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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语言不规范能否作为废标的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风吹胯下寒    时间: 2013-8-27 17:08
标题: 语言不规范能否作为废标的依据?
假若标书中某些用词、标点不符合《中国文字法》,能不能以此为依据将标书作为废标呢?这算不算违法呢?
作者: 风吹胯下寒    时间: 2013-8-27 17:23
这么有趣的问题怎么没人想过呀~?
作者: 风吹胯下寒    时间: 2013-8-28 09:02
语言规范也属于招标规范里的一种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8-28 09:06
没听说过。现在的语境变化多快啊?古文最规范,能用吗?
这标可是不能找个理由就废啊!
作者: zhaobiao1306    时间: 2013-8-28 09:14
只要不影响标书实质性的含义就可以。招投标法中没有对标点符号做明确的要求!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8-28 11:20
哈哈,那标点不规范也可废标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8-28 14:56
汉语语法本身就不十分规范。

据说语法最规范的是法文,国际上很多重要文件都用法文书写,要不然咱们推广用法文招投标?
作者: baixingxing    时间: 2013-8-28 17:49
没有规定说语言不规范就废标。教科书还有错误呢,几百页的标书有个语言错误就废标,标基本都废完了
作者: 天天向下    时间: 2013-8-29 16:20
在不影响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一般不应该废标。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3-8-29 17:44
呵呵 什么稀奇古怪的情况都有

但是有一条 如果报价函的大写不符合书写规范,不能明确具体金额的,一定是需要废标的
作者: 风吹胯下寒    时间: 2013-8-31 14:41
现在大家弄的标书基本大的问题都不会存在,那评标专家怎么挑选中标人就比较头疼,我觉得这算是可以作为废标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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