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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现一道很有意思的题目,大家不妨看一看! [打印本页]

作者: wy072    时间: 2013-10-24 14:01
标题: 发现一道很有意思的题目,大家不妨看一看!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是(   

A. 招标代理机构甲拥有多项资质,受托为某工程项目代理招标,同时,甲参加了该工程监理投标
B. 招标代理机构乙承担某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同时,乙向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某外地投标人提供当地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的咨询服务
C. 招标代理机构丙为了承担外地业务,将其资格证书授权当地一家造价咨询公司使用,并向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D. 招标代理机构丁承担某工程的设计招标工作。参加该项目的某投标人向丁询问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丁的工作人员向该投标人和其他所有投标人答复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
E. 招标代理机构戊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已变更,资质证书还未更改。在某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中,其业务人员为避免节外生枝,将资质证书中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自行改写为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大家觉得选什么最合适?别忘记给个理由哟!
随后,我会发表我的答题思路,以便跟大家更好地交流。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0-24 14:36
下列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   )
A. 招标代理机构甲拥有多项资质,受托为某工程项目代理招标,同时,甲参加了该工程监理投标
B. 招标代理机构乙承担某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同时,乙向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某外地投标人提供当地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的咨询服务
C. 招标代理机构丙为了承担外地业务,将其资格证书授权当地一家造价咨询公司使用,并向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D. 招标代理机构丁承担某工程的设计招标工作。参加该项目的某投标人向丁询问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丁的工作人员向该投标人和其他所有投标人答复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
E. 招标代理机构戊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已变更,资质证书还未更改。在某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中,其业务人员为避免节外生枝,将资质证书中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自行改写为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作者: 黄牛    时间: 2013-10-24 15:32
BCDE,A代理工程,参加监理不受影响。B,乙向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某外地投标人提供当地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的咨询服务 不对;C将其资格证书授权当地一家造价咨询公司使用 不对;D丁的工作人员向该投标人和其他所有投标人答复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 不正确;E 将资质证书中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自行改写为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不正确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10-24 15:47
二楼请说明与楼主题目的区别用意 否则不仔细看的话以为是同一道题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0-24 16:01
标题: 回 besvon 的帖子
besvon:二楼请说明与楼主题目的区别用意 否则不仔细看的话以为是同一道题呢 (2013-10-24 15:47) 
您是清楚的
作者: mecca    时间: 2013-10-24 17:01
选择abce
A. 招标代理机构甲拥有多项资质,受托为某工程项目代理招标,同时,甲参加了该工程监理投标——利益冲突、违反公平原则

B. 招标代理机构乙承担某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同时,乙向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某外地投标人提供当地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的咨询服务 ——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C. 招标代理机构丙为了承担外地业务,将其资格证书授权当地一家造价咨询公司使用,并向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D. 招标代理机构丁承担某工程的设计招标工作。参加该项目的某投标人向丁询问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丁的工作人员向该投标人和其他所有投标人答复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正常的澄清。

E. 招标代理机构戊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已变更,资质证书还未更改。在某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中,其业务人员为避免节外生枝,将资质证书中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自行改写为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作者: wy072    时间: 2013-10-25 09:26
希望大家继续发言,我再谈谈我的思路。最好,回复的时候能像5楼的朋友一样,说清楚依据和理由。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0-28 14:09
顶顶顶
作者: qing236qing    时间: 2013-10-29 09:20
我觉得有争议的是B答案,本人认为是对的。
B. 招标代理机构乙承担某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同时,乙向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某外地投标人提供当地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的咨询服务 (应该是对的,注意,是提供当地相关招投标规定的服务
C和E是错的!
作者: qing236qing    时间: 2013-10-29 14:39
A也是错的!
作者: wy072    时间: 2013-10-31 17:18
A. 招标代理机构甲拥有多项资质,受托为某工程项目代理招标,同时,甲参加了该工程监理投标——
条例13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B. 招标代理机构乙承担某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同时,乙向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某外地投标人提供当地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的咨询服务——
条例27条,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很多人看到此条款都会说,这个选项是违法的。就此,我想展开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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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27条针对的是标底,选项针对的控制价,两者的区别显而易见。因为标底在开标以前都是保密的,参与标底编制的中介机构,当然需要回避。但是控制价却是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所以中介机构没有违反此规定。

    第二:明确接受委托编制控制价的中介机构,不见得就是本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编制控制价的机构需要的是造价资质,招标项目的代理,需要的是招标代理资质。当然,现实中,同一个代理机构可同时具备两种资质。

    第三:再退一步说,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当地招标投标的规定,这个内容可能涉及到本项目,也可能不涉及本项目。如果不涉及,那当然没有问题;就算涉及了,也不是问题,因为他不见得是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再退一步说,假设他是这个项目的代理机构,他完全有权利回答潜在投标人的异议,然后把相关内容通知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于此答复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还应该按照规定顺延开标截止时间。

    综上所述,此选项的代理机构的做法并没有违法


C. 招标代理机构丙为了承担外地业务,将其资格证书授权当地一家造价咨询公司使用,并向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条例13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D. 招标代理机构丁承担某工程的设计招标工作。参加该项目的某投标人向丁询问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丁的工作人员向该投标人和其他所有投标人答复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
属于正常的业务,对潜在投标人的异议进行答复。


E. 招标代理机构戊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已变更,资质证书还未更改。在某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中,其业务人员为避免节外生枝,将资质证书中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自行改写为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条例13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0-31 17:34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   )
     《实施条例》第13条: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作者: wy072    时间: 2013-10-31 17:4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   )
     《实施条例》第13条: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我已经说过了啊。提供关于本地招标投标的咨询,咨询了以后,你不就是怕提供差别信息吗。那我把咨询看成是异议,进行答复,答复以后我通知了所有潜在投标人,有什么不可以吗???这种假设都是在退了一万步以后的事情了。

你要说时“时”,那么B就不在这个“时段”内。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10-31 19:47
标题: 回 wy072 的帖子
wy072:

我已经说过了啊。提供关于本地招标投标的咨询,咨询了以后,你不就是怕提供差别信息吗。那我把咨询看成是异议,进行答复,答复以后我通知了所有潜在投标人,有什么不可以吗???这种假设都是在退了一万步以后的事情了。

你要说时“时”,那么B就不在这个“时段”内。
   B. 招标代理机构乙承担某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同时,乙向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某外地投标人提供当地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的咨询服务
     首选,选项B并没有说这是异议,这是您自己认为的。
     其次,被异议和咨询服务是两码事。选项B很清楚“咨询服务”。
     再次,题干说的是“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时”,《实施条例》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比选项B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的咨询服务”范围要更广,前者包含后者。若后者属于可以允许的行为,那法条就是摆设了。
    复次,题干说的是“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时”,不是我想强调的并不是您说的“时段内”。但我也想说,选项B怎么就不是这个“时段内”呢?我理解“时”,是强调在具体的招标代理行为时,即适用《实施条例》第13条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最后,强调一次,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业务是,出现选项B情形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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