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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人过多,如何分别从业主、监督、交易平台三方的角度做好预防工作?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3-9-30 10:04
标题: 投标人过多,如何分别从业主、监督、交易平台三方的角度做好预防工作?
投标人过多,如何分别从业主、监督、交易平台
三方的角度做好预防工作?


9-30:本人近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某工程计划投资1亿三千万,分为8个标段,共有近140家投标单位报名,资格后审,尚未开标.

我们作为交易平台,单位领导也担心投标人过多会出现方方面面的问题,请就如何分别从业主、监督、交易平台三方的角度做好预防工作提出大家的看法,不吝赐教,谢谢!

10-14日工程跟踪,今日工程果然发生了新的状况:
一、1、有部分投标人发函招标单位反映备标时间过短,表示能否延长备标时间(业主和招标代理头痛中,事件起因是当时招标代理机构未准备充足份数的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但是各投标单位均已签收,印刷后在邮寄);2、出现了王斑竹提及的评标时间过长的问题,正在与我交易平台协商时间和场地问题(我方头痛中)。
二、我交易平台制定了相应的措施:1、聘请人民警察若干名维持当日开标秩序;2、重新租借桌椅300套,保证投标单位人员全部就坐;3、因我们公共资源中心刚刚成立,办公场所未装监控设备,我们决定聘请两组摄像进行全程监控;4、采用提供投标单位人员每人一瓶矿泉水供茶水,我方工作人员全天日候标提供服务。


12月17日工程再跟踪,工程继续发生状况:
工程已经开标评标结束,在评标公示阶段,第一标段中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拟委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且未及时更换,业主召集了监督、交易平台、纪检监察、检察等等相关部门就投诉进行讨论,因我当地属于县级市,未架构“三库一平台”,而且投诉的在建工程是外地项目,业主也已经去函得到了肯定的答复,的确是有在建工程,对于此工程的投诉,争论焦点有三点:1、在公示阶段被投诉的中标候选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已经成为在法律意义上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未发中标通知书);2、因当地未架构三库一平台,就此投诉如何回复(如果回复不好,参加开标会的所有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都要查询是否有在建工程),3、其他七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是不是都要查是否有在建工程,或者是不是其他全部八个标段共24个候选人都要查,查实之后,替补的候选人因招标文件中规定同一投标单位不能中取两个标段,势必会打乱整个项目的评标,应该怎么办??请大家给出意见,指点一二,中标通知书到现在都还没发,又担心过了时效。


12月26日工程继续跟踪,工程招标进入白热化: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书:第一中标候选人废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具体依据和结论我们暂不讨论),就当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决定书的第二天,马上遭到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反投诉,业主又是一阵忙活,傻眼了,该工程第一标段停滞了,至今还没有消息。待续。。。。。。。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30 15:21
关键是开标会和评标。
虽然是资格后审,也得买标书时看看是否符合要求,防止借资质的。
业主只能靠招标代理给长眼;监督应该帮看投标企业情况,交易平台应注意怎么提供方便。


开标会大家都要齐心协力,不要互相找茬,尽量较少不必要的环节,紧凑是关键,避免拖拉。对代理机构是个考验,考察他们的组织能力和现场掌控能力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

评标时的资格、业绩情况可能是最浪费时间的事情,评委一般没有这么长的时间去一个一个看时,代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应该帮忙,尤其是前期购买标书时,代理和监督比较了解情况。
评标时可能需要分组,看几个标段分成几组评委合适。
另,一定要事先跟评委学习评标标准,免得评委吃不透评标方法出错或拖拉。

监督人的任务就是监督不要违法操作,其他不要干扰。

交易平台应尽量提供一切服务的方便,帮助代理机构做好服务工作,让进市场的主体有一个流畅的工作节奏和顺畅的工作环境。

在这时,杜绝老爷作风,都应齐心协力,围着一个目标,共同完成招标项目工作。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30 15:35
评标标前会俺一直觉得其实很重要,评标纪律不说可以,抽出几分钟一定要说说评标办法和标准,有时代理机构一忙就将这个环节给省略了,评委闷头就看开了投标文件,往往忽略了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代理机构主持人一定要与评委一起认识评标办法和标准,尤其是像这种投标人比较多的项目,看上去好像浪费了几分钟时间,实际上是节省了不是一点半点,有时评委偏离了评标方法,扭回来太难了,也太浪费时间了。

像这种投标人很多的项目代理机构的功课一定要提前做,该准备的文件资料一定要提前准备好。监督机构也要提前做好功课,预测好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做好措施准备。交易平台的要做好服务工作,提前准备。

预祝楼主任务顺利完成!
作者: ylsft    时间: 2013-9-30 16:00
1、这么多的投标人,光唱标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唱标时按照标段唱标,一个标段唱标完毕,就让在场设计的投标人代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然后,交给评标委员会开始评审。不要等所有的标段全部唱标完毕再进行评审,应该能节省不少的时间。

2、评标专家工作态度和状态很关键,做好他们的工作,伺候好他们,耐心做好工作。

3、作为交易平台,就不要那么多事,保证在平台内的交易环节别发生意外,在开评标期间别出现问题,就好了。

招标人的工作由招标人自己完成,监督机构也会严格履行自己职责的,平台就是个平台,不生事、不滋事、不怕事。树立服务意思,帮忙可以,不要做主(也轮不到平台做主)。

开评标工作以代理机构为主,开评标过程监督由监督人员进行,交易平台帮忙而已。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9-30 16:11
找招标里,一群和一个没啥本质区别,既然要招标,自然是投标人越多越好,充分竞争也是招标成功的一个保障。

只是在组织上注意安全和秩序,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们有的标到过600家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1 18:24
楼上的属于比较强悍滴,哈!!!!!!!!!!!
节日快乐!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4 08:25
业主与代理机构要商量好评标标准,还有八个标段的中标可能的预测及定标方法。
作者: qinl    时间: 2013-10-4 09:25
按时髦的说法,这就是风险控制对策风险点和解决对策一一对应,事先有一个规划。对于大的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s:125]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10-4 11:25
看来,工程施工招标,特别是大项目,是块大肥肉,谁都想吃。
因此,资格预审很必要,也很重要。
应该通过资格预审,筛选出合格的、旗鼓相当的潜在投标人若干个。
在这种情况下,用七部委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省事。
老朽对施工招标是外行,供参考。
欢迎批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10-4 11:55
标题: 回 besvon 的帖子
besvon:
找招标里,一群和一个没啥本质区别,既然要招标,自然是投标人越多越好,充分竞争也是招标成功的一个保障。

只是在组织上注意安全和秩序,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们有的标到过600家。
一、一群和一个有本质的区别。
二、投标人并非一定是越多越好,关键是合格的、旗鼓相当的有多少。
三、600家的好处是,收取招标文件的费用比较多。600家,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够累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4 13:38
借资质的很多,如何鉴别?
还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看不见滴。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0-4 17:31
楼主提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于较大型的工程招标,既能够体现“招标”的特点和优点,又是最容易出问题的时候。

比如,“政府采购第一案”……;

我自己亲身经历的主要是设备招标;最多的一次,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某医院项目,分成十几个“包”,投标人有80多家。光是唱标,就用了3个小时(每个报价唱2遍)。

我体会,这样的大标,的确有不少值得注意的事情。容我想想再说……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0-8 11:14
“对1亿多项目,分成8个标段一起招标”我的初步意见

我首先的感觉是:这样的项目招标,应该是最能体现“招标”的特点和优点,也可能是最能出问题的。

严格地说,也许,每个步骤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得引起高度重视。

下面,我结合自己从事设备招标为主的情况,结合多年来学习有关工程招标的体会,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写好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办法。

多年前,世行专家钱目根先生给我们讲“招标”的时候,就说过(大意),招标与谈判不同。后者,可以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个人的谈判技巧,去争取好的结果;“招标”则不同,它是通过投标人的竞争,达到最佳效果的。

因此,招标文件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如何合法合理?如何引起竞争?那是很有学问的。我体会:写招标文件,应该有倾向性,但是,不能有歧视性。

很多政令和招标范本,都讲到了要正确的“分包”(分标段);但是,如何做,去没有细说……

我体会:首先,要按照自然属性去划分。比如,某地建设高校新园区,就可以这样划分:主教学楼;学生宿舍(公寓);教师宿舍;图书馆;体育场;室内体育馆(含游泳馆);校医院……。再比如,要建议一所医院或者写字楼。大致分标段是:土建工程个(含给排水;强电)为一个标段;主要设备电梯和控制为一个标段;中央空调为一个标段;消防为一个标段;计算机及网络为一个标段;……

其次,要考虑施工企业的实际承建能力。分包(分标段)不宜过大或过小。不宜跨专业。业主对企业的市场情况越了解,制定出的投标要求,就越合理。

常常有这种情况,因为上级领导干预,或者招标人自身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选择照顾各方利益;因此规定:允许投标各个标段,但是,只能中标一个标段……。那样,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正如唐广庆老师多次指出的那样,不再详述。

未完,待续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3-10-9 12:35
的确,光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收费就达100多万。

我们当地采用的资格后审方法我觉得还是比较科学的,先全部把经济标(报价)唱出来,根据报价,取接近平均值的13家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再进入评标阶段。

这两天我也想了想,主要分为这么几个阶段的工作:

1、接受标书(招标代理应最少分为5组来收取标书,以免截标时间到了还未收完,防止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2、唱标(初步预计3分钟唱一家,不算其他损耗时间都要420分钟,我们初步想分为每4个标段为一唱标阶段,王斑竹给的建议非常好,也恰恰适合这个工程的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方法;

3、评标阶段(这个阶段最难协调,抽几组评委的建议非常好,我会向业主和监督部门提议);

感谢大家的不吝赐教,希望能够顺利招标成功,谢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0-9 16:20
1

应该说明,对于这种“投标人”过多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进行资格预审。

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最后真正竞争的人数;“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下的一中有规律的活动。正如奥运会、世界杯、以及全运会等体育赛事一样,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一般是4队进入“半决赛”;而田径类项目,一般是6-8人进入“决赛”。

曾经有人统计说,设备类招标,最后,进入“决赛”阶段的也就是3-5家;工程招标,大概是5-7家。

当然,需要注意:资格预审的办法要科学,要强调“类似的实践经验”;不能给各种“围标串标”造成可钻的空隙。



二、 关于投标和开标

1亿多的项目,是很大的项目;而且,分成8个“包”(标段),吸引140多家前来投标,参加开标大会的人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少。

要不要“法定代表人”必需亲自出席?

有的地方,规定必需“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递交的投标文件方能接受,据说是为了防止“借资质”,虚假投标……

要不要限制人数 ?

我们曾经告知:由于开标场所的地方限制,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派2人参加;不知道现在这种办法是否可行?

再例如:投标签到问题。我理解,不可像一般项目那样,一张签到表,就把全部有关人员都包括,那样容易泄露信息。应该分成几类:投标人;评标委员;监管人员;招标人代表和上级代表……最好每个单位一张,写好编号。

接受投标保证金需要有专人管理;如果,你们要求采用银行转账,“到账”才算数(对此,我个人有异议,这里不祥谈);不能简单地要求:投标人出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证据;需按照规定:有人专门守护在银行,到了投标截止时间,统计相关数据情况,并且在开标大会上公布。

投标和唱标的顺序也是一个问题。事先,应该告知:是“先投,先唱”;还是“后投,先唱”?……

唱标,也是一个大问题。我亲例的80多家(多个“包”)投标的实例告诉我,一个投标文件,要唱2遍;就这样,总共要唱3个小时。累得嗓子疼。

应该采用:计算机牌和投影机和大屏幕显示的办法,一目了然。注意:唱标后,应问问有没有错误,如果有,及时更正。

唱标,唱什么内容也是很关键的。有的对于工程招标,只唱施工企业,不唱有关设备提供厂商。(比如:对于电梯、空调等,不唱是否奥蒂斯;东芝或者国产品牌等。不唱海尔,格力,美的等。信息披露的遮遮掩掩。

我理解:投标和开标,主要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事情,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而有关“监管人员”出席,主要作用是“监督”;不可越位,变成“亲自参与”。而在其过程中;发现重要的违法违规问题,可提出制止和纠正。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

未完,待续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10 15:05
俺有一次太多了,提前考虑到唱标的会哑嗓,准备了富裕的唱标员,木有预料到的是唱到中间,投标人集体举手要求去厕所。。。。。。。。。。。。。。。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10 15:33
崩溃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0-11 11:29
2

三、关于评标和定标

这里主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由于楼主没有交代具体情况,不便详细分析;只是笼统的谈几点个人意见。

1、如何组成评标委员会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首先的问题是:这个项目是不是“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那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我们先按照一般情况讨论。分成8个标段,有140家投标人参加,1亿多元……这些情况,要求评标委员会人数不能是7-9人,可能需要十几人或者二十几人。

而涉及的专业,更是不少;需要看具体情况。而随机抽取能不能满足要求 ?况且,由于“回避”问题,诸多的施工企业里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工作。

能不能邀请某些专家(包括外地的专家),就成了开标前的一项重要问题。

也许,应该考虑:聘请1-2个法律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就有关法律问题“把关”。

2 、评标专家的工作,是不是要分“小组” ?

8个标段,140家投标人,不可能一股脑的一块评标,那样既乱,效率也很低;一般情况,人们再分成8个或者少一点的“评标小组”,分头重点分析。这样的小组,最后的结论得出,还是要汇报给评标委员会,由它做出。

3、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如何 ?

是按照一般要求,一个评标专家一台电脑,独立打分;不得“交头接耳”;还是允许大家一起分析讨论,咨询式的评标 ?

4、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做什么 ?

据我所知,有不少地方的建交中心,不允许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进入评标现场。我以为:那是有问题的,一则没有法律依据;二来,出了问题,找不到责任人。我觉得,商务部的做法比较好: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评标委员会工作。

我觉得,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配合招标人代表,一起重点核对、审查有关资格资质材料。

还有大量的事务性工作 ……

5、招标人可不可以要求有“助手”?

这里主要是指“清标小组”。否则,评标专家全部依靠自己去做,或者,依靠计算机,难免会有问题。

未完,待续。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0-12 10:48
招标项目越参与的投标人多,一般越简单。因为比较简单,所以低资质的也可以干,所以就参与的多、所以就借资质的多、所以就蒙混过关的多。标的额很大,其实就技术条件来说,几个几个标段会几个几个的雷同。
一般是可以分成几组评标委员会的。预测一天能评几个标段的,如果只能评出两个,就四组评委会。或几个、几个雷同的标段,一组、一组评标委员会,根据一天工作量来定。因为各地进市场里的项目,再大的标的额一般也不允许评标过夜。
俺参与的项目评到早上三、四点的常有。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3-10-16 10:35
跟帖 续

关于评标和定标 续

评标阶段的问题可能很多;由于作者没有交代是什么项目,无法进一步分析;现就可能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评标时间的问题。需要多少时间 ?140余家投标人,分别投标8个标段,投标文件可能有几百份。即使评标专家分成若干小组,要评审的文件也很多。如果,按照一般情况,评标工作当天完成。——那样,肯定是有问题的,是走马观花式的。

如果,需要过夜,评标场所能不能提供住宿?据我所知:全国各地的建交中心,只有北京、广东等少数地方,有评标专家过夜的休息处。如果,在宾馆评标;解决评标专家住宿的问题,还需诸多措施。

第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比采用“综合评标法”要好。许多工程招标评标采用的是“综合评标法”(俗称百分制“打分法”),其办法简单易做;但是,很难精确的反映出招标人的要求,很难把各个有关因素精确的制定到精确为1分的程度,而且考虑了各种因素的关联。在评标时,有关专家的人为因素(水平或者私心等等)有时过大,自由度过大。

而最低价法的评标,相对来说,不仅更为公平,而且,计算出的结果,也比较准确。

第三、各个标段的“平衡问题”。

如果同时有不同的人,评比多个标段,很容易出现不一致的问题。也就是说,某一标段,被评分为5分;而另一些人评为43分的可能是存在的。

如何协调,是个难题。过去,总有些人爱成立“评标领导小组”,统一并协调。这种非法定机构,难免会被指责“干预评标”的罪名,是很难说得清楚的。

第四、是否允许“中标多个标段”问题

有些项目,为了避免投标人精力分散,为了照顾关系,为了种种理由,要求:允许投标多个标段,但是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这种规定,是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精神的。

允许中标多个“标包”或者“标段”更能体现法律的本意,而且,对于招标人来说,更能节省资金。

我亲历的一个例子:《 在招标投标中运用博奕论(设备招标工作小结) 》

网址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991

和 《再说  在招标投标中运用博弈论
     上述文章的3楼 。
网址:

唐广庆老师谈到多个标段中标问题时说:

一个工程项目一个投标单位能否多投多中标? 跟帖11楼
网址: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4681&page=2

关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授予合同的问题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 ... p;amp;page=1#316323
9楼
先概况说这几点;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欢迎批评指正 !!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3-12-17 09:25
看来楼主是招标交易中心的实战人员[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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