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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算数修正的新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0679    时间: 2013-10-16 15:32
标题: 关于算数修正的新问题
评标时发现:开标的投标总价中重复计税,可不可以进行算数修正?
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16 16:26
俺个人的认识:重复计税一般不影响评标,已经公开的报价,最好不再修正了,评标委员会作为一个给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建议,在评标报告中提出即可。签订合同时减掉。还有重复计税有时不好确定的,评标委员会不要出现计税错误,要给招标人把好关。
作者: icexu    时间: 2013-10-1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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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10-16 22:45
这个要看是在哪里计列的

如果评标时不修正 签订协议时也是不能修改的
作者: zw22    时间: 2013-10-17 11:12
你那个不属于算术修正
作者: shileichen    时间: 2013-10-27 19:50
我觉得已经公开唱标了,最好也不要修改。。。。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10-27 21:20
如果在其他项目里报的,应该可以否决投标,未按国家规定记取规费和税金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3-11-25 21:28
觉得不是计算修正的问题。评标没发现,合同就这么签,再签协议,把这一块送减掉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3-11-25 21:35
这时,想起另外一个问题:假如招多个设备的总包,其中一种设备招标文件中标明是3个,但最终中标人由于马虎,在投标文件中写的是4个,1种情况是 其本种设备的金额还是按3个计算的金额    2种情况 其本种设备的金额还是按4个计算的金额 .但最终中标了。这两种情况如何处理?

当然,前提是出现两种情况时,评委都没发现。

但如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发现这两种情况 ,该如何处理?废标还是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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