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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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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招标是没有技术含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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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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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0:44:15 |只看该作者
再谈《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也可以重新招标”的问题

           本人赞成钱老师的意见,这也说明《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也可以重新招标”是值得商榷的。这条应该修改成“如果中标候选人全被否定后,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违法或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否则会进入“定标误区”,因在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否定后,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资格合格、响应招标文件、有能力和资源完成合同任务,并且其投标价格合理。也就是说在具备中标人的条件下,而招标人采用重新招标,这对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平吗?何况他们的投标报价在开标时,已被公开,再次投标时,就等于他们的投标文件被提前拆封和泄密;招标人是否也在浪费资源?招标人是否也在违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授予合同条件”的诚信?所以该条规定亟待修正,否则会把定标工作引入歧途!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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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0:51:28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再谈《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也可以重新招标”的问题
  本人赞成钱老师的意见,这也说明《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也可以重新招标”是值得商榷的。这条应该修改成“如果中标候选人全被否定后,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违法 .. (2013-03-06 10:44) 
    呵呵,还是这个观点啊!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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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1:17:50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这个规定表明:
一、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候选人是可有可无的。因为,规定“也可以重新招标”。
二、既然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候选人是可有可无的,那么,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是否也可有可无呢?


[ 此帖被Laochan在2013-03-06 02:47重新编辑 ].......

老朽在02:47重新编辑前,“表明二”是有答案的,给老朽删除了。现予以恢复:
二、既然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候选人是可有可无的,那么,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是否也可有可无呢? 答案是:否。即,不是可有可无的。原因有二:其一,《条例》直接定标:“应当选第一”。没有第一肯定不行。其二,对于相当多的走过场标而言,那个排名第一的正是招标人的意中人。所以,那个第一不是可有可无的。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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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1:36:27 |只看该作者
总版主、前辈们每发表一个帖子,都有“威望”的?不管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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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1:38:45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总版主、前辈们每发表一个帖子,都有“威望”的?不管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 (2013-03-06 11:36)
   想请教一个问题,“威望+10”是个什么概念?什么情形下可以给“威望”?
      还是做版主好啊,可以给你“威望”!哈哈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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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2:00:49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总版主、前辈们每发表一个帖子,都有“威望”的?不管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
一、你来本论坛正好一年,已有“威望”477。老朽来论坛10年多,当总版主10年多,有“威望”2750。老朽比你少多了。
二、你喜欢威望,下次可以多给一点。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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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2:07:15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想请教一个问题,“威望+10”是个什么概念?什么情形下可以给“威望”?
      还是做版主好啊,可以给你“威望”!哈哈
(2013-03-06 11:38)
讨论威望,似乎有点偏离帖子。但是威望确实是我辈在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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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5:04:24 |只看该作者
我做了这么多年,也没感觉到招标有什么技术含量。

      作为一个代理招标工作的单个的人(好听点的名词是“项目经理”),说实际的,合同条款你懂多少?工程量清单你能够编?标底你能够编?别人编的工程量清单你敢确认误差在合理范围内?别人编的标底你敢确认价格合适?估计90%以上的做招标的都做不到吧,既然做不到,那还有什么技术呢?那技术表现在哪里呢?难道是表现在替业主采取不正规的手段来选择它的意中人?

      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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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5:18:04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一、你来本论坛正好一年,已有“威望”477。老朽来论坛10年多,当总版主10年多,有“威望”2750。老朽比你少多了。
二、你喜欢威望,下次可以多给一点。
 (2013-03-06 12:00) 
    版主对帖子给予“威望”,对我等招标新人来意味着:版主认为此贴是好贴,观点正确,大家要认真领会!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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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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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6:07:07 |只看该作者
     我声明一下,自己的观点和做法:

    “威望”分,我的理解是对于论坛的讨论有比较高的参考价值的发言或者文章。有时,新人积极参与讨论或者求助大家,我也会给予1个“威望”;曾经有种说法:1个威望分=2个金豆;但是,实际上,大家并不那么掌握。

       对于楼上的网友,自加入社区后,一直积极发言,探讨问题,所以,我曾评过较多的威望分。

      对于版主认为好的发言和文章,给予3个威望分,或以上;

      但不是“版主认为对的”,就给威望分;因为,论坛上会有争论;会有各种各样的意见;难道只有版主自己同意的才评分?那样,怎么发辉论坛的作用呢?

      我掌握评分,短短时间,要给多人评分,也会有偏差有错误;希望大家批评指正;更要理解,从长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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