的话是他说的。”
当记者询问,这到底算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庄炎说:“我不敢判断。”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广东省交通集团,其党群工作部员工李永刚说,目前还没了解到具体信息,暂时不便回答。
赵泉告诉记者,据同行说,录音事件发生后,新粤公司非常恼火,随即炒掉了几名员工。
背后是否有张无形的网
然而,从9月28日出示录音证据,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上海经纬的美好愿景并未出现。“在这个标段上他们不敢让新粤中标,但也不想让我们中标,目前就是想方设法让这次流标重新招标。”赵泉说,“如果没有一种力量给他们支持,他们怎么能挺那么久?”
赵泉说,对方目前的策略是让业主跳到前台,提出“重新招标”的请求。在11月25日业主第三次提出这种请求后,肇庆市交通局受理并已送交广东省交通厅。
“据说业主要求‘流标’的主要法律条款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对此理由,赵泉感到气愤,“目前还没有‘中标’,哪来的‘中标无效’?如果第一候选人有问题就要重新招标,那还要第二、第三候选人干什么?如果让这个标流了,更能印证同时开标的其他四个标段也存在严重的串标、围标。”
“哪些单位违法了?对他们作何处分?为何至今都未宣布?”赵泉说。
庄炎告诉记者,交通厅收到举报材料之后领导非常重视,但由于这个标评标、开标均在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按照分工,目前已转交给肇庆市交通局处理,现在处理结果还没出来。
赵泉认为,“流标”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上海经纬进行报复,让其为破坏行业潜规则付出代价。“说白了,还是经济利益。”赵泉断言。(记者王启广蔡国兆)(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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