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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汪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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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汪才华:论工程施工招标中标无效后的法律处理——以上海经达诉广东省交通厅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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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21:17:03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1、到底是属中标无效还是属于评标无效
     2、中标无效后到底应该重新招标还是重新评标
     3、前序中标候选人被废标后是否可由后序中标候选人递位中标
楼主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深刻剖析广东省交通厅行 .. (2012-10-08 18:27)
评标报告备案,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倒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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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08:40:36 |显示全部楼层
汪金敏律师上海经达与广东交通厅案代理词

(2010)越法行初字第160号上海经达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案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原告上海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与被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其他行政纠纷案的代理人。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本律师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同意重新招标的事实依据是广东新粤涉嫌串标而非包括广东新粤在内的多名投标人围标、串标。
1、在诉讼前广东新粤只是被认定为涉嫌串标。
2009年10月22日,被告《关于广东省怀集至三水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第47合同段招标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涉嫌串标通知》)载明:“经调查,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涉嫌串标、围标”。2010年3月17日,贵院决定受理本案当天,被告致上海经达《关于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招投标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被告复原告函》)也持同样看法。
2、去年12月被告同意重新招标的事实依据是广东新粤涉嫌串标。
2009年11月30日,工程所在地肇庆市交通局报给被告的《关于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招投标问题的请示》(简称《交通局重新招标请示》)载明:“经调查,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涉嫌串标、围标”并据此请示重新招标。12月18日,被告《关于广东省怀集至三水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第47合同段招标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同意重新招标意见》)答复无不同意见。
3、至今广东新粤涉嫌串标问题尚未查实,说其串标没有依据。
2009年12月18日,被告《同意重新招标意见》载明:“请你局……对该合同段投标人涉嫌围标、串标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我厅”。2010年3月17日《被告复原告函》载明:“我厅将继续督促肇庆市交通局对广东省怀集至三水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第47合同段招标工作所涉及围标、串标问题抓紧进行调查处理”。
4、诉讼后被告改称包括广东新粤在内的多名投标人围标、串标,改变了此前其同意重新招标的事实依据。
2010年3月28日,被告《行政答辩状》及4月6日的《行政答辩状补充意见》称包括广东新粤在内的多名投标人围标、串标,其据此同意招标人重新招标,改变了此前其同意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事实依据。
诉讼前被告收到上海经达举报后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一直称其同意重新招标的事实依据是广东新粤涉嫌串标,却在立案后不足2个星期的时间里改称是广东新粤串标,何其随意!诉讼前后关于同意重新招标的事实依据有如此大的显著差异,还称其同意重新招标合理合法,何其武断!
二、被告同意重新招标的法律依据是《广东实施办法》第40条而非《招标投标法》第53条和第64条。
2009年11月30日,肇庆市交通局《交通局重新招标请示》载明:“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广东实施招标办法》)第40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项目业主(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方案,建议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请省厅核准。以上意见当否?请省厅审定”。12月18日被告《同意重新招标意见》载明:“对你局提出第47合同段重新组织招标的建议,我厅无不同意见”。2010年3月17日被告《被告复原告函》也持同样说法。
2010年3月28日,被告《行政答辩状》称其同意重新招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53条和第64条。
诉讼前被告一直称其同意重新招标的法律依据是《广东实施办法》第40条,却在诉讼后改称是《招标投标法》第53条和第64条,何其随意!刚改变法律依据,却称3个月前据此作出的同意重新招标行为合理合法,何其离谱!
三、被告依据广东新粤涉嫌串标事实和《广东实施招标办法》第40条规定同意重新招标错误。
通过工程公开招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有5人,不适用《广东实施招标办法》第40条应当重新招标情形(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五人,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除了因涉嫌串标而应被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的广东新粤外,本项目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有4人,不适用《广东实施招标办法》第40条应当重新招标情形(二)“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虽出现广东新粤串标,但未经项目审批部门国家发改委和贵厅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不适用《广东实施招标办法》第40条应当重新招标情形(三)“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四、涉嫌串标的广东新粤未谋取到中标资格,即使其串标,被告也不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第53条和第64条认定中标无效,进而同意重新招标。
2009年10月22日被告《涉嫌串标通知》载明:“在对你局评标报告备案过程中,厅监察室收到上海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反映第47合同段投标存在严重问题。我厅通知你局对该合同段暂缓公示”。迄今为止,本工程未公示评标结果,也未发出中标通知书。
所谓“中标”,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的规定,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依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4条和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定标程序,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被告核准备案,评标结果经被告批准后,招标人应公示评标结果,招标人在中标公示后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本工程招标根本未产生中标人,也就是说依法和招标文件规定,涉嫌串标的广东新粤只谋取到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而不是中标人的资格。因此,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53条关于投标人串标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的规定和《招标投标法》第64条关于中标无效,招标人应依法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的规定。
五、评标报告备案过程中,涉嫌串标的广东新粤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在尚有四家有效标的情况下,被告应依法通知招标人重新评标,而不是批准招标人重新招标方案。
依据2009年9月7日工程招标人《关于机电工程施工第37、47合同段招标评标结果的报告》,工程招标有效投标共有广东新粤、上海经达、上海交技、中铁一局、江苏安防等五家。2010年3月17日被告《被告复原告函》载明:“《交通运输部专项治理办及我厅均明确禁止广东省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的重新招投标”。
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7条第3款规定“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因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交通部或广东省交通厅、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被告已取消了涉嫌串标的广东新粤的投标资格,依据该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广东新粤投标作废标处理,并重新评标,却未这样做,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
依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第37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的规定,在尚有包括上海经达在内的4个有效投标人的情况下,被告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因此,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新粤投标因其涉嫌串标应作废标处理后,被告本应依法通知招标人重新评标,却错误地批准了招标人重新招标方案。
六、被告批准招标人重新招标方案的行政行为是实质性影响包括上海经达在内的工程投标人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绝非被告所称只是备案行为。
依据《广东实施招标办法》第40条的规定,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方案应经被告批准。本工程系国家高速公路网的一段,已列入广东省重点建设计划,依据被告《关于交通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项目有关文件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被告要对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再报备交通部,更何况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方案这样影响该国家高速公路网工程建设的事项。
从被告提供的其批准同意重新招标的过程文件看,被告确实审查并批准同意招标人重新招标,否则,招标人不可能重新招标。2009年11月4日,招标人向肇庆市交通局报送《关于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项目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重新招标及审查施工招标文件的请示》,请该局上报被告审查批复。11月30日肇庆市交通局《交通局重新招标请示》建议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请被告核准。12月18日被告《同意重新招标意见》批准同意工程重新组织招标。
综上所述,本案争议焦点是工程评标过程中,五家有效投标人中有一家违规时,应该重新招标还是应该重新评标?系争工程招标尚在评标报告备案过程中,未公示评标结果,也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产生中标人,被告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4条认为中标无效进而同意重新招标显然适用法律错误。同时该招标也不符合《广东实施招标办法》第40条规定的可重新招标的三种情形,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42条规定的否决所有投标进而重新招标的情形。故被告同意重新招标没有法律依据。广东新粤迄今为止仅仅被认定“涉嫌串标”,被告适用《招标投标法》第53条关于投标人串标中标无效的规定认定中标无效也缺乏事实依据。依法和招标文件规定,广东新粤被取消投标资格后,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被告应及时通知招标人重新评标。被告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错误的同意重新招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活生生地剥夺了上海经达及其他三名有效投标人依法中标的权利。恳请贵院依法裁判,判如所请。
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看,并希采信。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汪金敏 律师
2010年4月12日

资料来源:工库网http://www.aisgk.com/gk/zixun/gongkuzixun/20100421/10294.html,浏览日期:2011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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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7:47:35 |显示全部楼层
录音“铁证”曝工程招标潜规则之乱
2009年12月10日12:08新华每日电讯王启广 蔡国兆我要评论(3)
字号:T|T
●2009年5月,招标方广贺高速对外发布了招标公告。
●7月下旬,通过此标段资格预审的投标商有10家,包括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
●8月中旬,广东新粤发出信号,希望上海经纬陪标,后被上海经纬拒绝。
●9月4日,开标日如期而至,最终递交投标书的公司只有7家,除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外,其他五家公司竟然都投了“自杀价”。
●9月28日,上海经纬将围标的电话录音“铁证”摆到了交通厅的台面上。
●11月25日,跳到前台的业主第三次提出“重新招标”请求后,肇庆市交通局受理并已送交广东省交通厅。上海经纬方面认为,“流标”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其进行报复,让其为破坏行业潜规则付出代价。
赵泉(化名)是上海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化名)的市场总监,不久前,他们公司在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项目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投标过程中,遭遇到以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首的围标集团的“诱降”和阻击。发现对方的企图,赵泉不动声色地启动了手机录音键,而这也成为事后论理的“铁证”。
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开标后成为工程的中标第一候选,作为中标第二候选的上海经纬公司开始反击,把“铁证”送到了工程主管部门广东省交通厅的桌面。他们认为,若广东新粤涉嫌围标被废标,他们肯定顺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
但这似乎是一厢情愿,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相关部门正欲做出“流标”的处理决定,这意味着这个标段将“重新招标”。
“录音王”暗战“围标王”
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在肇庆市怀集县与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汕昆高速公路汇合,由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广东省交通厅批复此项目投资概算为84.585亿元,其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业主控制价为1.72429069亿元。
广贺高速2009年5月对外发布了招标公告,7月下旬通过此标段资格预审的投标商有10家,包括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
进入8月中旬后,正当赵泉忙着投标前的最后冲刺时,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各类“传话”电话蜂拥而至,都是一个内容:广东新粤希望上海经纬陪标。
8月30日以后,广东新粤从幕后走上前台,其市场副总监郝世新直接致电赵泉,劝其陪标。此时,赵泉开始警觉,但他对开始的几次通话并未录音。
“围标动向是确定最终投标价格的参考因素,为了客观地让公司高层判断,通过录音的方式让公司高层辨析,能保证情报来源的客观性,这比我个人传话要客观得多。”赵泉向记者解释,最初录音并不是为搜集事后举报新粤的证据。
9月1日上午,赵泉按下了手机的录音键。上海经纬高层蓦然发现,广东新粤几乎搞定了所有的投标参与人,正在攻克自己这个最后堡垒。
以下是第一次录音部分内容,对话者一方是郝世新(以下简称郝),一方是赵泉(以下简称赵)。
郝:其他家我们这已经都商量好了,赵总你这边只有配合我,中标我们是肯定可以中标。咱们这个合作呢,有一个费用,这件事谈起来是都好沟通的,可以对你们公司也可以对个人。
9月1日下午,郝世新再次致电赵泉,赵泉再次按下手机录音键。
郝:合作这块费用嘛,都没问题,咱们商量个方式,包括赵总你个人都是没问题的。
赵:这就大可不必了,这事情咱说实在话,这个项目我们董事长自己在抓。
郝:实际上这个项目是我们省交通集团下属的一个企业作为业主,我们本身也是交通集团下属企业,你知道吧?
记者调查发现,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是广东交通集团旗下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而作为这次招标业主的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由广东交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股的合资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郝世新的“我们实际上都是兄弟公司”的说法则所言极是。
在南粤物流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赫然“炫耀”着其得天独厚的“经营优势”:“在交通集团控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优先经营权令公司产生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新商机”、“与交通集团属下成员公司的紧密联系为日后带来庞大的发展机遇”。
记者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采访发现,广东省交通厅与广东交通集团同在一栋楼办公。交通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交通集团在行业上属于交通厅管理。
开标现场惊现“自杀标”
赵泉最终没有答应郝世新的请求。
9月4日,开标日如期而至,最终递交投标书的公司只有7家,有3家满足预审资格的公司并未出现在广东省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开标现场,这似乎印证了郝世新的话,“跟他沟通好了,他们投都不投了”。
虽然有所准备,但开标的结果还是令上海经纬大吃一惊。除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外,其他五家公司竟然都投了“自杀价”。
在上海经纬看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概率的技术分析,即使再考虑极端情况,低于1.435472亿元的投标是没有中标可能的,然而五家公司的报价都在1.37~1.38亿元,其中还有两家因为低于本次投标抽球后确定的最低限价而被确认为低于成本价的废标。
为什么他们在各花费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要去投“自杀标”?赵泉感到郝世新“我们肯定可以中标”绝非狂言。
此时,上海经纬判断,广东新粤的1.53039960亿元报价显然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经纬的1.55842022亿元报价成为了第二中标候选人。
在确认已充分掌握广东新粤涉嫌围标的“铁证”后,上海经纬经过10天的激烈争论后,决定挑战行业潜规则。
9月14日,一封题为《如此异常的开标结果背后隐藏着什么》的特快专递,由上海经纬发往广东省交通厅。
令赵泉感到蹊跷的是,9月16日,郝世新又开始打来电话。赵泉当时没接,郝发短信要求回电。
9月17日,赵泉有备而来地回电给郝世新。郝在电话中说:“我们都是做这个行业嘛,你们这边是不是这些事情就不要搞了。因为我们是在广州做项目为主,你们主要是在上海做项目嘛,现在各自在自己的地方做自己的项目这样是比较妥当的。”
“铁证”摆到了交通厅
上海经纬在其举报信中并未提及已经掌握了录音,着墨点放在对其他五家投标方的异常报价分析上,认为据此足以得出这次投标存在围标、串标的重大嫌疑,但也放出了“狠话”:“但凡串标,总会留下各种各样的证据。本司确信如果贵局派员核实,一定能从投标文件中发现串标的许多证据。此外,本司已掌握了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串标的确凿证据。如果贵局需要,本司愿提供进一步证据。”
针对上海经纬的举报,广东省交通厅9月28日召集相关各方进行核实调查。由于业主晚来,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与相关各方闲聊时说,一些围标的证据很难查实,除非是录音、录像什么的。这时,上海经纬还是不露声色。
当上午十点会议正式开始时,上海经纬将围标的“铁证”摆到了交通厅的台面上。
广东省交通厅向记者提供的当日会议纪要显示,上午10时,共有交通厅监察室、基建处、业主单位广贺高速、上海经纬四方9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上海经纬公司现场提供了一个光盘和一台MP3,二者内容相同,为经纬(化名)公司与被投诉人电话录音材料。
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调研员庄炎说,郝世新确是新粤的人,“他承认打过电话给上海公司,也承认录音中的话是他说的。”
当记者询问,这到底算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庄炎说:“我不敢判断。”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广东省交通集团,其党群工作部员工李永刚说,目前还没了解到具体信息,暂时不便回答。
赵泉告诉记者,据同行说,录音事件发生后,新粤公司非常恼火,随即炒掉了几名员工。
背后是否有张无形的网
然而,从9月28日出示录音证据,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上海经纬的美好愿景并未出现。“在这个标段上他们不敢让新粤中标,但也不想让我们中标,目前就是想方设法让这次流标重新招标。”赵泉说,“如果没有一种力量给他们支持,他们怎么能挺那么久?”
赵泉说,对方目前的策略是让业主跳到前台,提出“重新招标”的请求。在11月25日业主第三次提出这种请求后,肇庆市交通局受理并已送交广东省交通厅。
“据说业主要求‘流标’的主要法律条款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对此理由,赵泉感到气愤,“目前还没有‘中标’,哪来的‘中标无效’?如果第一候选人有问题就要重新招标,那还要第二、第三候选人干什么?如果让这个标流了,更能印证同时开标的其他四个标段也存在严重的串标、围标。”
“哪些单位违法了?对他们作何处分?为何至今都未宣布?”赵泉说。
庄炎告诉记者,交通厅收到举报材料之后领导非常重视,但由于这个标评标、开标均在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按照分工,目前已转交给肇庆市交通局处理,现在处理结果还没出来。
赵泉认为,“流标”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上海经纬进行报复,让其为破坏行业潜规则付出代价。“说白了,还是经济利益。”赵泉断言。(记者王启广蔡国兆)(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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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7:48:13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交通厅上演围标暗战 企业持铁证挑战潜规则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2009年12月07日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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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标”暗战
  当上午十点会议正式开始时,惊心动魄的一幕上演,一向不露声色的上海经纬开始发飙,围标的“铁证”摆到了交通厅的台面上
  《望东方周刊》记者王启广、蔡国兆 | 上海、广州报道
  令赵泉(化名)哭笑不得的是,他在广东省交通厅似乎有了“录音王”的称谓。
  他每次去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询问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项目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投标处理进展时,监察室的领导都会问候和提醒他:“是不是又来录音啦?这可是党政机关,录音是违法的。”
  赵泉是上海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化名)的市场总监,不久前,他们公司在二广高速公路项目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投标过程中,遭遇到以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首的围标集团的“诱降”和阻击。
  相比不久前同样发生在羊城的格力“废标案”,这里没有充满火药味的法庭辩论,一切都暗战之中。发现对方的企图时,赵泉不动声色地启动了手机录音键,而这也成为事后置对方于死地的铁证。
  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开标后如愿以偿地成为工程的中标第一候选人,此时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上海经纬公司开始反击,把“铁证”送到了工程主管部门广东省交通厅的桌面。他们想当然地认为,若广东新粤涉嫌围标被废标,他们肯定顺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
  但这似乎是一厢情愿,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相关部门正欲做出“流标”的处理决定,这意味着这个标段将“重新招标”。对此上海经纬显然不愿束手待毙,于是一场触目惊心的围标真相随之浮出水面。
  “录音王”暗战“围标王”
  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在肇庆市怀集县与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汕昆高速公路汇合,由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是构筑大珠三角连通大西南的主干线,2006年广东省交通厅批复此项目投资概算为84.585亿元,其机电工程第47合同段业主控制价为1.72429069亿元。
  在赵泉的记忆里,这个标的金额可以说是国内同类中最大的,“在这种‘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行业能不轰动吗?可以说,全国70%的同行都来了。”
  广贺高速5月份对外发布了招标公告,7月下旬通过此标段资格预审的投标商有10家,包括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
  进入8月中旬后,正当赵泉忙着投标前的最后冲刺时,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各类“传话”电话蜂拥而至,都是一个内容:广东新粤希望上海经纬陪标。
  8月30日以后,广东新粤从幕后走上前台,其市场副总监郝世新直接致电赵泉,劝其陪标。此时,赵泉开始警觉,但他对开始的几次通话并未录音。
  “围标动向是确定最终投标价格的参考因素,为了客观地让公司高层判断,通过录音的方式让公司高层辨析,能保证情报来源的客观性,这比我个人传话要客观得多。”赵泉向本刊记者解释,最初录音并不是为搜集事后举报新粤的证据,真正的暗战是从9月1日开始的。
  9月1日上午,赵泉开始按下了手机的录音键。上海经纬的高层蓦然发现,广东新粤的暗战已经接近尾声——几乎搞定了所有的投标参与人,正在攻克自己这个最后堡垒。
  以下是第一次录音部分内容,对话者一方是郝世新(以下简称郝),一方是赵泉(以下简称赵)。
  郝:赵总,这个事情我跟你说一下,这个实际上这块儿比较复杂,现在就是说我们是什么意思呢,有几家公司想搅搅局,但是呢,这几家公司现在都已经⋯⋯我们都已经谈好了,没任何问题了,包括那个上海的还有一家,那个高x那边,也已经谈好了。
  赵:高x,那个我知道的,是xx那边是吧?
  郝:哦,对。我们一直都有很好的合作,贵州啊,还有其他城市。现在是很好的朋友,现在实际上是只有你们一家,还有一家他就不来了。
  赵:嗯。那个郝总啊,他们在另外一个标啊,不在咱们这个标啊。
  郝:是不在于这个标,我刚才跟你分析的是一个什么情况呢,有一些公司想过来捣乱,想拿到别的公司,就是山西xx这家公司,他们想拿山西xx这个公司来搞这个标,实际上山西xx这家呢,我们都已经跟他沟通好了,他们投都不投了。实际上现在就是,赵总,我这边找到你的电话比较晚,所以说现在只有你们一家在外面。
  郝:赵总是这样的,我们当时正在谈,我们是在外面的其他家全部谈好了,但是赵总当时拿到你电话也比较晚,他们当时也是在找。赵总我这边就是其他都谈好了,就是我是有把握了,赵总然后才过来和你谈的。
  赵:哦,是这个意思了。
  郝:我是非常有把握的,因为其他家我们有些相关的一些合作,是比较熟的,就是谈谈怎么来合作,谈谈这个问题。嗯,赵总我这边是这样。
  郝:嗯,那赵总,你看这样,我先在电话里讲一下合作方式,咱们先探讨下,然后的话,如果是在上海,你跟你们董事长讲一下,你昨天是说你要出差,如果是在的话,因为还有两天嘛。
  赵:⋯⋯那就是说你合作方式现在是什么方式?你说那种陪标啊,你打个比方,将来以后有项目再合作合作,再配合配合,那个肯定是不行。说实在的具体这个利益这一块,就是说能不能拿下来。说实在的啊,这个项目来讲我们也是不抱多大希望,咱知道这个项目,但对你们新粤我们也有所了解。另外来讲这个评分办法的确没有⋯⋯因为那种很死板的评分标准,只看价格,还有什么限价,这个什么控制价还要下浮,下浮到什么位置,人人可能废标。那另外一个把我们放到什么位置?就是一个废标位置。那这个可能性操作有多大?从我的理论角度来讲,也是我得从董事长的理论角度来讲,这个没法来操作的。一下浮不知道跑哪儿去了。⋯⋯如果我们一旦合作,因为我和你是合作了,我和别人没有任何关系,但如何保证新粤百分之百中标这就是一个未知数,⋯⋯你能把握性多大?咱说实在的。
  郝:⋯⋯赵总我现在跟你讲,因为其他家我们这已经都商量好了,赵总你这边只有配合我,中标我们是肯定可以中标,这是第一点。第一次咱们这个合作呢,就是我们刚才说的陪标的事情那是以后的事情。然后,这一次呢,就是有个合作的一个费用,单位也是这样说的,虽然咱们没有碰过面,所以这件事谈起来是都好沟通的。咱可以对你们公司也可以对个人,都是可以的,这都没问题,然后我们付款方式呢,咱们可以对公司的话,签一个协议。
  赵:协议容易出事儿。
  9月1日下午,郝世新再次致电赵泉,赵泉再次按下了手机录音键。
  郝:哦,赵总,是这样,你看我们都是天天在做市场的。就是说,合作这块费用嘛,都没问题,都是可以的,咱们商量个方式,包括赵总你知道,你个人都是没问题的,你个人这边帮忙,我们也会考虑的,都没问题的。
  赵:这就大可不必了,这事情咱说实在话,这个项目来讲呢,我们董事长自己在抓。
  郝:赵总是这样的,公司是公司,咱们是朋友嘛,个人是个人,因为你们董事长我们从来没找过,也没打过什么电话,公司这一块正常处理都是没问题的。
  赵:说到这一点,他(经纬公司董事长)也接到好多电话,我现在也知道什么单位给他打过电话,他后面也跟我讲了。可以明确地跟你讲,我们没有答应任何人,这是我们公司的一种作风。另外呢这项目的操作难度系数蛮大的。
  郝:嗯,是,你说的这个事情道理很对。赵总实际上因为这个项目是我们现在广州省交通集团下属的一个企业作为业主,我们实际上都是兄弟公司,我们本身也是交通集团下属企业,你知道吧?中间操作我们也有自己操作的方法,其实看这评分标准很复杂,真正我们自己操作起来是比较简单的,其实搞成这样是为了好看,说白了就是看起来很好看。
  郝:赵总我说得很清楚,我们是把外围其他几家都理顺了,都没问题了。
  赵:从另外一点来讲,我们董事长给我讲,另外一方好像活动能力也蛮大的嘛,做了好多工作。
  郝:赵总,我看你今儿说的是另外一方指的是哪一方?因为我现在和你说的另外的任何一方,我们都理顺了,你说的是另外一方,你看其实都不受影响的,你告诉我⋯⋯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是广东交通集团旗下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399. HK)控股公司,而作为这次招标业主的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由广东交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股的合资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郝世新的“我们实际上都是兄弟公司”的说法则所言极是。
  在南粤物流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赫然“炫耀”着其得天独厚的“经营优势”:“在交通集团控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优先经营权令公司产生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新商机”、“与交通集团属下成员公司的紧密联系为日后带来庞大的发展机遇”。
  本刊记者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采访发现,广东省交通厅与广东交通集团同在一栋楼办公。交通集团内部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交通集团在行业上属于交通厅管理,在监管上隶属于广东省国资委,“可以说,婆婆比较多,儿子、孙子更多。”
  开标现场惊现“自杀标”
  赵泉最终没有答应郝世新的请求。
  9月4日,开标日如期而至,最终递交投标书的公司只有7家,有3家满足预审资格的公司并未出现在广东省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开标现场,这似乎印证了郝世新的话,“跟他沟通好了,他们投都不投了”。
  虽然有所准备,但开标的结果还是令上海经纬大吃一惊。除上海经纬和广东新粤外,其他五家公司竟然都投了“自杀价”。
  在上海经纬看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概率的技术分析,即使再考虑极端情况,低于1.435472亿元的投标是没有中标可能的,然而五家公司的报价都在1.37~1.38亿元,其中还有两家因为低于本次投标抽球后确定的最低限价而被确认为低于成本价的废标。
  从报价差来看,相比业主的控制价1.72亿元的“亿元体”,有的公司报价差在10万元以内,更有甚者报价差仅为11213元,几乎接近“千元体”。
  上海经纬质疑:为什么他们在各花费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要去投“自杀”标?
  “别说评标专家了,差别如此细微的‘自杀价’,即使普通老百姓也会看出围标的嫌疑。”赵泉感到郝世新电话所讲的“我们是肯定可以中标”绝非狂言。
  此时,上海经纬判断,广东新粤的1.53039960亿元报价显然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经纬的1.55842022亿元报价成为了第二中标候选人。
  也许是不忿,也许是巨额标段的吸引力,使上海经纬产生了出奇中标的愿望:如果广东新粤涉嫌围标被迫出局,上海经纬将当仁不让地顺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确认已充分掌握广东新粤涉嫌围标的“铁证”后,上海经纬经过10天的激烈争论和思想斗争后,开始向挑战行业潜规则迈出了第一步。
  9月14日,一封题为《如此异常的开标结果背后隐藏着什么》的特快专递,由上海经纬发往广东省交通厅。
  “从邮件的送达记录上看,对方在9月15日下午4点签收。”赵泉告诉本刊记者。
  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调研员庄炎向本刊记者证实,9月16日收到了这封举报信。
  厅那边发来个传真
  令赵泉感到蹊跷的是,9月16日,郝世新又开始打来电话。赵泉当时没接,郝发短信要求回电。
  9月17日,赵泉有备而来地回电给郝世新。
  郝:哦,赵总就是⋯⋯
  你看,这个广贺已经也都投(标)完了。但是广贺这面,我们交通厅这边领导也跟我们讲了一下,说你们发了一份文啊,说这个项目我们有些问题⋯⋯
  郝:哦,就是咱们都是经常碰面嘛,就是以后有各种项目都是⋯⋯
  这次不成下次都是可以的嘛。就是说我们这儿以后机会都很多。你看赵总这样你跟你公司提一下,因为那边厅里面领导已经给我们打电话说怎么回事啊?这是⋯⋯就说这个我们在广贺这个项目⋯⋯
  赵:嗯,那个,你说广贺怎么回事情,发个什么文?我刚才没听清你什么意思。
  郝:嗯,哦,我其实也要再详细了解一下,也是听说了一下,也没什么大事,那个这事都没影响的,都过去了,这项目⋯⋯这我得详细了解下,我还不是特别清楚。
  9月17日,郝世新再次与赵泉通话。
  郝:厅那边发来个传真,就是说⋯⋯
  赵:喂。
  郝:哦,就是⋯⋯我们都是做这个行业嘛,大家项目都不是特别容易的,对吧?都是自己做自己的事情,你看你们这边是不是这些事情就不要搞了,比较好一点。因为我们是在广州做项目为主,你们主要是在上海做项目嘛⋯⋯现在各自在自己的地方做自己的项目这样是比较妥当的。
  赵:哦,是这个事情啊。
  郝:呵呵,对,因为刚才我给你打电话时候,说你们在湖北这块儿投标,需要我们支持,我们也可以嘛,对吧,这些都是没问题的,再说我们也想顺利地能够拿到这个项目、中到标,做好工程,我们上面也是这种想法。
  上午十点
  上海经纬在其举报信中还是有所保留,并未提及已经掌握了录音,着墨点放在了对其他五家投标方的异常报价分析上,认为据此足以得出这次投标存在围标、串标的重大嫌疑,但也放出了“狠话”:“但凡串标,总会留下各种各样的证据。比如说,有的投标商的投标文件是由别家代做的等等。本司确信如果贵局派员核实,一定能从投标文件中发现串标的许多证据。此外,本司已掌握了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串标的确凿证据。如果贵局需要,本司愿提供进一步证据。”
  针对上海经纬的举报,广东省交通厅9月28日召集相关各方进行核实调查。由于业主晚来,广东省交通厅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与相关各方闲聊时说,一些围标的证据很难查实,除非是录音、录像什么的。这时,上海经纬还是不露声色。
  当上午十点会议正式开始时,惊心动魄的一幕上演,一向不露声色的上海经纬开始发飙,围标的“铁证”摆到了交通厅的台面上。
  “大家都傻了。”赵泉说。
  庄炎告诉本刊记者,由于参会人员较多,当时没有现场播放录音,只是做了证据交换。
  广东省交通厅向本刊记者提供的当日会议纪要显示,上午10时,共有交通厅监察室、基建处、业主单位广贺高速、上海经纬四方9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上海经纬公司现场提供了一个光盘和一台MP3,二者内容相同,为经纬(化名)公司与被投诉人电话录音材料。
  庄炎说,郝世新确是新粤的人,“他承认打过电话给上海公司,也承认录音中的话是他说的。”
  当本刊记者询问,这到底算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庄炎说:“我不敢判断。”
  针对此事,本刊记者采访广东省交通集团,其党群工作部员工李永刚说,目前还没了解到具体信息,暂时不便回答。
  赵泉告诉本刊记者,据同行说,录音事件发生后,新粤公司非常恼火,随即炒掉了几名员工,目前新粤负责市场的经营班子几乎全部跳到了广州另一家同业公司。
  “围标惯犯”背后是否有张无形的网
  本刊记者通过网络检索发现,广东新粤围标劣迹早就有案可查,属于“惯犯”。
  2005年1月28日,浙江省交通厅发布的《关于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在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浙交〔2005〕20号)中称,“2004年12月9日,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机电工程施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第一合同段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新粤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家单位有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新粤在9月4日还同时参加了另外一个标段的投标,也是如愿以偿成为中标第一候选人,目前其他四个标段都已发布中标通告,新粤确认已经中了另一个标。”赵泉告诉本刊记者,当日共开了五个标段,属于两类,一家公司在每一类中只能投一个。
  本刊记者在10月12日发布的《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交通安全设施及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第41〜43标段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中看到,广东新粤以6904.5895万元的报价成为第42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从9月28日出示录音证据,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上海经纬的美好愿景并未出现。看着当天同时开标的另外四个标段都已如期发布中标公告,上海经纬愈来愈感到不妙。
  “在这个标段上他们不敢让新粤中标,但也不想让我们中标,目前就是想方设法让这次流标重新招标。”赵泉说,“如果没有一种力量给他们支持,他们怎么能挺那么久?这里面是否有一些官员涉入?我多次问交通厅的官员,是否有人违反工作纪律向新粤通风报信?没有人敢站出来回答这个问题。”
  赵泉说,对方目前的策略是让业主跳到前台,提出“重新招标”的请求。在11月25日业主第三次提出这种请求后,肇庆市交通局受理并已送交广东省交通厅。
  “据说业主要求‘流标’的主要法律条款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对此理由,赵泉感到气愤,“ 目前还没有‘中标’,哪来的‘中标无效’?如果第一候选人有问题就要重新招标,那还要第二、第三候选人干什么?如果让这个标流了,更能印证同时开标的其他四个标段也存在严重的串标、围标。”
  “哪些单位违法了?对他们作何处分?为何至今都未宣布?”赵泉告诉本刊记者。
  庄炎告诉本刊记者,交通厅收到举报材料之后领导非常重视,但由于这个标评标、开标均在肇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按照分工,目前已转交给肇庆市交通局处理,现在处理结果还没出来。
  当本刊记者谈到“厅那边发来个传真”的录音内容时,出现了以下对话:
  庄炎:你说的什么“传真”?我没听见过。
  记者:“厅那边发来个传真”为什么不调查?
  庄炎:我们没有发传真?
  记者:你没发传真不能表明别人没发传真。
  庄炎:我不知道。
  记者:你肯定没发传真?
  庄炎:我没发传真。
  记者:“传真”这个事件调查没调查?
  庄炎:(上海经纬)没给我们讲有“传真”。(录音)我听了,没听见有“传真”,那录音你们现在也可以听,吵得不得了,听也听不清。
  记者:这个电话不吵的,很清晰的。
  本刊记者现场播放上海经纬向《瞭望东方周刊》提供的清晰录音。
  记者:你现在听到(传真)了吗?
  庄炎:我只是听到“传真”两个字,其他我什么也听不清楚。
  庄炎:它(录音)现在是说有个传真由我们厅里发,发往哪里我听不清楚。是谁发传真、发往哪里我听不清楚。
  赵泉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上海经纬进行报复,让其为破坏行业潜规则付出代价,“但这肯定不是主要目的,如果是这样,他们完全可以在我们中标后施工过程中挑刺达到泄愤的目的。”
  “说白了,还是经济利益。”赵泉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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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09:21:04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涉及投诉、质疑(异议)的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态度和决定往往导向招标人,特别是行政监督部门往往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时,行政监督部门的影响将会更加明显,因此,告行政监督部门就可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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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0:41:28 |显示全部楼层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2、这样的投标资格条件算什么?

在2010年 2 月 25 日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布的《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机电工程第47标段施工招标公告》中,提出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 .. (2012-10-19 09:12)
据了解,政府层面采用了相对模糊的处理方式,这些企业没有参与投标,但并没有受到广东新粤一样的公开处理,当然,由于缺少资料,这些情况本人并没有逐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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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0:45:54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自行招标的情况非常普遍,交通部的范本做得较为完善,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自行招标达到一定条件招标人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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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0:48:09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国道主干线项目或纳入国家重点项目的高速公路,在立项时招标组织形式,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对于纳入省重点项目的高速公路,在立项时招标组织形式,由省发改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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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21:50:28 |显示全部楼层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4.1 该项目预算金额1.7亿,招标人是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也就是说,自行招标,不要招标代理。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1.5个亿的项目,方可由乙级招标代理实施,以上项目,应该有甲级招标代理实施;自行招标,仿照其资格,经由审批。我不知道交通部的规定如何?该项目是否自行 .. (2012-10-24 17:14)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5号令)第四条规定: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应当具有编制招标
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
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
务人员;
    (五)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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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21:52:45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规定实际上是一个没有硬性条件的规定,作为高速公路招标人的业主,其条件都能达到,因此,自行招标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便是委托招标,多是交通系统内部的招标代理公司,合理合法地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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