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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此种情形下,终止招标妥否? [打印本页]

作者: asicat    时间: 2013-10-18 09:45
标题: 请问此种情形下,终止招标妥否?
请问下,如果是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能否终止招标,并重新招标?
作者: 中诚.ら    时间: 2013-10-18 09:49
报名结束不足三家,可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作者: zw22    时间: 2013-10-18 09:50
不行吧,只能在截标时不足三家可以重新招标。
作者: asicat    时间: 2013-10-18 09:59
中诚.ら,你是说可以在招标文件发售期结束后,就可以立即终止招标,重新招标吗?假设1月1日至5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就可以在1月6日终止招标,重新招标?对吧?
作者: 中诚.ら    时间: 2013-10-19 09:55
标题: 回 asicat 的帖子
asicat:中诚.ら,你是说可以在招标文件发售期结束后,就可以立即终止招标,重新招标吗?假设1月1日至5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就可以在1月6日终止招标,重新招标?对吧? (2013-10-18 09:59) 
报名不足三家也就意味着投标截止时不足三家,可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我们这边流程是这样的
作者: asicat    时间: 2013-11-7 13:08
谢谢大家!
作者: 5224859djjcy    时间: 2014-4-2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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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4-4-28 22:36
报名就不足三家,投标截止绝对不足三家,当然重招了
作者: 明月弯刀    时间: 2014-4-30 13:46
应该重新招标!
因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作者: mrqbb    时间: 2014-4-30 14:05
发售期都未满,你终止的什么招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4-30 20:13
新的商务部1号令是这样规定的:招标公告规定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发售期截止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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