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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资料=?合同内容 [打印本页]

作者: kinmy    时间: 2007-1-15 13:08
标题: 投标资料=?合同内容
投标商的投标资料是否成为中标后的合同条款?

一旦投给招标方的投标资料能否在中标后,与顾客进行协商并适当修改?

若能修改的话,哪一部分是绝对不能修改的(除了价钱以外)?

各位大虾请多指教哦~! [s:5]

作者: 张晓凯    时间: 2007-1-15 14:59
顶!关注。。。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5 16:05
投标文件是中标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招标条件没有变化,中标条件也不应该有变化。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1-16 08:37
<p /><p><font color=\"#3300ff\">在理论上,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文件。</font></p><p><font color=\"#3300ff\">但是,实际上存在一个过渡问题,即: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向合同文件的过渡。</font></p><p><font color=\"#3300ff\">在内容上,买卖双方要作进一步的确认,并可能作一些非实质性的调整;在形式上,也要作一些调整,以适应国际贸易中的惯用格式。 </font></p>
作者: kinmy    时间: 2007-1-16 09:44
引用第3楼Laochan2007-01-16 08:37发表的:
在理论上,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但是,实际上存在一个过渡问题,即: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向合同文件的过渡。在内容上,买卖双方要作进一步的确认,并可能作一些非实质性的调整;在形式上,也要作一些调整,以适应国际贸易中的惯用格式。


我觉得按道理也应该是像总舵主说的这样。
投标文件最终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选标,要是将合同一环节也带到招投标里来的话,花费太多的时间了。
那对于落标的人来说是一个时间和精力上的很大的损失。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1-17 09:53
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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