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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据传,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将被取消 [打印本页]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9-18 09:17
标题: 【※】据传,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将被取消
据传,
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将被取消

       如题,不知有没有消息灵通的人士?目前,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格行政许可已经被取消,我的疑问是,如果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下管理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也已经取消的话,招标师将走向何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还是真的向国际接轨,单独以人员资质资格代替企业、人员资质资格双重门槛???

       另据传,人员行政许可中,住建部市场监管司下管理的一级建造师将于近期取消。

       另据传,建筑市场监管司下管理的监理企业强制监理范围将进行大幅度的减小。

        如果传言属实,新一届政府的简政放权改革还是有点力度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18 09:55
楼主的“据传”给挂证的银们泼了一盆冰水。。。。。。。。。。。。。。
俺正在纠结这么多的资格审定,让招标代理不堪重负,您就告知了这么震惊的消息。呵呵!
俺楞同意“简政放权”,一下子还真的没组织管了,不适应啊。呵呵!!!!!!!!!!
冥想中。。。。。。。。。。。。。
作者: 爱有天意    时间: 2013-9-18 09:56
住建部的  工程招标代理 取消  早有耳闻   以前也发帖子 说过  但是 被人说是一派胡言
但事实上确实是在内部讨论中

一级建造师取消这一说一般不能成真    现在建设部正在研究  增加施工企业 对建造师的数量要求

而且会大量增加   但是 今后可能注册和 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 全部下方到省里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18 10:01
其实看证真不如看业绩,看以往工作经验。当然能看到人品就更好了,只是做不到。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3-9-18 10:03
如果传言不属实,楼主一定要记住499和4999两个数字啊。哈哈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9-18 10:15
让你在实际工作中,让你的服务对象来考核你的才能!
看来,对制造假证的人是一个重大的打击。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9-18 10:24
能否证实?
作者: ldy9341    时间: 2013-9-18 10:47
我认为一级建造师取消可能性不大
作者: ldy9341    时间: 2013-9-18 10:49
我不理解 总版主Laochan‘制造假证的’是指考证挂靠还是其他的理解?
作者: ylsft    时间: 2013-9-18 11:10
如果工程建设资质被取消,那么政府采购、中央投资呢?到底是取消还是审批权下放呢?如果都取消是不是意味着代理机构准入门槛降低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9-18 11:24
单独取消国际招标资质是没有道理的。
要么都取消,要么都保留。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18 12:29
非得留,就一个国内的、一个国际的。
不然就由协会来作为行业管理了吧。
冥想中。。。。。。。。。。。。。。
作者: zw22    时间: 2013-9-18 12:38
支持由协会统一管理。[s:125]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3-9-18 13:34
不用据传了,是有这个苗头,不过文件里没说新成立的企业下放,只说了延续,也算是个苗头。
http://www.gdcic.net/GdcicIMS/Fr ... &ColumnId=2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9-18 14:04
这个“下放”离着“据说”差着不是一星半点。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9-18 14:33
呵呵,不知道好坏,坐等把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9-18 14:41
老朽赞同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资质,让市场去评定和赋予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9-18 14:59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3-00428 主题信息: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13年07月10日
文件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 效 期:  
文  号: 建市[2013]106号 主 题 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方便服务企业,提高审查效率,经研究,决定将部分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与施工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委托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由我部负责审批资质资格的建设工程企业,凡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3年10月1日(含)后到期的,其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交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申请材料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建设工程企业应通过我部网站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各省级主管部门。

  三、各省级主管部门应按现行资质资格标准和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完成审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诉、调查举报等),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审查结束后5日内,按资质类别分别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汇总表上全部企业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报送我部。

  四、我部将根据各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同意延续资质资格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五、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资质延续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

  我部将对各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定期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企业通过资质资格延续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资格。

  六、企业资质资格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其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将企业名单上报我部。

  七、涉及我部审批的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消防等方面的资质,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申请由我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其资质延续审查工作仍由我部组织实施。

  八、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单位的资质延续审查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10日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307/t20130715_214350.html

以常理推断,刚刚在2013年7月下放了到期审核权,再做废止的步骤是否太大了些,是否还是这个消息误传的?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9-21 19:01
住建部不会放弃这块大蛋糕的,除非……

其实,连建筑业资质的审批都应该取消,让市场的回归市场!
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3-9-21 21:25
很多有证书的人干不了事情,很多没证书的人想干事情干不了,这个现象很普遍。

企业为了生存,政府需要监管,挂证的问题仍然会持续的,希望这个问题能早日解决。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9-21 21:58
感觉题目有点大啊,逐个谈谈自己的看法:

商务部的招标代理是否已经取消,本人不太关心,本身就是游离在国际国内边缘的招标代理资质。

1、住建部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今年确实有点滞后,但是取消不太可能,一动的话,招标工作没法子开展了,本身国务院就有分工文件,该文件目前没有被取消的兆头。

2、一级建造师取消的话,就没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存在的必要了,目前还在起草特级资质和一级的施工企业的建造师的数量要求,且前期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经明确不在考核的数量之内,说明一级建造师将正式长期名正言顺的存在。

3、住建部监管司本身就没啥大作用,和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各部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问题长期悬而未决,部委的监理资质的审批必将长期存在,取消不可能。

总结:下放到地方,进行延期审批倒是可能,但是新设立的审批决定权都是留在住建部手里面的!

挂证还是很有前途的,哈哈,或许被人家认为颇有些有点自我安慰的成分吧?嘻嘻
作者: hylhs    时间: 2013-9-22 08:01
都取消了,如何管理?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3-9-22 08:31
[s:125]
作者: 新手1    时间: 2013-9-22 10:35
都取消不合中国国情,不利中国经济。
作者: 才疏学浅    时间: 2013-9-22 10:43
最苍白的解释就是“符合中国国情”。

取消是大势所趋,但会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

就像习惯了吃狗粮的狗改喂粗粮。

希望李总理的“壮士断臂”般的决心能得以实现。

利益从无到有简单,从有到无艰难。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3-9-25 22:37
[s:90]  [s:90]  [s:90]  [s:90]
作者: jnqiu    时间: 2013-9-25 23:12
是真的吗?还是等正式文件下发再说吧!
作者: 新手1    时间: 2013-9-26 09:19
发改委2013年第4号令,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还没有。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3ling/t20130925_560142.htm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3-9-26 09:40
[s:56]  [s:56]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3-10-2 22:00
河南省政府已经取消发改委行政许可的代理机构审批及二级建造师的注册
作者: wbtsx    时间: 2013-10-8 17:34
应该取消了,2人要结婚你非要给人家搞个体检做啥子吗?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10-8 19:54
标题: 回 sunzhengqi 的帖子
sunzhengqi:河南省政府已经取消发改委行政许可的代理机构审批及二级建造师的注册 (2013-10-02 22:00)
愿你可以给个链接,我等看看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10-8 19:56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愿你可以给个链接,我等看看 (2013-10-08 19:54)
本身代理机构审批及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这就不是发改委的事情,是住建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情!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10-8 19:56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4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16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8.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9.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10-8 19:57
你看,建设部正在继续审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重新核定呢!
作者: ice772    时间: 2013-10-10 11:15
纠正一下楼主,工程招标资质归建设部市场司不是定额司,而且肯定不取消,只是甲级延续下放到了省里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10-10 22:13
标题: 回 ice772 的帖子
[paragraph]
ice772:
纠正一下楼主,工程招标资质归建设部市场司不是定额司,而且肯定不取消,只是甲级延续下放到了省里


感谢纠错,我所听说的是标准定额司下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以及市场监管司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行政许可都面临被取消的可能性,注意:是取消,不是下放!下放可能只是过渡手段而已,目前情况不明,本人正在静观其变。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3-10-11 08:01
[s:72]
作者: 师父    时间: 2013-10-11 08:25
取消是什么意思   是没有招标代理机构了?还是没有行政审批了?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10-11 08:32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感谢纠错,我所听说的是标准定额司下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以及市场监管司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行政许可都面临被取消的可能性,注意:是取消,不是下放!下放可能只是过渡手段而已,目前情况不明,本人正在静观其变。 (2013-10-10 22:13)
关注中。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10-11 08:32
标题: 回 师父 的帖子
一个可能是:资质还有,只是无须审批;还有一种可能是:资质也没了!
作者: wbtsx    时间: 2013-10-11 15:16
本人感觉,要取消路途还是比较艰难的。
原因:1、权力谁也不愿意放弃,就像多龙治水,住建不鸟发改委的招标师一样。
2、不利于拉动内需。就像职称平评定,nd多年了,还是轰轰轰烈烈一样。从人事部到办假证多大的产业链啊,少说千万啊!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4-8-31 13:56
看来,并非空穴来风,政府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都开始下手了![s:90]
作者: 悦枫810    时间: 2014-9-1 17:13
近期不会取消,长期看必然取消~回答完毕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4-10-11 20:10
传言基本属实!因本身就不是乱传,而是接近决策层人士提前透露的消息。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0-11 21:08
楼主一年前的:“ 如果传言属实,新一届政府的简政放权改革还是有点力度的!”难道要成真?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10-12 07:11
就算要取消,也得先提前废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年5月3日 国务院 国办发【2000】34号)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10-12 07:53
政府采购资质已取消,国际招标资质已取消,其它的资质也必将寿终正寝。
取消资质,对现已取得资质的公司并无多大影响,一切会按惯性运行。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0-12 10:31
按照《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在修改招标投标法之前,主管部门全部放弃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就是不依法作为,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发生。

单纯考虑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个人理解:主要是考虑具备某些基本条件的机构,就能够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再考虑简政放权的话,取消资质等级中甲级、乙级及暂定级等划分可能性会比较大。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10-12 11:47
对,修法之前,简政放权是过渡性行为,取消则是任重道远,窃以为……没那么简单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4-10-12 23:55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按照《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 .. (2014-10-12 10:31)
        1. 在国家改革的大背景下,修改法律不是什么难事。取消资质,符合总理大刀阔斧改革路线,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处理起来肯定痛快得很,前例可见政府采购法修订。

         2. 现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是建设部单独以部令的形式发布办法,与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不符,本身就存在瑕疵。
作者: wbtsx    时间: 2014-10-13 09:59
中央投资项目资质设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哪?
作者: yc8639    时间: 2014-10-13 11:17
招标代理机构本身就应该由发改委一个部门批一个资质就行了。各行业通用。跟招标师一样。
作者: dog.lin    时间: 2014-10-13 15:34
广州一家刚刚上市股份公司就遇到了这个情况,刚好今年政府采购甲级到期,结果到财政部办理续期给出的答复是取消了这个东东,到省里去办,省里也是个服从上级的。但是到了部分市里面,市里以上面没有具体的实施的办法为由,拒绝其继续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作者: yc8639    时间: 2014-10-14 17:11
怎么没有具体的办法,财政部的文件和解读已经说的非常清楚了啊,可以从事。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答记者问 。财库【201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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