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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山寨版案例练习题(招标程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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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8 21:00:29 |显示全部楼层
一、招标程序的不妥之处如下:
1、在工程所在地的市级机关报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不妥,依法招标的项目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召开投标预备会安排在编制招标文件之前不妥,应安排在现场踏勘后1至2天。
3、从招标人提供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不妥,依题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应在政府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组织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其资格审查结果不妥,应向申请合格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不合格的申请人通知其审查结果。
5、要求其提交投资估算2%的投标保证金不妥,依据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6、分两批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妥,依据规定不得分批组织或单独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7、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妥,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退还。
8、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不妥,应在出具评标报告后,签订合同之前。  
9、招标人与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降价优惠谈判不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0、招标人根据与中标候选人的谈判情况,选择降价优惠幅度最大的一家为中标人不妥,依据规定,招标人只能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为中标人。
二、招标代理机构建议该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妥当, 该工程建设工期较长,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市场价格可能发生较大变化选择可调价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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