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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环节,不是不受理质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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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2 16:01:13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与是否是法定程序关系不大。质疑是法定的权利,不能通过签订承诺这样一种方式,剥夺或是要求其放弃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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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boy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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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9-20 10:44:08 |显示全部楼层
qqacj 发表于 2019-9-17 10:28
1、那么这样理解:法律没有确定的环节,即使签署也仅作为质疑后代理机构回复中的一个过程佐证文件。质疑是必 ...

对于质疑,虽然未明确审查、受理环节,但实际当中是存在该环节的。无论质疑函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比如质疑主体、质疑期限),都只有先接收、审查后才能清楚。审查后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最好是给一个书面回复。回复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给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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