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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汪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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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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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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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2:18:55 |显示全部楼层

回 weixin868 的帖子

weixin868:说说哪部法律规定了集采中心就一定要叫采购中心的?
集采中心就应该叫公共资源交易心,这才专业。违反了哪部法??
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代理业务,无非是各大社会中介从自身利益发出的悲鸣。
 (2014-06-17 11:51) 
        兄弟,你这样说就有失偏颇了。人家说集采中心可以叫采购中心,没有说集采中心一定要叫采购中心。集采中心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专业不专业的问题,也不是有没有违法的问题,而是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市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集采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市场的交易主体,这个前提一定要搞清楚。
        你的心情我理解,但如果跳出自己所在的部门所在角度去看问题,也许会更全面更理性以及更平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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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5:06:21 |显示全部楼层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转发一篇文章 :


专家资源应实行纵向整合

....... (2014-06-17 11:27) 
这些所谓专家的意见才更像是”坐在家里想出来的“。
1、不同行业和领域专家库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请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是不是统一的依据?该办法是不是明确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是不是统一了专家的入库条件等条款?
2、重新组建综合专家库的意义何在——不是重新组建,是整合资源、共享资源,请砖家不要偷换概念。如果砖家有一点点实际经验的话,没理由不知道不少专家到处去入库,包括建设工程的、省采购的、市采购的、国际招标的、各招标代理的。这不是资源分散是什么?砖家可能要说重合度很低了,第3点接下来回答你。
3、要说重合度低,首先这仅仅比较了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国际招标呢?政府采购还有省的和市的甚至县的砖家们知道吗?再说了,建设工程的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重合度更低,那技术类和经济类是不是要分设不同的专家库呢?化学的和物理的专家重合度更低,是不是不同专业的专家要分设不同的专家库呢?
4、由于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建库单位及管理要求的不同,各评标专家库建立、使用、维护过程均有所不同,具体体现在专家推荐、资格审查、录入、抽取、通知等方面。这些差异,都给专家库的“大一统”提出了现实难题。当然,专家库建立后,需要定期维护与管理——按照这种逻辑,我们不需要任何改革,一切照旧就可以了。我都不想多废话了。
5、纵向整合专家库,能够让专家的职能回归——如何纵向?行业内吗?完全是一句空话。
6、组建全国、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后,必将大量产生异地抽取专家评标的现象,而专家车旅费和住宿费的增加,将直接导致评标成本的提高——难怪这位所谓的业内”行家“不愿意具名了,他大概连远程评标都没有听说过,也不知道现在有些行业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必须用部里的专家。
7、不应淡化各职能单位的主体地位——这句话说到了重点,砖家们要么是对实际情况不了解,空谈误国,闭门造车,要么就是睁眼说瞎话,沦为某些部门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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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5:14:21 |显示全部楼层

回 weixin8686 的帖子

weixin8686:我说的一点不偏颇,他说我的说法违法,请问是违反了哪部法?告诉我,我学学法.
就你的看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提供交场场所和交易相关服务的,你是在认定征求意见稿的前提下,来否定我的说法,你能肯定最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服务的吗?
要知道,我们现在是在讨论一个 .. (2014-06-17 14:51) 
1、clggzy已经回答你了,正因为集采机构的职能是政府采购法赋予的,改变了集采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是对政府采购法的违背么?
2、关于选择代理机构的问题,我在前面的回复里面应该说得比较清楚了,我并没有反对你的意见。
3、集采中心变成公共资源交易是各地共识的结果?这个我很有兴趣,请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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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5:19:53 |显示全部楼层

回 weixin8686 的帖子

weixin8686:不好意思,我是对JOHNIE1980GZ在108楼的回复,说"集采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不具有市场主体资格,这是关键"。
其实我很赞同他的一些理论,也看了他很多文章,不过在有些观点上,我们不一致。我相信他绝对是行内的人,不过肯定不是在集采机构。
事情是越辨越清的, .. (2014-06-17 15:17) 
多谢指正!是我说错了,集采机构是市场主体,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应该是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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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5:23:41 |显示全部楼层

回 weixin8686 的帖子

weixin8686:不好意思,我是对JOHNIE1980GZ在108楼的回复,说"集采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不具有市场主体资格,这是关键"。
其实我很赞同他的一些理论,也看了他很多文章,不过在有些观点上,我们不一致。我相信他绝对是行内的人,不过肯定不是在集采机构。
事情是越辨越清的, .. (2014-06-17 15:17) 
或者这么说吧,市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集采机构虽然属于市场主体,但是它更多的是代表政府,而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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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9:39:57 |显示全部楼层

回 wszoupeng 的帖子

wszoupeng:我不完全认同你的看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这个办应该是法律法规中的监督职责,这里没提管理啊(合肥公共资源监察支队,已挂牌成立,难道这个是搞管理的 .. (2014-06-17 17:13) 
其实我们的观点并不矛盾,我说的”办“有可能只剩下管理职能,是指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分离的前提下的一种可能性。地方确实有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包括你说的合肥,包括湖北省,等等。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层面还没有统一规定,正如你所言,这是地方先行探索。也正因为如此,整合方案既提到了推进监督管理职能分离,也提到了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综合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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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9:50:45 |显示全部楼层

回 clggzy 的帖子

clggzy:这个“办”都有什么具体职能呢?具体有哪些工作是他们做的?统而泛的“监督管理"落到职能上表现在哪些方面、 (2014-06-18 09:47) 
以合肥为例: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定;
  (二)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制度;
  (四)建立全程监控、联动执法等工作制度,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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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12:25:21 |显示全部楼层

回 wszoupeng 的帖子

wszoupeng:如果按照监督和管理分开,这个“办”更多的应该是监督职能啊,为什么是管理?结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提到“监督职责分工”,和目前各地方的探索“监察支队”。法律说的是"监督",所以我不能理解你说的“管理” (2014-06-18 10:06) 
“办”有可能只管理不监督(前提是各部门按法定职责负责监督执法且管理职能分离),也可能即监督又管理(前提是成立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不排除只监督不管理(成立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且管理职能分离),我说的只剩管理职能只是可能性之一,毕竟现在还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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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12:27:04 |显示全部楼层

回 clggzy 的帖子

clggzy:(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定;
  (二)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制度;

....... (2014-06-18 10:10) 
有道理!而且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如何划分还是个远未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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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12:28:33 |显示全部楼层

回 wszoupeng 的帖子

wszoupeng:合肥出台了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地方法规,合肥推进的很顺利。及时不是合肥,安徽其他县、市运行的也很顺利,当然,省一级还没统一。 (2014-06-18 10:15) 
合肥模式似乎比湖北模式引起的争议要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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