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bidbid于2007-01-25 12:10发表的:
也就是说,只要招标文件里规定了合格投标人的条件,都不能作为打分因素,这些都是2号文里指的“资格条件”。只能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打分了,对吗?
引用第7楼月亮河于2007-01-31 09:38发表的:
分析的很对,另外业绩如不在合格投标人要求里出现,建议也最好不要作为打分因素,因为投标人所列的业绩你没有根据去确定他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出来的分数,也不一定具有公正性。
引用第10楼无耻老窦于2007-02-05 16:08发表的:
注册资本不应该打分,但有时候肯定要作为资格条件。
懂行的采购人都会这么做,一个设备都200万,要求注册资本200万以上投标商才能投标一点也不过分,对其不规定,一些小的集成商都来凑热闹,而且大多小公司投标都很大胆的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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