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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招标] 国际招标评标报告中评委意见必须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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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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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7:14:31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国际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不同的意见如何处理的问题
  国际招标项目有以下两种情况,其处理的办法不同,现分述如下:
  1、如果使用我国自己的外汇,进行国际招标时,应依照《招标投标法》以及配套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标专家不同的意见。
  2、《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除外。”所以依据上述规定,如果采用世界银行或亚洲银行贷款进行国际招标的项目,必须遵从银行采购导则进行招标。这两个银行采购导则并未强调必须成立评标委员会。当然也可成立评标委员会,但必须在业主领导下进行评标,也就是说对评标委员会的不同意见,由业主最后确定。当然业主必须遵守银行导则的规定,否则银行拒绝贷款!也就是说必须遵守银行导则规定的中标条件授予合同。
  银行导则授予合同的条件是:“在响应招标文件以及有能力和适当的资源完成招标项目的任务条件下,将标授予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所以业主和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守这个规定,否则银行为保护银行成员国的利益,会拒绝贷款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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