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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需(须)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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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6:57:20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中心也不是好鸟,连看门的都要红包

  按照惯例,大家做业务的都知道,评完标,都要给监督单位一份评审费,但是现在连不参与项目监督的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我们也要红包献上。


  我在山东某地做业务,进入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个工作人员(不是领导),他从来不去评标现场参与项目监督,主要就是负责安排场地、发公告、现场仪器设备、出入管理等环节,跟我很热情,热情的和我聊天,笑容可掬的姿态,质朴的语言和诚恳的表情,让人觉得如沐春风,我觉得那个工作人员真心不错,聊着聊着,他突然话语里却暗示到“来这里的公司都很讲究,有的会给他意思一下,他说都没必要那么客气,大家都是朋友”你说我听了这话,能怎么办呢?不给显得我“不讲究不够朋友”,我担心被穿小鞋,所以也就给了那个工作人员一个红包,从那以后每次评完标都要这样,每次评完标都要给门口那个看门的“大爷”一个红包。


我有时候在想,我有必要给那个人红包吗?其实,那个工作人员并没有多少权利,但是我们做业务的,图的就是个顺,怕因为小的环节而影响大局,所以往往采取破财消灾的措施,只要是个爷我们就拜,


有时候想想自己的奴性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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